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辛睿龍丨高麗新藏本可洪《〈廣弘明集〉音義》詞目用字校勘舉例

 书目文献 2021-01-28

高麗新藏本可洪《〈廣弘明集〉音義》詞目用字校勘舉例*

辛睿龍

辛睿龍(1988- ),山西臨汾人,文學博士。山西大學語言科學研究所講師,湖南師範大學文學院在讀博士後,《北斗語言學刊》執行編輯。研究方向爲文字訓詁學、佛教文獻學。

  《廣弘明集》是唐道宣晚年編撰的一部佛教思想文獻集,是中古漢語研究的重要語料之一。《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録》(以下簡稱《可洪音義》)是五代可洪編撰的一部偏重辨析手寫佛經疑難俗字的音義書,該書卷29、30爲《廣弘明集》注了5480條音義。可洪每則音義條目主要包括詞目、注音、釋義、說字、校勘等。可洪《〈廣弘明集〉音義》的詞目用字是可洪所據本《廣弘明集》經文文字的直接轉録,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了唐寫本《廣弘明集》的經文用字情況。目前,《可洪音義》的完整本僅見于高麗新藏中。綜合運用文字學、音韻學、訓詁學、文獻學等方面的知識,試對高麗新藏本可洪《〈廣弘明集〉音義》詞目用字中存在的傳刻失誤問題進行分析和解決。

關鍵詞:《可洪音義》;《廣弘明集》;詞目用字;高麗新藏;校勘

《廣弘明集》成書于唐高宗麟德元年(公元664年),是唐道宣晚年編撰的一部佛教思想文獻集,它不僅是我國宗教史、思想史、文化史的研究寶庫,還是我們語言文字工作者研究中古漢語的理想語料。《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録》(以下簡稱《可洪音義》)成書於後晉天福五年(公元940年),是五代僧人可洪歷經10年編撰的一部偏重辨析手寫佛經中疑難俗字的佛經音義書。《可洪音義》全書15冊,入藏以後,每冊一分爲二,共計30卷。經測查,《可洪音義》第29、30卷爲《廣弘明集》注了5480條音義,這些音義材料對研究和整理《廣弘明集》具有重大的學術意義。

我們將《可洪音義》中要加以注釋藉以建立單條音義的任何語言單位稱作“詞目”。《可洪音義》的詞目往往就是可洪所據本佛經文字的直接轉録。在摘録需要注釋的經文字詞時,爲説明僧徒確定被釋字所處佛典的具體位置,可洪往往摘録被釋字及被釋字之前或之後的一個或幾個字,一般不去考慮被釋字所處的語言環境。於是,構成《可洪音義》詞目的語言單位可以是詞,可以是詞素,可以是片語,甚至也可以是沒有語義、語法關係的兩個或幾個語言單位的簡單相加。《可洪音義》收録的詞目有單字的、雙字的、三字及三字以上的,其中以雙字詞目爲主,我們將構成《可洪音義》詞目的一個字或幾個字稱作“詞目字”。

具體到可洪《〈廣弘明集〉音義》(以下簡稱《音義》)中,可洪以河府方山延祚寺藏本《廣弘明集》爲底本,在爲《廣弘明集》進行注釋時,每條音義所標明的詞目往往就是可洪所據本《廣弘明集》原經文字的直接轉録,詞目字的字形在很大程度上保存了唐寫本《廣弘明集》經文用字的真實面貌。

目前來看,《可洪音義》的完整本僅見於再雕本高麗大藏經(以下簡稱“高麗新藏[1]”)中,高麗新藏于高麗高宗三十八年(公元1251年)刻成。《可洪音義》在這三百多年(940-1251)的傳抄刻印中出現了訛誤、脫漏、增衍、錯亂等種種文字問題,這在音義的《廣弘明集》部分同樣有比較突出的表現。我們認爲《音義》的釋文內容主要包括詞目、注音、釋義、說字、校勘等。[2]經筆者校讀,《音義》每一部分內容的文字都存在傳刻失誤的問題,其中尤以文字訛誤爲多。[3]俯拾皆是的文字訛誤等問題給研究和利用《音義》帶來了極大的不便,亟需全面、徹底的解決。綜合運用文字學、訓詁學、音韻學、文獻學等方面的知識,試專門對高麗藏新本《音義》詞目字中存在的傳刻失誤問題進行分析和解決。

(1)《可洪音義》卷二九《廣弘明集》卷一三音義:“浩唱,上胡老反,大也。《辯正》作浩唱也。又音吉,悮。”(K1257V35P0679c11L)[4]

