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 “双重电源” ? 如何执行?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提出了“双重电源”概念。
随着概念的提出, 出现了设计人员把握不准, 供电部门不敢承诺满足的尴尬局面。
何为双重电源? 条文解释如下:
1、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
2、或者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
3、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
条文解释并没有给出确切的说法。
1、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 【如条文解释所说,电力网并网运行,没有严格意义的不同电网的电源】
2、或者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 【什么情况属于弱?供电部门也很界定电源间的强弱联系】
3、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 【什么情况属于电气距离远?供电部门不会去保证不同时断电】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相关条文和条文解释,
3.0.2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0.2 条文采用的“双重电源”一词引用了《国际电工词汇》IEC60050.601—1985 第 601 章中的术语第 601—02—19 条“duplicate supply”。
因地区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用电部门无论从电网取几回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
所以这里指的双重电源可以是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者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双重电源。
一级负荷的供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而且不能同时损坏,只有必须满足这两个基本条件,才可能维持其中一个电源继续供电。双重电源可一用一备,亦可同时工作,各供一部分负荷。
十年过去,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相同的条文和条文解释, 依然没有较明确的措施,
实施时基本按照两个不同的变电站来实施。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YD/T 5235-2019
对“双电源”做定义如下:
1、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 2、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的两段母线。
两种情况下可以满足“双电源”要求: 1、来自不同的变电站; 2、来自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且两段母线的进线电源不同。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YD/T 5235-2019 本人认为“双重电源”标准可以参考执行; 也希望规范的制定时更具有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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