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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欧季刊】“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能源合作:浅析欧盟在跨欧洲能源网的经验

 国政学人 2021-01-22


简  介

【作者简介】Kaho YU(高宇),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贝尔弗科学与国际事务研究中心Verisk Maplecroft政治学团队高级亚洲分析师。 主要研究中国和亚太地区的政治经济,能源政策和安全问题,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美中能源关系和全球经济治理相关的投资风险。

文章来源Asia Europe Journal, 2018(16):251-265

期刊介绍Asia Europe Jounal,季刊,以亚欧为研究对象,通过针对亚欧可能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提供学术性的客观分析,旨在发表各类学术性文章。

编译】徐枫潇

文章核心

本文旨在分析能源合作如何帮助“一带一路”倡议实现互联互通目标,以及欧盟的跨欧洲能源合作网能从哪些具体方面提供经验借鉴。本文认为,就长远来看,“一带一路”倡议将把中国在欧亚地区的能源投资转为区域化和一体化投资。

“一带一路”框架下的能源合作

总体而言,“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能源合作,是与其雄心勃勃的经济愿景相匹配的,即:加强沿线国之间的开放与相互合作。能源合作,本质上是一个多维度视角,至少可以涵盖“一带一路”在以下五个具体方面的连通:能源基础设施,产业整合,贸易与投资,中国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跨欧洲能源网

1992年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给予欧盟一项重任:建立并发展一个交通、通信、与能源的跨国网络。1996年,跨欧洲能源网被发展成为欧盟实现单一化市场的一部分。欧盟诸国与地区被现代化的,效率极高的基础设施联系在一起。

跨欧洲区域能源网指南第一次问世是在1996年,并分别于2003年,2010年与2013年更新。它的实现有赖于四个主要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其次,内部市场完善;而后,财务机制;最后,环境纬度考量。

“一带一路”倡议而言欧盟跨欧洲能源网的建设经验借鉴

“一带一路”倡议与跨欧洲能源网络在加强经济增长与稳定性,以及通过基础设施网追求创造市场,可持续发展,成本效应供应的目标具有相似性。但是,“一带一路”倡议是由一个单一国家(中国)提出的,在地理范畴上是开放的,同时沿线国家的市场极为分散,这使得能源合作的诉求本质上也是灵活开放的。尽管操作环境不同,但是,已经运行了二十多年的跨欧洲能源网仍旧可以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能源合作提供以下四方面借鉴:基础设施与发展之间的协同合作,不对称的政策重点,金融挑战与投资风险,多边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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