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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是副县级待遇,一级教师是正科级待遇”这话有道理吗?

 轶工坊 2021-01-19

我们经常听到一些人说:“高级教师是副县级待遇,一级教师是正科级待遇”。关于这个说法,笔者前不久发了一个动态,引起了很多人的讨论,有人觉得这话有道理,有人认为这话很可笑。

打口水战无法看清问题的本质,想对“高级教师是副县级待遇,一级教师是正科级待遇”这种说法做出客观判断,我们必须要了解国内中小学教师的职称体系。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有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区分,早前,中学教师职称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二级等;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小学高级(对应中学一级),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中学二级)、小学二级等。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后,中小学教师职称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大家说的“高级教师是副县级待遇,一级教师是正科级待遇”其中的“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指的就是合并之后的职称等级名称。
确实,从工资构成看,不少地区参照“副县级标准”给高级教师发放工资,参照“正科级标准”给一级教师发放工资,但说高级教师待遇与“副县级干部”看齐,一级教师待遇与“正科级干部”看齐,就是一种很大的误解了。
第一,要看什么类型的学校
公办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工资由当地财政部门发放,高级教师工资一般会参照“副县级标准”,一级教师工资会参照“正科级标准”。但若是民办中小学教师,就算拥有高级职称或一级职称,也基本不可能参照“副县级标准”或“正科级标准”发放工资,学校会按照学校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工资分配,在职高级教师的工资可能会大大高于所谓的“副县级标准”,也可能会远远低于所谓的“副县级标准”。

第二,要看跟谁比
公务员、事业单位(含公办中小学)、国有企业等体制内单位,都有副县级干部或正科级干部。
在公务员岗位上,副县级干部和正科级干部的职数均比较少,特别是在县区这个层级,县区直属局机关“一把手”才是正科级干部,副县级干部尤其稀缺。
事业单位里的副县级干部和正科级干部也不多。以地级市直属高中为例,一般高中校长行政级别为副县级(极少数市属一流高中校长为正县级),副校长行政级别为正科级。
国有企业的干部构成比较复杂,有副县级干部和正科级干部,但他们的工资是按市场机制进行分配,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里的副县级干部、正科级干部没有可比性。
很明显,我们不能拿国有企业里的副县级干部工资与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的工资进行比对,只能以公务员、事业单位等体制内单位的副县级干部或正科级干部工资与中小学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工资进行比对。
不过,公务员队伍中的干部工资,与事业单位里的干部工资特别是公办中小学里的干部工资,又有一些区别。比如某公办中学,副校长是正科级干部,教导处主任是副科级干部,两人都有高级教师职称,但因为副校长获得高级教师职称时间晚于教导处主任,拿的是七级工资,教导处主任则拿六级工资,所以副校长的工资比教导处主任低。也就是说,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工的工资不是按照行政级别发放的,而是按照职称级别发放的,这种情况在公务员队伍中几乎不可能遇到。
第三,要看怎么比

与当地公务员相比,公办中小学高级教师工资的确与“副县级干部”相当,一级教师工资的确与“正科级干部”相当。这应该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有关。但这仅限于“工资相当”,不能说“待遇相当”,待遇是指包括工资、津贴、福利等各个方面的收入和隐性的社会地位。
实际收入上,在职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很难达到公务员体制“副县级干部”或“正科级干部”的标准,毕竟他们有公车补贴等额外收入,公积金缴纳额度也非常之高,普通高级教师很难与之匹比。
社会地位上,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与公务员体制“副县级干部”或“正科级干部”完全不在一个档次。在许多基层学校,高级教师的社会地位可能比“副科级干部”还低,他们不可能享受到“副科级干部”享受的“隐性福利”。正因为这样,如果有机会,基层学校高级教师愿意放弃能享受“副县级标准”工资的高级职称,调任机关单位任“副科级领导”。
话说回来,我们进行的比对都是以在职收入为基础,退休之后,高级教师的待遇就与“副县级干部”大差不差了。甚至,相同的工龄,退休高级教师的工资会高于退休的“副县级干部”。
解释了这么多,大家应该能对“高级教师是副县级待遇,一级教师是正科级待遇”这种说法做出较为客观的评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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