按:可洪此條出自《廣弘明集》卷一三釋法琳《辯正論·九箴篇下·內異方同制》。高麗新藏本《音義》詞目作“浩唱”,高麗新藏本《廣弘明集》同,對應經文如下:“其次,鬼笑靈談,安哥浩唱。吞刀吐火,駭仲卿之庸心;漱雨噓風,驚劉安之淺慮。”(K1081V33P0415b13L)高麗新藏本《辯正論》卷六亦作“浩唱”(K1076V33P0067a18L)。

經文“安哥”“浩唱”連言,“安哥”即“安歌”,謂自然歌唱,“浩唱”謂放聲歌唱,“浩唱”之“浩”用字不誤。可洪此條詞目用字與異文用字同形,皆作“浩唱”,不合注釋體例。注文末言“又音吉,悮”,此當可洪以又音辨析同形異字。“音吉”當爲詞目字本字讀音,今考字形與“浩”相近且讀與“吉”同者當爲“洁”字。《玉篇·水部》:“洁,音吉。水也。”《廣韻》入聲質韻居質切(小韻字爲“吉”):“洁,水名。”高麗新藏本《音義》“浩唱”條詞目字“浩”當爲“洁”字傳刻之訛。

(2)《可洪音義》卷二九《廣弘明集》卷一五音義:“銀匣,下甲反,正作匣也。又音甲,非也。”(K1257V35P0683b01L)

按:可洪此條出自《廣弘明集》卷一五沈約《佛記序》,高麗新藏本對應經文如下:“河東蒲阪有育王寺,時出光明。姚秦時,掘得佛骨于石函銀匣中。”(K1081V33P0440c12L)

通過文意可知,“銀匣”的“匣”用字不存在錯訛或假借的情況,當讀其本音本義。《廣韻》入聲狎韻胡甲切:“匣,箱匣也。”可洪“下甲反”與“胡甲切”音同。《音義》此條詞目字“銀匣”之“匣”與正作字“匣”同形,不合注釋體例,詞目字或正作字當存傳刻訛誤。注文末言“又音甲,非也”,而“匣”無有異音讀與“甲”同。“又音甲,非也”當是可洪以又音辨析同形異字,與“甲”音同、字形與“匣”相關、當正作“匣”者應爲“”字。”“甲”《廣韻》皆讀入聲狎韻古狎切。構件“匚”草寫多誤作“辶”,“”即“匣”字俗誤,故可洪言“正作匣”。高麗新藏本《音義》“銀匣”條詞目字“銀匣”之“匣”當爲“”字傳刻之誤。

(3)《可洪音義》卷二九《廣弘明集》卷一五音義:“捃采,上居運反,拾也,正作捃也。又音君,悮。”(K1257V35P0683b08L)

按:可洪此條出自《廣弘明集》卷一五蕭綱《上菩提樹頌啟》,高麗新藏本對應經文如下:“捃采致佳,辭味清淨。仰贊法王,稱歎道樹。”(K1081V33P0443c23L)

從經文用字來看,“捃采”之“捃”不存在訛誤或假借的情況,當讀其本音本義。《廣韻》去聲問韻居運切:“攈,《說文》:拾也。捃,上同。”《音義》此條詞目字“捃采”之“捃”與正作字“捃”同形,不合注釋體例,當存傳刻失誤。注文末言“又音君,悮”,可知可洪此處當是以又音辨析同形異字,詞目字本當作“桾采”,“桾”當爲“捃”之誤。“桾”“君”音同,《廣韻》皆讀平聲文韻舉云切。“木”旁“扌”旁形近相亂,高麗新藏本《音義》“捃采”條詞目字“捃”當爲“桾”字傳刻之誤。

(4)《可洪音義》卷二九《廣弘明集》卷一七音義:“治下,上音持,正作冶,以廟諱故作治也。”(K1257V35P0686a11L)[5]

按:可洪此條出自《廣弘明集》卷一七隋著作王邵《舍利感應記》。高麗新藏本《音義》詞目“治下”,高麗新藏本《廣弘明集》同,經文如下:“蒲州於棲岩寺起塔,九月二十六日,舍利在治下仁壽寺。”(K1081V33P0458b22L)

“治下”指所管轄的範圍內,經文此處“治下”即指蒲州。《廣弘明集》卷一七隋著作王邵《舍利感應記》下緊接隋安德王雄百官等《慶舍利感應表》。《慶舍利感應表·恒州表》云:“舍利詣州建立靈塔,三月四日到州,即共州府官人巡曆撿行,安置處所,唯治下龍藏寺堪得起塔。”(K1081V33P0462a21L)《慶舍利感應表·趙州表》云:“舍利以三月四日到州,臣等於治下文際寺安置起塔。”(K1081V33P0463c22L)此三“治下”詞義相同,可相參比。

