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序过程中,操作者发现产品加工上工序问题应第一时间及时报告调度长协调解决。
2、不报告盲目操作造成的产品质量损失由发现问题的该工序操作者承担材料损失金额。
补料制度
1、非正常情况补料,必须经副总审核。调度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均无权处理。
2、私自补料造成的产品质量后果由责任人全额承担。企业将按私自补料材料金额双倍处罚红外线切割责任人,并连带处罚后工序责任人。
交接班制度
1、红外线切割完成的产品,主动当日由调度长交接到后工序,后工序组应积极配合核对清点订单号,数量;发现不符合的,上工序红外线承担补板材料损失。过期两天造成的产品对不上订单号的损失,由红外线切割工序和后工序各自承担50%。
2、其他后工序交接班比照前款执行。
责任区制度
1、在产品在谁的责任区,发生产品损坏,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责任区工序付70%的主要责任。
2、由于板断裂拼接造成的客户退货损失,全额由责任人承担材料损失金额。
3、本工序对在制产品负有保管责任,由于板断裂找不到责任人的,产品在哪个工序,责任人就是该工序,另有举报的情况除外。
退货赔偿制度
1、由于板面质量造成的客户退货损失,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承担材料损失的60%。在项目经理失职的前提下,红外线切割有报告义务,不报告承担主材损失的20%;后工序有报告义务,不报告承担损失的20%.
2、对利用废料加工订单的,奖励金额原则上参照正常加工工时计算奖励金额予以一定的奖励。常规厚度的板头料有仓库管理员负责提供订单所需材料,红外线切割没有奖励。
3、由于终检漏检造成的客户投诉,检验员承担主要责任70%。加工工序承担次要责任30%。
4、检验过程中造成的断板、碰损等损失,责任人是检验。
5、项目经理造成的产品损失,必须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全额承担材料及加工费损失金额。
6、加工工序中操作者责任造成的废品损失,责任人承担材料损失金额。
7、任何工序加工产品超出加工单和本企业《产品质量流程控制规定》要求的公差范围,检验可认定该工序操作者质量责任,造成报废的责任人承担材料损失金额。
8、操作者明知自己不按加工单流程加工造成损失而在企业调查时无理狡辩的,厂部有权加重处罚。
质量仲裁制度
1、重大质量事件经企业认定的情况下,责任人有异议的,可申请质量事故责任认定仲裁。参加仲裁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调度长、订单管理员、和当事项目经理。但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主管副总有最终决定权。
批量质量报废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批量质量责任特别连带追究制度。操作者一个订单报废十条线条或一次报废产品面积平米数达一平米的认定为批量报废事故。
2、出现批量报废事故的处理方式为特别连带追究制:副总、调度长、订单管理员、检验员、组长、责任人均不得例外,都应接受相应的处罚。
3、原则上,副总200元/次,调度长150元/次、订单管理员100元/次、检验员100元/次、组长100元/次,直接责任人除赔偿材料损失金额外,一次另外加重处罚金额500元。
4、操作者一年内发生两次批量报废事故,可以认定该员工责任心、素质、技能不适合该岗位,必须做出调离决定,该员工不再具备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资格。
5、批量报废事故一年发生二---五次,检验必须引咎辞职或调离检验工作岗位。
处罚级别制度
1、视情节轻重,质量事故的处罚方式有: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批评、书面警告、罚款、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调离原工作岗位、辞退、开除。
2、其中辞退、开除报总经理批准,其余主管副总可全权处理。
总之,批量报废制度、连带处罚制度、废赔制度、完善的检验制度、连带责任制度、退赔制度等等一系列的关于石材产品质量的保障制度安排,将是落实石材产品质量是“标配”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