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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进口危化品查验不再要求提供 《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后面怎么办?

 关务发布 2021-01-25
1、昨日后续

昨日推文反响强烈,随后收到一堆爆料
整理文字大概如下三个:

(1.)
温馨提示:海关自今日起对于进口危化品查验不再要求提供 《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 ,请周知!黄埔新港海关查验一科     2020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

(2.)

再次提醒:从今年3月10日起,进口危险化学品资料审核和查验等环节不需要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请广大进口企业知悉。如果报关行要求提供的,进口企业可以拒绝提供,对于进口危险化学品海关已不要求提供危险特性鉴别报告。

(3.)
今后报关报检不用再提供“危险特性报告”,也不用上传此报告了。切记进口再有进口危险化学品不要再上传此报告了。

第一个呢,就不隐藏啥啦,属于主动回应了
二跟三属于群聊天记录,所以必须保护一下各位当事人,咱们不能乱来不是

那么,一定有很多胖友说了
我们这海关还在要!
那要不你们也?----
开玩笑开玩笑哈,应该都不要了
这个你们各自都确认一下看看

2、说的是个啥?

嗯,这个好办,我给你们看个海关官方范本
不带诬陷人的哦,这个是海关发布在9月20日解读进出口危险品申报那些事的配图,所以绝对官方!

当时怎么说的呢?这么说的
所以呢,也就是官方曾经加持过这个东东的!
但是加持归加持,当时海关说必须要这个了么?
并没有,海关只是上来就给我们揭示了历史渊源:

那么各位胖友一定会发问了,胖子你截图不会随便截取的吧?
肯定有啥目的的!
嗯,我的目的就是这个

3、进口危险化学品到底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OK,大家都知道我要打开啥文件了吧?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有提到那个《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么?
并没有是吧?

那其他的呢?都没说了?那海关就怎么要求这个东西的呢?
海关总不会无缘无故的要求这个东西吧?总得有个动机吧?
那继续看吧:

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监管:

(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二)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四)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五)贸易合同中高于本条(一)至(四)规定的技术要求。

嗯,似乎也没有提到是吧?

五、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其中,安全要求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这一条有点像啊
你说海关要看主要成分,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
在哪看呢?是不是要找个东西看?

嗯,这里算是一个点,咱们先按一下

六、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所以,查标签什么的也是有法可依的嘛是吧
那刚刚按下的那个,海关为什么要呢?
没有看到答案!我把附件也打开看了下
也就这样
嗯,企业都自己声明了,而且还是那么久远的文件了是吧

4、问题来了,后面企业怎么办?

该回顾的也回顾了
那后面怎么办呢?

海关不要这个东西了,我们企业就真的放心了?

首先,责任!

各位胖友,责任是不是都是我们自己的了?
毕竟如实申报是进出口发货人的法定义务是不是?
所以这个危化品是什么样子的,我们申报的必须正确无误是吧?
那,问题是我们真的完整的知道么?又或者我们真的不知道?

嗯,这个各位胖友肯定都知道风险所在
那这个风险一定就是要靠鉴定解决?你胖子想洗地不成?

别急啊,咱不是没说完呢么?
你看,我是这么觉得的:

咱们控制风险,鉴定只是一个方法而已是吧?
那,当国外提供了准确完整的数据的时候?
我们还要鉴定干什么?送钱么?
只要我们能够准确申报,鉴定干啥子?

那最起码的要求是:我们得到完整准确地申报数据!

那如果是一些新的东西,国外发货人也不清楚的时候呢?
那还是鉴定下拉倒了,手动保命一下嘛

其次,诉求

太贵!成本高企
的确啊,视频说的是2800吧
上海好像是1700,据说厦门相对便宜点,千把块
最贵的似乎是广州?3000?
深圳的套餐危险特型分类+SDS报告+GHS标签制作一起据说高达3800

如果是化工企业,一年一次,都得做,100个品名,按上海的也要17万吧?
同样的东西,就不能延长下有效期么?小企业很可能一年就进个一两次,duang,做这么个玩意,来年还得做,多上头?

那企业的诉求是什么呢?是贵!是成本!

后续,咋整?

好了,上电视了,不要了
开头的通知大家也看到了,但是不要了后续呢?
海关不确定的时候呢?化验么?还是就看企业声明就放呢?
这个风险谁来承担呢?

如果放了,出事了,企业怎么办?海关怎么办?我相信大多数合规的企业都乐于自律,如实申报,但是危化品不乏伪报瞒报啊!万一出事了呢?海关咋办呢?承不承担责任?

哟,突然替海关操心了!
但是,人海关说了,你别瞎操心!

我们也有核对能力,我们每年也有参加这些培训,参加这些考试,获得相关的一些资质,为的就是当企业提供不了这份东西的时候,我们可以去查这个东西,因为这个东西就是企业自觉或者说你自愿提供的。如果你说我就不提供,我们也没有要求你必须得提供。

因为危(化)品现在有两条指令了,一个是口岸指令,一个是目的地指令,口岸指令很容易的,只要你品名、规格、重量、数量对得上,就可以给你走,就可以给你放行。“目的地指令”就必须要等到你的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因为这个理化特性,你是不可能说我现在一眼就能看到的是不是有问题,是几类的,必须要做鉴定报告。

嗯,这俩说法的对比,我就不不多说了吧,大家新闻看了都知道,一个是官话,一个是实际苦楚

在这个角度还是建议海关制定后续查验规则吧

就像昨天新闻说的,其实样品做鉴定,货都还没到
你咋能知道到货的东西跟样品是一样的呢?
你总不能真的每次都化验吧?
那化验了,还要鉴定干嘛?

总结与建议:

海关的确是不要了!
于法规而言,海关也不应该要
的确是增加了企业负担!

但是,于风险而言吧,好像这风险真不小啊!

那么在目前的态势下,俺就小小建议一下吧

1、以前做过的,留着吧,还有用呢,万一你家被要求化验呢,可以试试不是?再者,做过的,你留作资料库,同样商品起码报起来不慌吧,反正也要单证保存的嘛

2、新品或者不确定的,建议去做一个,毕竟死老外不靠谱的也很多的。真真正正的自愿原则,我觉得有风险,我做一个,方便你我他!嗯,找个便宜的

3、检测机构能不能降降价啊?毕竟大家都不做了,损失更大嘛!新品你们收个三五百的,来年同样产品的打个折,少收点!大家还能接受是吧,出于风险考虑,企业还是会做的嘛。或者,海关出来买个单?

当然,最后建议海关修订下查验规则啦,毕竟现场关员只是执法者而已,何苦让他们为难呢?他们目测能测个啥?这不要了吧,全靠自觉,我也觉得会有不少滑头乱来的

所以海关大佬们想想怎么两全吧?或者,反正企业声明了,那啥---

这个话题,就酱紫吧!
以上纯属一家之言哈
今日发布,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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