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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闲话 | 减免税那点事---

 关务发布 2021-01-25
最近胖剑很忙,所以呢
排版就会很粗糙啦,勿谓言之不预哦!
嗯,先送你们一个礼物
1、减免税分三类
分别是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临时减免税
那啥叫法定减免?
法定减免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的货物、物品。
简单来说就是一切都是法律给的,那么法律都给了啥?来,看海关法第五十六条: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那啥又叫特定减免税?
是不是又看海关法?
矮油,都会抢答了啊
一点没错,就是海关法说的三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那临时减免税呢?
上面两个减免税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就叫临时减免税,这玩意也由国务院决定。
回答正确,哈哈哈哈!
嗯,分类就这么简单,那么我们经常遇到的是啥呢?
法定?临时?还是特定?
当然是特定,法定跟临时对咱企业来说都不是个事
只有特定的,满满魅力!
特定到底啥意思?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到底是个啥货物?
通俗来说就是我们企业的免表货物啊
那么你看看我是不是符合?
江苏的
日企
进自用设备
符不符合?

根本没法判断嘛,是不是?
谁知道这个特定是啥意思啊是吧?

所以,国务院就有规定了嘛
前面概念也说了,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特定减免税怎么办?

那么,就看个老文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1、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重点出来了是不是?
鼓励类项目嘛!

就是我们,免表的必要条件嘛

来来来,直接上免表审批要求:
嗯,这是我们大园区好久前的要求了
仅供参考哈!具体审批手续咨询你们属地海关去吧

这里要注意项目确认书,外资已取消
不办了么?当然不是,是并入营业执照去了
这里就不展开啦!

那么,海关审核的重点是啥?
比如:
有没有超过项目建设时间
有没有不符合鼓励产业条目,比如条目代码不符的
有没有超过审批权限,比如要上级审批的
有没有超过企业经营范围的
有没有夹带私货,设备在不予免税目录的
有没有设备编码或参数申报不实的
有没有--------等等等

3、批完了咋整?

找个报关行报关进来就是了
那么有没有要注意的?
嗯,当然有啊
首先,你家报关行叮嘱好了,不要报错了
规范申报很重要!

再来嘛---
比如你这设备新的旧的啊
如果是旧的,要不要装运前预检啊,预检的时间要不要考虑?
预检的结果要不要考虑?比如要求到货后整改的,贴标志的啥的?

还有设备涉不涉及其他监管证件呢?也得考虑哦,比如许可证啥的不是?

嗯,这些都是基本操作了,说重点!

4、进口后管理

首先这个设备是减免税的
那么,就得接受监管是吧

监管期内几件事:
销售
转让
租赁、抵押
移动
移作他用
未经海关允许,通通不许动!

嗯,重点就这么一条!
想动,必须先找海关申请,该补税补税,该审批审批!
齐活,今日发布,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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