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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信仰、法律与人类自由的意义

 gs老张 2021-01-16

风起于青萍之末,在众人的轻侮之中,一个男人独自承受了全世界的恶意和冒渎。——历史学家约翰内斯·菲利普松·冯·施莱登在1555 年出版的《实录》上所说。

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信仰、法律与人类自由的意义

2000年,美国有线电视将马丁·路德列在约翰内斯·古登堡(西方的印刷术之父)和牛顿爵士之后,成为本世纪最具影响力的100人。他排在爱因斯坦、乔治·华盛顿、威廉·莎士比亚、列奥纳多·达·芬奇、米开朗基罗、托马斯·爱迪生、亚当·斯密和许多其他大家熟悉的名字之前。

1000年是一个很长的时间,为什么西方人要把新教改革的创始人放在这么高的位置呢?

可以说,路德所做的远不止创立一个新的宗派。他对自然法的重述影响了整个西半球的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发展,对我们今天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教改革的开端

16世纪初,教皇利奥十世需要大量的钱来重建罗马圣彼得大教堂。支持天主教的募捐者们在欧洲四处奔走,寻求捐款,以换取赎罪券的宽恕。1517年,教皇的一位代理人约翰·特策尔带着一个生动的推销词来到德国:

只要棺材里的黄金一响,获救的灵魂就会升天。

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信仰、法律与人类自由的意义

95条论纲

一位名叫马丁·路德的德国无名修道士发起了攻击,在威登堡教堂的门上张贴了其所写的95条论纲,抗议教廷贩卖赎罪券的行为。天主教会开始向路德施加压力,要他立刻改变主意但遭到了拒绝,甚至于路德还扩大了批评的范围。

这场争论一开始由对赎罪券的抗议逐渐演变为一场关于天主教教会在精神和世俗欧洲所扮演角色的全面辩论。

在几次严重的警告之后,教皇把这个德国修道士逐出了教会。值得一提的是,此时的路德正把他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

1415年,教会曾经将Jan Hus烧死在火刑柱上,因为他提出了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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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个世纪后,欧洲的政治气候发生了变化。随着路德在德国的声望越来越高,人们对腐败的教会行为不满也越来越强烈,甚至于从当地的不满变成了对整个教会权威严重的威胁。

路德挑战天主教会的精神和世俗权威

路德的95条论纲后来成为基督教新教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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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挑战了天主教对个人灵魂的主张。教会长期以来一直保持着对圣经的唯一解释权,这种由教会发出的类似神的话语就是当时确定一个人救赎和进入天堂的道路。有了这种垄断,教会对所有人,无论地位高低,都有绝对的支配权。这种能力超越了对正义、罪恶和异端的区分,教会通过告解和圣礼来宣告赦罪的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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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的观点则相反,认为每个人都应该阅读圣经,他得出自己关于救赎的结论:

只有相信基督的话......让一个人有价值,让一个人有所准备。其他任何事情都是一种假设或绝望的猜想。

得救在于信心和心中的意念。教会没有能力去判断或原谅罪,这个能力只属于神。在本质上,路德否认天主教会可以作为上帝和人类之间的中介。

接下来,他把矛头对准了教皇的世俗权威。他大胆地呼吁当权者们“把他们的国家从(教皇的)不堪忍受的税收和抢劫中解放出来”,并把“自由、权威、财富、荣誉、身体和灵魂”还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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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归纳起来就是如果教会对个人没有支配的权力,那它对世俗的法律或政府也没有统治权。

自罗马帝国灭亡以来,天主教会一直宣称其在精神世界和世俗世界中的首要地位。一些世俗的领袖曾挑战过这一信条,但成效有限,而此时路德的论纲正好为几位当时的德意志选帝侯们提供了他们所需要的精神弹药以击退教皇对世俗事务的入侵。

宗教改革对西方自然法的影响

路德提出的这些论点从教育到宗教和政治参与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其认为,每个人都必须受过教育才能解读圣经,必须有自由思考和表达自己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因此,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选择自己宗教的自由同神圣的良心一起成为基本的自然权利。这些权利直接来自上帝。因此,它们是绝对的,不能被任何人类机构(主要指当时的教会)所能中止、取代或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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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不仅仅是权利的源泉,它还是一枚双面硬币。一方面,上帝赋予每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但另一方面,上帝要求所有人以正义的方式对待他人:

基督徒是完全自由的主人,不受任何人的支配。基督徒是所有人的完全忠实的仆人,服从于所有人。

换句话说,基督徒可以自由地追随自己的良心,但有义务确保每个人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在这里,路德确立了一个革命性的概念:在上帝的眼中,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平等的。

新教改革运动来到美国

正如路德从以前的哲学家那里发展了自己的思想一样,美国的奠基人以路德的信仰(以及其他哲学家和思想家)为基础,把宗教自决权扩展到政治领域,所有这些原则在美国政治哲学中形成了1787年宪法。

从政治学的本质上讲,宪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人民放弃部分自由,将权力授予政府,以促进和保护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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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时候的欧洲,要求将世俗法提升到与教会法同等地位的运动随着宗教改革开始,这放松了教会与国家之间的联系,逐渐出现了传统的教权置于王权之下。 而在美国,这种联系演变成了一种更正式的政教分离。美国的最初建国者们将宗教上的言论、集会、良心和政治权利运用到现实政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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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杰斐逊

托马斯·杰斐逊在他的著作《人人生而平等》中总结了一种以自然法和权利为基础的独特美国哲学。杰斐逊关于人人平等的想法在他那个时代是一种抱负(即使在杰斐逊的家乡弗吉尼亚,也只有有财产的白人男性才享有投票权),但随着路德的95条论纲确立,杰斐逊的《独立宣言》也确立了方向。

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信仰、法律与人类自由的意义

美国公民权利的演变经历了对自然权利双重性的逐渐尊重。宪法中规定的权利规定的义务并不总是得到履行。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人已经意识到,奴隶制和剥夺非裔美国人、少数族裔和妇女的公民权利是对这些神圣职责的无理侵犯。尽管如此,对自然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质的认识已经产生了走向更平等社会的重大运动。

总结

新教改革并不是西方个人自由观念发展的起点,但却是一个重要的时刻。1517年之前的事件和哲学家都扮演了重要角色。马丁·路德将自然法的扩展观念注入到欧洲的宗教和政治辩论中,从而在所有基督徒之间产生了一种新的人道主义平等主义,并演变成现在所有人所有的政治权利。

考虑到路德论点的历史意义,我认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其在西方1000年的历史里排第三的位置,实际上并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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