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江苏宿迁泗洪县,法院门口: 一个女的,来旁听开庭,但是没带身份证。 法警告诉她,按照规定,未携带身份证的人不得进入法院旁听庭审。 没想到,这个女的,抬手,狠狠的抽了法警一个大嘴巴子:
法警的左脸,被抽成了这样: 手臂,被挠成了这样: 裤子,被踹成了这样: 最神的是,法警被打了以后,喊当地的派出所民警过来支援,结果这个女的当着派出所民警的面,又狠狠的扇了法警一个嘴巴子: 被控制住以后,这个女的依然态度嚣张,而且矢口否认自己殴打过法警: 以下是完整视频: 最终的处理结果,女子被处以司法拘留15天,罚款25000元。 啧啧啧。 罚款数额,倒真是挺高的,刷新了水母的认知。 但是这个司法拘留15天,倒是非常值得咱们探讨一下。 请各位注意,法警被打和公安民警被打,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 法警被打,适用的是《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看见了吗,根据这个条款来看,殴打法警,处以司法拘留15天,还真的没毛病。 而这个案例,也让水母多年来对于法院判案的一个困惑,得到了解答。 人家法院自己的法警挨揍了,都只是拘留15天而已,咱们怎么能指望人家法官对于公安民警被打的事情,从严处罚呢? 好了,啥都别说了,大家可以洗洗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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