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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3部委联合发文,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校长陪餐,家长放心了

 教育有故事 2021-01-22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所有人身心健康。而最近,成都某中学曝光出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让人无比揪心。之前媒体上也多次曝光了多起类似事件,此类事件屡禁不止,这让许多家长和学生对学校食堂或多或少都有一种恐惧症。

如何有效防止类似事情的再发生?近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部委,联合发文,正式印发了最新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学校的食品安全以及营养健康问题再次出台了硬性规定。

曾在2002年,国家教育部和原卫生部就联合制定了《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一直以来,大多数中小学以及幼儿园都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对学校食堂饮食安全制定非常严格的管理规范。

但仍然有极少数学校,不顾学生身体安危,一味追求利益,才会导致学校食堂发生各类食物变质事件。

而如今,教育部等3部委,已经高度重视学校食堂安全,在原有的规定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进一步完善。根据最新规定: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体制

各地政府要要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体制,要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纳入到学校风险防控以及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考核。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涉及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定时监督检查机制,不给隐患留死角。

二、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陪餐制度

学校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全面建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度。根据第十三条规定,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都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学生就餐,应该有学校相关负责人(校长或园长等)陪餐,同时做好记录。对用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解决。

规定同时还要求,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建立家长陪餐制度,让家长也参与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中来,让陪餐家长可以畅所欲言,对学校食品安全以及营养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多提宝贵意见,学校对于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不能敷衍了事,要及时组织研究并反馈,对合理意见和建议,要第一时间采纳。

三、校内一般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等

根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四、加强食堂管理

对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学校可以自主运营食堂,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引入社会餐饮服务机构,但要严格把控。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对相关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要严格培训,并取得健康证明;对食物采购、配送、存储等整个过程要做到层层把关,不出纰漏。

对学校食堂、后厨等区域,要切实加强安全、卫生、消防管理,杜绝任何隐患。

如今规定已出台,关键在落实。只有各地政府,各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教育的头等大事来抓,我们相信,一定会还学校食堂一片干净、健康的环境,让家长放心,让学生吃得放心。

对于学校食堂安全,你们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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