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法警没有扇被告耳光,只是拍了他的脸!

 tjhx0526 2015-03-07
    真是雷人无处不在!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雷人,而是缺少发现。当今社会,雷人之语层出不穷,除了广告界与娱乐圈,没想到法院也有,在网上发现一条超级雷人的法院辩解,让我回味至今。

   
2009年914日,湖北阳新县马某在大冶市法院开庭受审时,对公诉人几次打断他的陈述很恼火,脱口说了一句“放屁”,遭到一名法警的扇耳光并殴打,导致现场一片混乱,庭审中断了10分钟左右。经其母投诉媒体,记者到法院进行调查。法院负责人便说出了这句雷人的解释:‘当时,被告情绪有些失控,法警郝某为了维护庭审秩序,上前进行了必要的训诫,拿手“拍”了对方的肩和脸,殴打一事绝不存在。 ’

   
此情此景,威风凛凛,让我不禁想起了古代县太爷升堂断案。随着一声‘升堂’,青天大老爷威坐上方,虎视眈眈的衙役分立两旁、手举大棒、威武雄壮。老爷一拍惊堂木,大喝一声:‘带犯人上堂!’于是犯人心惊胆战的跪在堂下、听老爷明断。稍有不顺,就怕老爷大怒,喝道:‘大胆刁民,竟敢咆哮公堂,王朝马汉何在!’于是噼噼啪啪、小民屁股遭殃。21世纪的法院庭审现场与封建王朝的县太爷大堂惊人相似,实在有点神奇。只是有一点进步了,古代是明目张胆、想打就打、绝不抵赖,换了现在,师爷还要出来辟谣:‘衙役绝对没有打人,衙役只是用木棒进行了必要的训诫,碰了被告的屁股,殴打一事子虚乌有。

   
我真的对这位法院的‘师爷’佩服得五体投地!敢问天下,谁有这么好的口才?能把扇耳光辩解成‘拍脸’!仅此一句雷人的辩解,天下无人能及!足以名垂青史矣!古代的指鹿为马、掩耳盗铃不足为奇,今天的‘法警拍脸’才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我的敬仰之情使我热血沸腾,真想有机会也用巴掌友好地拍拍他那张厚颜无耻的脸和法警狗仗人势的脸!

   
据法律界人士说,训诫是语言上的告诫和教导。法警上前“拍脸”,不仅不是训诫,还严重违反了庭审纪律,更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背道而驰。对这条法规,大冶市法院的法官与法警不可能一无所知,不然也不会坚绝抵赖。他们之所以明知故犯、肆无忌惮,完全是执法者高人一等的心理作祟。他们忘不了古代高高在上的大老爷和衙役形象,一进入庭审环境,就不禁对号入座、神气活现、狗仗人势。面对被告,俨然神圣不可侵犯,‘人为鱼肉、我为刀俎’,仿佛法院是他家开的。稍有怠慢,法官立刻勃然大怒,法警也火冒三丈!这是谁的地盘,岂容你大胆刁民撒野!在他们眼里,无论是谁,上了被告席,就必须可怜巴巴、毕恭毕敬。否则,宁可打的你跪地求饶,也不可叫老爷威风扫地!法官以老爷自居,法警以衙役自居,自然视被告为草芥,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法庭之上、老子就是王法!

  
‘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这条理念早已深入人心,神圣不可侵犯。打人不能白打,必须达到应有的惩罚,无论是法院的法警还是刑讯逼供的警察。法警郝某为了维护法官的‘尊严’而光天化日欺压百姓,法院公然包庇,百姓的尊严谁来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如何体现!法院真的是他们家开的不成!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