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为了您的保障,必须正确理解‘宽限期’

 昵称73334443 2021-01-11

世界上有一种病,叫‘拖延症’。拖延症的症状就是,明知道这件事该干,可就是拖着不干,甚至不拖到最后一步绝不罢休。可能也了解这种拖延的过程并不会带来快乐,却还是深陷其中。

这种过程非常痛苦,就像是知道星期一就要开学了,假期作业还没有完成,仍然在星期六坚持疯玩。当假期只剩下最后一天,才硬着头皮坐在书桌着奋笔疾书,只恨老妈没给自己多生出几只手来。

生活中许多人都有拖延症,这很正常。如果这类人买了保险呢?呵呵,那就成了最令保险代理人纠结的一类客户了——‘拖延症客户’。

什么是‘保险宽限期’?

依据《保险法》中规定,宽限期是指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公司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

这个比较好理解,保单上面注明的交费日往后拖60天内,就是交费宽限期。有些保险代理人对宽限期的理解是‘2个月’,其实是错误的。60天不等于2个月,因为有些月份(比如2月)的天数或多或少,严谨来讲,就是60天,按天算不是按月算。

保险为什么要设立这个‘保险宽限期’呢?

这正是保险人性化的体现。因为考虑到用户在交费期间,可能出现资金周转或其他问题,不能按时的交费保费,而给予的一种资金宽限周期。许多客户对‘宽限期’的理解不到位,认为早交也是交,晚交也是交,我交那么早干嘛?拖~~~

这是非常错误滴~~~

进入‘宽限期’,保障有什么影响?

依然是《保险法》相关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出险,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

也就是说,即使进入60天的交费宽限期,保险仍然有效,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出险,保险公司还是会进行理赔的。但是要扣除掉应该交纳的保费。

打比方,张三买了一份重疾险,到期没交费,过了交费期30天不舒服,经诊断为某项重大疾病。他的保险保额是10万,当期保费应交5000元,那么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扣除掉5000元,实际理赔额为95000元。

如果拖延的太久,超出了60天交费宽限期,那么保单就失效了。这就玩大了,就真正的没有保障了。这个时候再出险,保险公司就不会进行理赔。如果想继续享受保障,得在2年内去保险公司复效。如果超过2年没有复效,这个时候这份保险合同就自动终止了。再去复效也晚了,想要这种保险,得重新投保。

保单的复效需要投保人本人带着身份证、保单、银行卡去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必须得本人亲自去,而且还得把欠交的保险费补交上才能办理。真是拖得一时惨,换得一时惨。

进入‘宽限期’,还有什么其他方成的影响?

理财类产品,或者带有分红性质的产品收益会打折扣。因为保险公司的红利派发,是根据用户保费的资金可使用率来计算的。正常交费就正常享受收益,延期交费的话,资金的可使用率受到影响,所以收益方面,也会受到影响。

虽然看起来无所谓,偶尔的延期看不出来会有多大的差距,但是次数多了,时间久了,正常交费与延期交费的差异就大了。延期交费对客户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在催交保费的时候,一定要把这点给客户讲清楚才行。

不自动续保的年交消费型健康险更要注意,因为这类保险的性质就是‘交一年保一年’,甚至有些产品是不能自动续保划帐的,每一年的交费就相当于重新投保。这种时候就别做拖延交的美梦了,平时留意交费日期,一定要按时交费,保障才不受影响。

客户的‘拖延症’,是谁导致的?

大多数情况下,保险代理人决定着客户的交费习惯。专业、负责的保险代理人,肯定是不会拿客户的保障来开玩笑。所以他们会在交费前一个月甚至更久,就开始与客户进行沟通与提醒,以便客户做好交费准备。

有些保险代理人,因为和客户关系不错,当客户表达出当月交费‘会有些困难’的时候,他们往往很大度的宽慰客户:‘没有关系的,2个月宽限期呢,这段时间内交上就没事啦’。其实这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体现。

因为有这60天的宽限期,客户就会觉得放松下来。即使资金周转过来了,想到60天这么久,不如再投资或他用,等到宽限期最后关头,有可能资金又周转不过来。或者忙于其他事情,把这60天的宽限期给忘到脑后,最后面临保单失效。

毕竟交费宽限期更像是一个紧急时刻的豁免令,紧急时刻用才最有价值。

客户长期延期交费,谁是最大的受害者?

无论是为之服务的保险代理人,还是客户自己,长期延期交费,都是受害者。客户会面临保障不稳定的状态,或者面临保单收益损失的风险。而保险代理人的服务品质会打折扣,续期服务指标也会下降的厉害。

所以,在续期保费催缴方面,一定要提前、及时的与客户沟通,争取让客户及时交费,享受稳定的保障。

为什么同事的客户,提前就把保费交上了?

我的客户,非得拖到第59天才匆忙交费呢?

我服务的肯定是个假客户!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