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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的“金匮之盟”,是否真有其事?其实是赵普和宋太宗的阴谋

 人之意 2020-12-31

明代冯琦、陈邦瞻等编的《宋史纪事本末》卷十“金匮之盟”一章,书录了宋代有关这一问题的史料。这一章末后张溥的“论正”中提出了“烛斧之疑,事所必无,然君子姑存者,是太宗之忍也”的疑问,然而他又说:“昭宪(宋太祖赵匡胤的母亲杜太后)升遐,金匮定誓,太祖手挈天下以与弟。皇天后土,实式临之。”好像他又承认“金匮之盟”是确有其事的。这样一来,“金匮之盟”似乎成为千秋疑案。

先来看看宋太祖赵匡胤的家庭情况。

宋太祖赵匡胤共有兄弟五人:光济、匡胤、匡义、光美、光赞。老大、老五早夭,老三匡义后改名光义,老四光美后改名廷美。赵匡胤共有子四人:德秀、德昭,德林、德芳。长子、三子都早亡,故次子德昭成为长子,四子德芳升为次子。宋太祖在位十七年,死时(开宝九年,976年)长子德昭已经二十八岁。依照历朝惯例,太祖在位时,应早立德昭为太子。奇怪的是,太祖在位时,并未立太子。而那时其弟赵光义因参加陈桥驿兵变有功,特加宪用,先后任命他为殿前都虞侯、大内都点检、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又使之兼任开封府的长官,掌握首都治安大权,最后“封晋王、序班宰相之上”,位高权重,其势已可以左右帝位。

再来了解下“金匮之盟”的由来。

据宋代的一些官私史书,如李攸《宋朝事实》卷二,王称的《东都事略》卷十三、司马光的《涑水纪闻》卷一,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及卷廿二、《宋史》卷二四二等记载,赵匡胤的母亲杜太后在其子即位后的第二年,即建隆二年(961年)病重时,把她的儿子太祖皇帝、宰相赵普两人叫到跟前来.吩咐太祖说,宋朝能取得政权,是因儿周幼主即位,众心不附之故。我们应当吸取这个经验教训;你将来百岁之后,当传位于你弟匡义,

“四海至广,万儿至众,能立长君,社稷之福也。”

太祖当即表示,一定要遵照太后的意见。杜太后因对赵普说: “尔同记此音,不可违泡。”即命赵普在榻前起草一份誓书,于是赵普即在该纸末尾签署“臣普记”字样。最后,太祖把这个文件,藏在一个金匮中,命一位谨秘的宫人加以保管。这就是宋史上有名的金匮之盟。

那么“金匮之盟”是否真有其事呢?

依照常理,如果真有这个“遗嘱”’而太祖本人又曾经同意,这无疑是北宋王朝王位继承法的一个重要文件。这个文件应当在太祖本人死前予以公布;即使太祖后来反悔,始终不肯公布,但在开宝九年太祖死,他弟太宗即位后也应当立即公诸于世,以表明“以弟继位”有法令根据,名正言顺,使他人无法反对。可是我遍查宋代各种官私史料中没有这种应有的记载;相反地倒是在宋太祖临终前夕,各种“天上宫阙已成”、“晋王有仁心”等符端神话,纷纷出笼,以致引起太祖的厌恶,“以为妖,将加洙。”

如果真有“金匮之盟”,则光义这时早有恃而无恐,可以找赵普请示太祖及早公布这个文件,何必枉费心机,伪造种种神话,为自己的继位露出马脚?

杜太后立遗嘱及死是在建隆二年(961年),即太子即位后的第二年。太祖年仅35岁,他的长子德昭此时年已11岁。如果杜太后临终前,她的脑筋还不至糊涂的话,她当能加以预测,  假如太祖活到50岁(太祖50岁死),则其孙也有26岁,早已成人,又怎能从后周幼主失天下为鉴戒,叫太祖传位于其弟光义?假如真有金匮锁着的重要文件,在太宗即位后,愈早公布愈能巩固自己的王位,何必深藏固封,唯恐泄密?

