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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戴立威 2021-01-25

​一、异:

1、适用范围不同。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2、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3、持股比例不同。

成本法:

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

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用权益法;

二、同:

1、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抵消方式是一致的。

2、股利分配相同

在股票取得了利润后后宣告得到的取得前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时,成本法和权益法均应冲减成本。

3、投资内容相同。

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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