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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税局最关注的4个重点异常,各企业抓紧自查!

 刘刘4615 2021-01-27
年底税务机关一般都会加大税务稽查力度。
因此,在这一情况下,税务机关如何开展稽查,各家企业如何应对这样的变化,防范相关风险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关注的重点。
敲黑板!划重点!
部分行业风险自查提示!

零申报次数大于50%触发预警!!!

不少企业收到各类税务风险告知、风险自查的通知,账务人员发出疑问,来看看税管专员的回答:

那税局是如何做到数据查税的呢?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后,税务机关的数据主要来自三大方面:

税务机关储备了这些数据之后通过数据对比和风险特征分析建立了税务风险模型,通过模型测算,确认企业是否存在异常,所以企业应尽快重视起来。
那我到底面临哪些风险,如何预先自查呢?
下面从税负、收入和存货三方面来分析:

1、税负风险
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税负率,如果企业低于这个税负,系统就会发出预警,税局就会让企业自查,甚至稽查。
税负率是税务局稽查的参考数据之一: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预警值
风险分析
一般纳税人低税负预警
理论税负率:销售毛利*11%除以销售收入(其他税率计算方法一样)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行业平均值×60%±10%
实际税负率低于预警值下限
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指标
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
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30%
企业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注:行业税负率存在变动,我们将会及时根据变动进行调整,敬请多加关注

2、收入风险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预警值
风险分析
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
增值税销售额大于所得税营业收入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所得税营业收入大于增值税可能存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正确。
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
指标值=销售额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
应纳税额变动率=(本期应纳税额-上期应纳税额)/上期应纳税额。
趋向1
若弹性系数>1且二者都为正数,或弹性系数<1且二者都为负数,可能存在本企业将自产产品或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不计收入或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等问题;弹性系数<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当弹性系数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
指标值=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                                          ÷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00%;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上期主营业务成本)                                         ÷上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趋向1
如果主营业务成本增长幅度远远超过主营业务收入,或是主营业务成本上升而主营业务收入下降,说明企业盈利能力下降,成本升高,则可能存在涉税问题。
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比例异常
指标值=预收账款余额÷评估期全部销售收入
20%
预收账款比例偏大,可能存在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行为。

3、存货风险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预警值
风险分析
存货周转率偏低预警
存货周转次数=营业成本÷平均存货(次)
存货周转天数=360÷(营业成本÷平均存货(次))
(纵向比较) 企业存货周转率同期比较变化幅度20%-30%;(横向比较)企业存货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标准,或者存货周率率高于行业平均标准。
存货周转率太低,存在不计、少计或者忘计收入的情况,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存在少计问题;存货周转率太高,存在虚开发票的可能性。
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
(期末存货-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
50%
比值大于50%,则企业很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也就是少记收入,销项税额计提存在疑点。
综上所述,有如下情况的企业一定要抓紧自查:
1、常年亏损的企业
税务稽查不仅仅只是通过税务信息来比对,还会通过公司银行账户、相关责任人银行账户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来比对稽查。
以后再想用私户、微信、支付宝等来避税的企业,要注意了,尤其是常年亏损的企业。
2、税务异常公司
对于没有纳税申报或长期零申报或欠税等税务异常企业,再想通过开立多个银行账户来实施洗钱、网络诈骗、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已经行不通了。
不仅仅如此,因税负率异常、虚开发票、申报异常等而被查出的违法企业,不仅仅只是罚款、滞纳金、刑罚那么简单了,多部门联合后,你的吃穿住行都会受到限制。
3、社保申报异常的企业
有人会说了:社保虽说已经入税,但只是缴费这块移交给税务局,其他核定方面还是在人社部,企业不用担心税务局稽查。
我只想说,你可真想多了,多部门实施涉税信息共享,以后税务局与人社部可就是一家了,税务局想看你在人社部申报的信息,那还不是分分钟的事。
建议:对于不缴或未足额缴社保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规范,切莫以后追悔莫及~~
4、特定行业的企业
多部门实施涉税信息共享后,税务局也不仅仅只是针对特定纳税人了,对特定行业也会多维度、多角度的稽查比对。
对于这些企业以后要规范了,高新技术企业、电商企业、商贸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企业、建筑行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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