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版就会很粗糙啦,勿谓言之不预哦! 法定减免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的货物、物品。简单来说就是一切都是法律给的,那么法律都给了啥?来,看海关法第五十六条:(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一点没错,就是海关法说的三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上面两个减免税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就叫临时减免税,这玩意也由国务院决定。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到底是个啥货物?通俗来说就是我们企业的免表货物啊 前面概念也说了,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那么,就看个老文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1、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如果是旧的,要不要装运前预检啊,预检的时间要不要考虑?预检的结果要不要考虑?比如要求到货后整改的,贴标志的啥的?还有设备涉不涉及其他监管证件呢?也得考虑哦,比如许可证啥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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