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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与幸福只不过是人生的副产品

 郁土 2021-01-16

顾文君  摄

人是一个没被征求意见的存在。父母在创造他时,并未征求其同意与否,便把他带到这个世界上。故而他是白人或黑人,生在纽约或非洲某国,生在北京城或大山里,均不是自己所能决定了的。然就是这么个不被征求意见之存在,当其一生下来,便时刻不停地在追寻着人生的意义。

追寻之路的终点是死亡。然通向死亡的道路却有千万条,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是也。

一个人在追寻人生意义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快乐或痛苦,感受幸福或不幸。然无论快乐或痛苦,幸福或不幸,只不过是人生的副产品耳,并非人生之最终目的。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尼哥马克伦理学》第十卷中,特意探讨了“快乐”与“幸福”。

他认为,“快乐与痛苦贯穿于整个生命,对于德性与幸福至为重要。因为人总是选择快乐,躲避痛苦”。

“每种动物都似乎有它本身的快乐……每种动物都有相应于其实现活动的快乐……马、狗、人,都有自己的快乐。

赫拉克利特说,驴宁要草料而不要黄金,因为草料比黄金更让它快乐。所以,不同种动物有不同的快乐……不过在人类中间,快乐的差别却相当大……”

作者最后总结道:“……那些被视为卑贱的快乐并不是快乐,而只是对那些堕落的人才是快乐。但是在那些好的快乐之中,哪一种是特别属于人的快乐呢?……完善着完美而享得福祉的人的实现活动——不论是一种还是多种——的快乐就是最充分意义上的人的快乐。其他的快乐,也像其实现活动一样,只在次等的或更弱的意义上是人的快乐”。

其实,快乐更多地与人的感官相联系,当一个人看到美丽的花朵,品尝美味的食物,听到动听或喜爱的音乐,穿上名牌衣服,拎着爱马仕皮包时,他无疑是快乐的。然此种快乐,仅仅是物质欲望得到满足时的表现,属于快乐家族中的低等货色。然有些堕落之人,沉迷于其中而乐此不疲,比如某些官员对异性之病态追逐,在在令人费解。此种快乐,便是卑贱的快乐。

而在诸种快乐之中,“思想的快乐高于感觉的快乐”(亚里士多德语)。陶渊明的“历览千载书,时时见遗烈”是也。

记得上大学时,一次,班级搞演讲,要求每个人都必须登台。我上去后说,人活着就是为了追求幸福。那时,我对于什么是“幸福”不甚了了,对怎么追求茫然无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更是从未读过。可不知为何,当时就选了这么个话题来讲,真是有些不知天高地厚了。所以,当我后来读到亚里士多德的“我们把幸福看作人的目的”时,就觉会心一笑,三十多年前的自己,瞎猫撞上个死耗子,总算没有说出太不靠谱的话来。

他认为,“幸福与沉思同在。越能够沉思的存在就越是幸福,不是因偶性,而是因沉思本身的性质。因为,沉思本身就是荣耀的。所以,幸福就在于某种沉思”

“动物则完全不能够有幸福,因为它不能沉思”。

我想,许多现代人恐怕不能够认同他的论断,因为沉思的人是越来越少了,照此说来,世上之人,又能有几个是幸福的呢?

不过,法国思想家帕斯卡尔曾说过,人只不过是一根芦苇,可他是一根能思想的芦苇。既然人的特质在于思想,那么,专属于人的幸福,你不沉思又如何能够得到呢?

然我认为,无论低级之快乐,还是高级之幸福,均非人生之目的。人其实是一种不懈地追寻意义的生物,而快乐与幸福不过是其中的副产品耳。把快乐或幸福当作人生之目的,便譬如是买椟还珠了。

西班牙当代大哲奥德嘉认为,我便是“我和我的环境”。我不能脱离特定之社会环境而存在;我的人生意义,便在于我与我所生存的社会环境之交互作用,在此交互作用下,来追求人生之意义。

假如真像亚氏所言,幸福是人生的目的,而幸福只亲睐沉思之人,则王充、陶渊明、李贽、俞正燮、苏格拉底、柏拉图、斯宾诺莎等人固然是幸福的。然广大之劳动阶层,就毫无幸福可谈喽?那这些人的人生岂不荒谬乎?毫无意义乎?

在当今社会,学院而外的大多数人,包括那些受过高等教育者,真正能够沉思者少之又少,农民忙于农活,工人忙着做工,工程技术人员忙着设计、研发、建造,白领则沉浸于公司事务中,这些人当中,能够沉思者少之有少,照亚里士多德的标准,则他们很难得到幸福的,因为“幸福与沉思同在。越能够沉思的存在就越是幸福……所以,幸福就在于某种沉思”。很明显,事情不是这样子的。

假如人生的目的在于追寻其存在意义的话,则只要一个人的心灵是自由的,即便其身陷囹圄,也丝毫不影响他对人生意义的思考与追寻,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如索 尔 仁尼 琴等;即便忙碌不堪,也不影响其追寻人生的意义,如上述的农民、工人、白领等人,虽然他们沉思的时间很少,然这并不影响他们对人生意义的追寻,他们更多的是用行动,而非沉思,来追寻人生之意义。

至于那些以追求快乐为己任者,以为快乐便是幸福者,我们还是听听心理学家佛兰克是怎么说的吧——

快乐原则就是自我欺骗。人越走向快乐,目的就越迷失。换句话说,“追求快乐”反而不能得到快乐。这种追求快乐的自我欺骗特质,可以在许多性心理病态中发现……

他认为,“追求地位的本能或权力意志,以及快乐原则(或所谓的快乐意志),只是人的基本意志——我称追求意义的意志为人的基本欲求,也就是发现与完成人生的意义和目标——的副产品而已。因此快乐本身并不是人的欲求目标,事实上只是已实现的意义结果,同理,权力本身也不是目的,只是达到目标的手段……”

他进一步论述道,“我们人生经验的直接要件之一,乃是人并非由本能所推动驱使的,而是为意义所指引,这表示人永远有决定是否要实现这意义的能力,因此,意义的实现永远包含了意志的抉择”(《危机时代的哲学》之《自我的超越》)。

而爱因斯坦也说:“认为自己的生命无意义的人,不只不快乐,而且根本不适合生活。”

当一个人在追寻其生命的实现与意义时,他可能是快乐的,也可能遭受痛苦;他可能觉得幸福,也可能十分的不幸。然无论快乐与痛苦,幸福与不幸,全然不影响他对人生意义的追寻,因为当他在追寻人生意义时,必然会经历快乐或痛苦,感到幸福或不幸。

只要意义在手,这些又有什么关系呢?

二O一九年六月廿六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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