在明確“治下”之“治”用字不存在訛誤、假借以後,我們具體分析可洪此條音義。高麗新藏本《音義》“治下”條中,詞目字爲“治下”,注音爲“上音持”,說字爲“正作冶”,避諱說解爲“以廟諱故作治也”。根據詞目字“治”、正作字“冶”以及相關避諱說解,可知,爲避高宗李治之諱,可洪所據本“治下”之“治”本當寫作“治”之避諱字形。可洪此條注音“音持”,“治”《廣韻》一讀平聲之韻直之切,同小韻亦收“持”字,“治”“持”音同,可知正作字本當作“治”。高麗新藏本此條音義詞目字回改録正作“治”,避諱說解中亦回改録正作“治”,正作字錯録作“冶”,皆不合注釋體例。

可洪此條音義雖然詞目字、正作字存在傳刻訛誤的問題,但根據相關文字信息,可知可洪此條主要涉及到的是“治”的避諱寫法,未涉及到替換“治”字、省闕“治”字等避諱方式。可洪所據寫本佛經中,爲避諱高宗李治之諱,“治”常缺橫筆寫作“”。《可洪音義》卷三:“療,音持。除病也。又音值,理也。正作治也。以諱故省之。”(K1257V34P0726c07L)同書卷二七:蜀,上持、值二音。正作治。避廟諱故省一畫耳。”(K1257V35P0606b04L)竊以爲可洪所據本《廣弘明集》“治下”之“治”本當作“”或“”。准此,則可洪此條音義當改寫爲:/下,上音持,正作治,以廟諱故作/也。”歷史上未見“治”避諱缺筆作“冶”的記載,雖然這種可能也不能完全排除,但筆者還是傾向于可洪此條是“治”缺筆避諱作“/”,而非缺筆避諱作“冶”。《續高僧傳》卷二四《唐終南山智炬寺釋明贍傳》:“宋氏無道之君,不拜交招顯戮。陛下有治存正,不陷無罪,故不敢拜。”(K1075V32P1188b10L)《可洪音義》卷二八《續高僧傳》卷二四音義:“有治,持、值二音。正也,理也,天下康寧也。《傳》文作治,避廟諱故省一晝[畫(畫)]也。”(K1257V35P0608a08L)可洪此條在注文引出所據本《續高僧傳》“治”的避諱寫法,在詞目中以正字“治”替之。注文已明言“避廟諱故省一晝[畫(畫)]也”,而高麗新藏本可洪《〈續高僧傳〉音義》注文錯誤回改録正作“《傳》文作治”,依可洪之義,《傳》文本當作“”。高麗新藏本《音義》“治下”條與可洪《〈續高僧傳〉音義》“有治”條傳刻致誤原因相同,可相參證。

(5)《可洪音義》卷三〇《廣弘明集》卷二〇音義:“猶稱稱,處陵反。”(K1257V35P0692b14L)

按:高麗新藏本《音義》“猶稱稱”上接詞目爲“古樂”,下接詞目爲“混淆”,根據詞目之間的相對位置,可知可洪此條當出自《廣弘明集》卷二〇引蕭綱《莊嚴旻法師〈成實論義疏〉序》。高麗新藏本對應經文如下:“是以問《玄經》於揚子,且云不習;奏古樂於文侯,猶稱則睡。曆挍清台,壽王之課不密;氣現鬥牛,南昌之地或爽。況乎慧門深邃,入之者固希;法海波瀾,泛之者未易。自使河渭混淆,魔塵紛糾,皎皎毒霜,童童苦樹。”(K1081V33P0502a24L)可洪注文“處陵反”是爲“猶稱”之“稱”字注音。可洪此條高麗新藏本《廣弘明集》對應作“猶稱”,“猶稱則睡”與上文“且云不習”對仗工整,知高麗新藏本《音義》詞目“猶稱稱”當衍一“稱”字。

(6)《可洪音義》卷三〇《廣弘明集》卷二四音義:“,下丘既反。”(K1257V35P0698b07L)