可是事实证明,在太祖死后,太宗对此事好像讳莫如深;就连当时正在罢相下放的赵普,本应乘机劝其主子早日公布盟约,以邀功升迁,但他却一直保持缄默。这就足以反映,“金匮之盟”纯是一个伪造的秘密文件。正是因为是伪造,才不敢早日公布,唯恐有人证出来对质,败露痕迹。

直到太平兴国六年(931年),太宗的长侄德昭已于前两年被迫害自杀,次侄德芳也不明不白地已在当年暴死,这样,能够做太祖合法的继承人和做“金匮之盟”反证的人,都已铲除。到这时,狼狈为奸的赵普才假惺惺地出来,说出从前曾有杜太后的遗嘱,同时,太宗才“并发金匮”、“遂大感悟”。赵普不但未曾受到藏匿如此重要文件的责罚,反而升官晋爵,“拜司徒兼侍中”。太宗和赵普如此暧昧的情况,正反映了“金匮之盟”是一件见不得人的东西。

我们再从“金匮之盟”最早的史源来看,也有很多漏洞。

该盟文既然是太祖在位时有关继承人选的重要文件,对于太宗即位有利,应该记载在太宗时初修、真宗时重修的《太祖实录》中。《宋太祖实录》现在虽早已失传,可在北宋李焘编纂《续资治通鉴长编》时是看过的,李焘在他书中作证过,指出《太祖实录》中并没有记载“金匮之盟”这件事,他说:

“顾命,大事也,而(太祖)实录及(三朝)国史皆不能记,可不惜哉,”

这实在是很奇怪的问题。难道太宗即位后,连自己能继统的重要法令依据的“金匮之盟”也丢弃不要,不去刊载在初修的《太祖实录》上面吗?这更足以证明“金匮之盟”纯是——个伪造的文件,所以无法通过史馆而收入实录之中。

更奇怪的是,《太祖实录》原有两种本子,一是太宗时初修的旧录,另一是真宗时重修的新录。我们从上引李焘的证明中,又知旧录中根本没有记载“金匮之盟”一事;而到新录中又联想起来把它记上一笔,可是改称杜太后立遗嘱时,除太祖、赵普外,还有太宗光义在场,李焘作证说:“史正,新录称太宗亦入受顾命。”如果赵光义真的也参预杜太后立遗嘱事,那更好了,哪有太宗之子真宗即位后还不把“金匮之盟”公布而载诸《太祖实录》(新修的)之理?这种前后的矛盾,真叫人啼笑皆非。

还有,到太平兴国六年时,赵普和宋太宗又在演双簧戏,李焘记载:

“太宗初疑普有异论,及普上章自诉,且发金匮,得普所书,乃释然。”

李焘对于“太祖曾参预太后顾命事”和赵普在太平兴国六年上书自诉前曾参预“金匮之盟”之事自相矛盾一节提出疑问: “若同于床下受顾命,则亲见普书矣,又何俟上章自诉,且发金匮乎?”可见假的就是假的,其结果必定前后矛盾,自打嘴巴。

最后从太宗即位后的所作所为,也可否定“金匮之盟”的存在。

太宗继位成功以后,对于已死的哥哥抱敌视态度的地方也很多,如改宋朝改元的惯例,太宗以后十四代,每逢新君即位,都于即位后的次年才改元,以表示对先君的尊敬,只有唐高宗在变乱中继位例外。可是独有宋太宗于太祖开宝九年十月即位,在当年即改元为太平兴国元年,而这正是五代时期改朝换代相沿的旧习。所以太宗未逾年就改元,并非小事,真所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太宗的继位,既然由于篡权夺位,并无法令根据,自然渐为世人所知,引起不服。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太宗伐辽,征幽州,军中有人打算谋立太祖儿子德昭,太宗知道后非常不高兴,因而对德昭加以迫害,使其自杀;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太祖次子德芳也无故而死。这难道是太宗接受他哥哥遵照杜太后的遗嘱顺利地传位于他应有的吗?不仅如此,凡皇族中可能被拥立的亲属,都被他一一剪除,除其二侄德昭、德芳已加害致死外,还用赵普之计,加罪于其胞弟廷美(光美)。到雍熙元年(984年),廷美也忧虑而死。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断定, “金匮之盟”这个千秋疑案,应该彻底推翻,因为它是赵普帮助宋太宗赵光义夺权篡位伪造的子虚乌有的秘密文件,根本不存在什么真的“金匮之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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