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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征期||4季度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南(已更新政策)

 hiker009 2021-01-10

荐     读



    作为一个合格的财务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同步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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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  税  征  期

增值税纳税申报操作案例

        第4季度纳税申报,大家一定要学会填写这张表,具体的操作细节如下所述(表样如下):

 必须填写该表的情形:

 1.只要自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不管是3%(5%)的还是1%的,一律不允许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不受1个季度不超30万元的限制,一律纳税),所以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必须填写该项目。

 2. 4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

上表的填写要求:

(1)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分别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不含税销售额。

(2)填写完该表,一定要注意,主表的项目分类是否准确,其中:

     2行,填写专用发票(自开或代开)的不含税金额(表中虽然写的是代开,自开部分也必须填入该行)

     3行,填写开具的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金额。

     1行=2行+3行+(未开票不含税销售额),如果没有未开票销售额的,那么1行的金额=2行+3行的金额

(3)该表填写完毕,系统会自动计算减免的税额和附表,你只需要核对是否一致就可以了。

          1个季度既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不需要填写上表,直接填写免税行次,见下表所示。

全部免征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案例

         智杰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0-12月销售服务取得销售额30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免税),请根据案例内容,填写纳税申报表。

第1步:根据企业的业务,选择免税项目:

具体免税项目与政策请点击该链接||普惠||小规模税率降为1%,国家与内蒙政策存在叠加,注意适用范围,注意纳税发生的时间!

第2步:根据附表,填写免税销售额:

第3步:根据附表的填写数据,填写主表的项目:

          本文中,我们没有区分征收率与税率,因为这是实战工作,不是考试也不是搞理论研究,所以大家没有必要区分,税率也就是征收率,为了更专业一点我们还是有必要给大家区分一下两者的不同:

(1)针对对象不同:税率是对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率是针对不符合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的销售行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的。
(2)比例不同:税率有13%、9%、6%等;征收率有3%和5%。
(3)权威性不同:税率是法定的,也是基本的税率,一般不会更改;而征收率,国务院可以随时暂定一个征收率。

主 体 适 用 问 题

      原执行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执行征收率为5%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指:租赁不动产、销售不动产、劳务派遣差额计税等业务),尚未作出规定,依然使用5%的征收率。

1

误区解答

         尽管国家税务局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与【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文件名都强调的是“个体工商户”,但实际适用范围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只是个体工商户。

2

误区解答
        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人身份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不是一般纳税人就是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身份不能同时存在,这里再次强调个体工商户不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他两就不是一个层次上的问题。
适 用 时 间 的 问题


政策规定,业务发生在2020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才可以享受优惠。


01

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重要性

           每一个税种国家都规定了具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个时间特别重要,因为它决定了纳税人什么时间去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人想什么时候缴税就什么时候缴税,国家的财政收入就不能按时到位,所以搞懂“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就很关键,这不仅涉及税率的适用问题还涉及滞纳金的问题,大家一定要注意。

02

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与时间的重要性

           合同,是业务发生的起点,那么合同中约定的“业务发生的时间”就直接影响到本次税收政策的优惠问题,因为文件中明确规定发生在“2020年3月1日-2020年5月31日”期间的业务,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那么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这个问题,对于一些已经签订的长期合同或跨期合同,如果想要享受优惠,双方应对合同进行变更,变更的前提:业务是陆续发生的、业务是可分割的,客户是配合的等,这不是一厢情愿的事情。

0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税法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表所示:

发 票 的 问 题

           税率与发票是没有关系的,税率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不同业务及不同纳税人身份确定的,而发票只是一个业务载体,不管开具普通发票还是自开(代开)专用发票,税率都是一样的,与发票类型无关。

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有两个方面的影响

第1方面

         客户(一般纳税人)取得以后能否抵扣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特殊情况下也能抵扣,例如:酒店/奶业等取得生产环节的免税农产品普通发票可以抵扣。

第2方面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元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一定要注意在该条件下,开具普通发票可以免税,开具专用发票是不能免税的,理由很简单,客户拿到专用发票进行了抵扣,所以不能免税。

红字发票的处理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1)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2)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新 旧 政 策 叠 加 的 问 题

▶ 2020年3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业务,3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客户要求开具3%的发票是否可以,是否需要备案?

风险分析

        可以开具,按照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你的业务属于3%的业务,可以开具,一般情况无需备案,有疑问的咨询税务局。


▶2020年3月1日-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1%的税率,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的,是否可以?

风险分析

             可以,企业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1:优惠政策延期,这就需要随时关注政策的变动,如果延期那就正常申报,这符合一般会计的思维方式。

第2:优惠政策不延期,那就按照1%的继续申报,还是一个核心问题,纳税义务发生在1%的期间的,12月31日后可以开具1%的发票,根据一般纳税人屡次降低税率的实战经验,国家税务局没有一刀切,哪个期间发生的业务就开哪个期间的税率,没有时间限制。

小规模纳税人申领专用发票的流程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系 统 操 作 方 法

        小规模纳税人申领专票流程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票种核定申请明细的下边,点选操作类型,右下角点增行,填写增行内容,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保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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