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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国强:要把中国法作为一种精神文化现象来研究

 森林一叶 2020-12-30

阐明“中国法之理”

法治既是政治实践、社会实践,又是一种精神现象、文化现象。法的中国精神既是历史积淀,也是时代精神,是中国人民在探寻法治规律的艰辛历程中形成的对法的理解、态度和信念。

喻中《论中国法的精神》一书提出构建一种向世界解释中国的法哲学的构想,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的法治精神和秩序原理,这是中国法学学术的时代使命,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出世界性贡献的题中之义。

喻中认为,百年以来中国的法律移植与现代性无关。在落后挨打的历史困局下,大规模模仿西方法律制度并不是现代性牵引的结果。孙中山先生说过:“中国几千年以来社会上的民情风土习惯,和欧美大不同。中国的社会既然是和欧美不同,所以管理社会的政治也是和欧美不同。”

从传统法制迈向现代法治,需要从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的误区中走出来,构建以中国法的精神为核心的法律价值系统,夯实法律之治的精神根基,从而实现以法治方式对国家和社会进行有效治理。

法治中国建设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治建设,而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下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探寻、建构和彰显中国法的精神是贯穿法治一体化建设的一条主线。

有西方学者说:“法律要有活力,则必须反映社会的灵魂。”我们既要强调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法治,关注宪法法律的实施,同时又不能忽略法理层面的理性和反思、法治层面的信仰和理想。要把中国法作为一种精神文化现象来研究,在中国法的语境中,通过认认真真研究中国人民的法律生活,研究全面依法治国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联系,阐明中国法赖以生成、运行的“中国法之理”,增强为人类文明作出法治贡献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喻中认为,支撑文明秩序的规范是多元化的、多样化的,极其纷繁复杂。探寻法的中国精神既是阐明法律本质、发现法治规律的过程,又是发扬中国优秀法律传统、弘扬中国法治精神的重要一环,需要调动法学、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政治学等学术资源,既要读懂数千年来建构中国文明秩序的礼与刑,又要深刻理解作为当代中国文明秩序格局中的基础性规范的党规与国法,以宏大的学术视野书写中国法在这个时代的精神风貌。

近代中国东西方法律文明对话的尴尬和苦涩

王健《西方法学邂逅中国传统》是一本耐人寻味的小册子,作者从西法东渐切入,通过介绍西方法学最早何时来到中国、罗马法在中国的传播、来华外国人对中国法的发展产生过怎样的影响等,探求“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近代中国法律变革。

作者指出:“整个一部近代中国的法律史,其实就是一部中国法与外国法、中国政府与外国法学家之间冲突而又调适的历史。”从晚清修律聘请洋顾问到抗战胜利后美国人庞德来华受到官方推崇,不难看出,把中国法的未来命运寄托在外国法学家身上的想法不仅不切实际,而且最终也难以找到既超越传统又不东施效颦的法治道路。

倒是不少西洋顾问强调要重视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和中国的生活实际状况,如德国人赫善心曾说:“中国万不可自弃其文明礼教以迁就外人也。”可惜,他们的观点并不被接受甚至还受到批评。

近代中国对于西方法学的输入和对西方法律制度的移植寄寓着“睁眼看世界”的先进知识分子的强国梦想,他们希望从西方的“法言法语”中找到应对外部危机的权宜之计乃至强国良方。这种被动学习和接轨注定难以实现法治强国的目标。近代中国所展开的东西方法律文明对话是充满了尴尬和苦涩的。重温这一段法律变迁历史,对于我们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中国国情、文化传统和人民需求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启迪作用。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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