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疮家(患疮疡病者,流脓已久,此皆亡失其津血。)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肌肉收缩,手足抽搐的现象)。原文85
【阐释】 本条为汗法禁例之三,疮家久失脓血,营血势必不足,若感外邪,虽有身体疼痛等证状,虚多实少,若以麻黄汤发其汗,则必犯虚虚之戒,故不能发汗。汗出其营血必更加亏耗,筋脉失去濡养,必然强急而为痉矣。 |
|
来自: 仲师之徒 > 《《伤寒恒论》太阳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