本报讯(记者王琪鹏)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根据该管理办法,本市将允许驿站依法自主开展市场化服务,建立驿站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服务驿站在民政部门备案后,连续3个月以上未开展服务,或者在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上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服务流量数据的,将及时终止运营委托协议,更换驿站运营方。 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运营1005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驿站在完成呼叫服务、助餐服务、日间照料、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6大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可依法自主拓展市场化养老服务。 管理办法还建立了驿站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严禁驿站出现殴打、辱骂老年人,开展赌博、宗教迷信、色情等违法违规活动,以各种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向老年人推销基金、信托、第三方理财等非保险金融产品,违规倒卖、出租、出售、转让驿站经营权等十类行为。 为解决养老驿站“小碎散”问题,本市首次提出建立驿站准入机制,促进驿站连锁品牌运营。根据管理办法,在民政部门备案后,连续3个月以上未开展服务,或者在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上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服务流量数据的驿站,将对运营方予以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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