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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展飞:《家长杀害女儿同学被执行死刑——爱不能糊里又糊涂》

 莱西一中 2021-01-21

       据说古代盗墓的人,因为工程往往比较大,所以至少要两人作伴,一来是轮流干活,二来盗洞打好后,也不能两个人都下去,必须留一个人在上面,一个人下去拿东西。

       于是问题就来了,经常出现下面的人辛辛苦苦把东西都送上去,上面的那个人跑了,结果下面的人就要死在墓坑里。

       据说换了很多组合,什么至交好友的,姐夫小舅子的,甚至于亲兄弟的,全白搭,还是无法避免上面那个人见利忘义。最后,终于一种组合出现后,才完美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组合就是父子组合,而且成功的关键一定要是父亲在上面拽着绳子,如果是儿子在上面,依然会有问题。

       笑话到这就结束了,然而并不好笑。

         这种父子组合,位置不同,结果就会不同,其实很让人深思。

      父亲在上,知道下面是自己的儿子,便会牢牢抓着绳子,直到儿子平安上来,而儿子在上,却未必会把老父拉上来,听起来,真是让人感慨万分。

      无独有偶,这又让我想起了前几年的一个新闻,一个专职清污的潜水员也有类似的一种安全绳,他说这根绳子他只让自己的老娘拉着,连媳妇都不行。

      据说当年郑板桥做县令任满的时候,乡民们夹道相送,有人对他说:“大人,您为官一任,造福乡里,临走的时候,给我们留句话吧。”郑板桥说:“别的我就不说了,回家拿着你们父母当儿子待就行了!”

       众乡亲一听,哎?这老头怎么骂人呢?然而回家以后越琢磨越觉得这话有味道。

       是啊,有多少人能拿着自己的父母当孩子一样呢?如果能做到,那真是大孝子了。

      别的不说,只说一样,孩子病了,我们忙不迭领着孩子去医院,而父母呢,则是“有空了”带他们去医院看看。单这一件,其实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所以说古往今来,中国人的亲子关系几乎就是这样,父母对孩子的爱,几乎就是一种全方位的无条件的爱。

      今天早晨起来一条新闻映入眼帘:因女儿与同学在课堂上的小摩擦就杀害女儿9岁同学的林建厦在7月17日下午执行了死刑。

      看完了觉得真是说不出的味道,林某心疼女儿和同学的摩擦中受到了一点轻伤,这个可以理解,毕竟谁家的孩子不是父母的心头肉。在女儿受到伤害之后站出来保护和维权是没有问题的,但就因为对方没有在公开场合向女儿道歉便怀恨在心,痛下杀手,这就过分的离谱了。

       孩子自然有孩子的处理方式,就算孩子处理不了,可以通过学校和老师去协调处理,但不能通过这种极端的方式。作为父亲,这让你的女儿如何正三观?如何看待你?如何在同学中立足?如何面对未来没有你的日子?

       可以说,这种父母的爱,就是一种“糊里又糊涂”的爱。

       这种爱,实在不值得提倡。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父母爱自己的孩子,就应该为其考虑得更深远一些。

       像这种,这其实连爱都算不上,还不如说是害了。

       父母爱孩子,天经地义,没有人会去反驳,只是,爱的方式一定要正常,不能过激,一旦失去分寸,爱就会变成伤害。

       我又想起了一个老学生,上了大学之后,依然被父母约束得没有半点自由,其实高考完后她就告诉我,到那时为止,她从来没自己一个人坐过公交车,节假日也从来没有跟同学朋友逛过街,因为父母不允许。所以到现在她也不知道怎么跟同学交往。

      甚至于她的母亲还曾经告诉我,孩子上了大学她要去陪读。

      我认为这个想法太疯狂,于是就告诉她,等你女儿出嫁了,你最好依然去“陪住”,看看会是什么结果。

       好在最后她没有落实她那个疯狂的想法,否则我怀疑我的学生真要被他们害死了。

       其实这个道理实在是太简单了,爱是有限度、有原则的,家长不能永远陪伴在孩子身边,孩子总有飞走的那一天。爱护子女,是父母的本能。但是,过度的爱护,就成了溺爱。而溺爱,本质上并不是爱,而是一种强势的控制。真正的爱,不是事无巨细的包办控制,而是深刻的理解和支持。适当的时候放手,让孩子自行体验生活,这才是家长负责任的表现,否则既害了孩子,也害了自己。

       有一句话说得好:每一个无法独立的成年人背后,都站着包办一切的父母。他们总是打着为孩子好的借口,包办甚至操控着孩子的一切,最终却毁掉了孩子的人生。

       这样的例子其实有太多太多。三字经中说“玉不琢,不成器”,真正优秀的父母都懂得让自己的孩子去经历他们应该经历的风雨,而不是让他们时时刻刻处于自己的庇护下。毕竟,总有一天终有一天,父母有力不从心的时候,孩子有独自面临一切的时候。

       但愿,这种糊里糊涂的父母,从此都改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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