按:《音義》“”條上接詞目爲“禺然”,下接詞目爲“爲黥”,根據詞目之間的相對位置,可知可洪相關詞目當出自以下文句。

《廣弘明集》卷二四沈休文《述僧設會論》:“出家之人,本資行乞,誡律昺然,無許自立廚帳,並畜淨人者也。今既取足寺內,行乞事斷。或有持缽到門,便呼爲僧徒,鄙事下劣。既是眾所鄙恥,莫復行乞。悠悠後進,求理者寡,便謂乞食之業不可復行。白淨王子,轉輪之貴,持缽行詣,以福施者,豈不及千載之外,凡庸沙門,躬命僕豎,自營口腹者乎?今之請僧一會,既可髣像行之乞丐受請,二事不殊。若以今不復行乞,又復不請召,則行乞之法於此永寘(冥)。此法既寘(冥),則僧非佛種;佛種既離,則三寶墜於地矣。今之爲會者,宜追想在昔四十九年,佛率比丘入城乞食,威儀舉止,動自應心。以此求道,道其焉適?若以此運心,則爲會可矣。”下緊接北齊文宣帝《議沙汰釋李詔並啟》:“問:朕聞專精九液,鶴竦玄州之境;苦心六歲,釋擔煩惱之津。或注神鬼之術,明屍解之方;或說因緣之要,見泥洹之道。是乙太一闡法,竟於輕舉;如來證理,環於寂滅。自祖龍寢跡,劉莊感夢,從此以歸,紛然遂廣。至有委親遺累,棄國忘家。館舍盈於山藪,伽藍遍於州郡。若黃金可化,淮南不應就戮;神威自在,央掘豈得爲鯨。”(K1081V33P0546a04L)

可洪“”之“”當即“乞”之俗寫。考詞目“禺然(昺然)”“爲黥(爲鯨)”之間下字爲“乞”的條目共有8處。分別爲“寺內行乞事斷”之“行乞”、“莫復行乞”之“行乞”、“便謂乞食之業不可復行”之“謂乞”、“既可髣像行之”之“行乞”、“乞丐受請二事不殊”之“行乞”[6]、“若以今不復行乞”之“行乞”、“則行乞之法於此永寘”之“行乞”、“佛率比丘入城乞食”之“城乞”。可知下字爲“乞”的詞條主要是“行乞”“謂乞”和“城乞”,而未見可洪“(乞乞)”條。可洪此條注音“下丘既反”,若可洪所據本果真作“(乞乞)”,則注音當爲“丘既反”,不當有“下”字,“下丘既反”與可洪注音體例不合。“行乞”出現6次,“謂乞”出現1次,“城乞”出現1次,結合詞目的確立原則,我們認爲“行乞”更適合作爲被釋詞目。“行乞”,佛教語,謂僧人托缽以求佈施。高麗新藏本《音義》詞目”疑本當作“行”,《音義》此條本應爲“行,下丘既反”。這樣,不僅使詞目“禺然”“行”“爲黥”在經文中順序排列,而且使注音“下丘既反”與《可洪音義》音例相合。

(7)《可洪音義》卷三〇《廣弘明集》卷二九音義:“剪撲,普木反。”(K1257V35P0714c10L)

按:《音義》“剪撲”條上接詞目爲“抒籜”“從橫”,下接詞目爲“驃騎”,根據詞目順序可知,相關詞目本當出自《廣弘明集》卷二九元魏懿法師《魔主報檄》,對應經文如下:“擊道品官軍,霜夜抒籜。一心既沒,還源彌遠。六愛已然,宅火逾盛。縱橫剪掠,腹背羅討。六奇三略,先蘊胸襟。百步千榮,本無橫陣。遂雲消霧卷,吾道興焉。於是分官置職,行我風化。勅無廉驃騎虎踞貪山,性澀將軍龍蟠慳海。”(K1081V33P0652a13L)

高麗新藏本《音義》“從橫”“剪撲”“驃騎”,高麗新藏本《廣弘明集》對應作“縱橫”“剪掠”“驃騎”。然“剪掠”無由寫作“剪撲”,竊以爲高麗新藏本《音義》“剪撲”條傳刻錯亂,當置於《音義》下文詞目“陷穽”與詞目“塹柵”(K1257V35P0715a12L)之間。“陷穽”“剪撲”“塹柵”出自《廣弘明集》卷二九元魏懿法師《破魔露布文》,高麗新藏本對應經文如下:“方乃忽聖誣賢,欺真枉正,陷穽黎元,羅絡凡庶,妄計苦空,以爲己有,驚之勢,謂固同金石者也。以正月三十日黃昏時,有一人姓善字知識,從道場來告云:賊去此不遠,宜急剪撲,不爾當爲大患。臣聞此語,未悉敬信,單駕羊車,轉軍化城,深修塹柵,自備而已。”(K1081V33P0653b14L)思溪藏、磧砂藏《廣弘明集》卷二九隨函音義中,“剪掠”“剪撲”並出,可作爲校高麗新藏本《音義》“剪撲”條傳刻錯亂之證。思溪藏隨函音義中,“剪掠”上接詞目爲“抒籜”,下接詞目爲“驃騎”,謂:“剪掠,下音略~。”[7]磧砂藏隨函音義同。思溪藏隨函音義中,“剪撲”上接詞目爲“陷穽”“驟”,下接詞目爲“壍柵”,謂:“剪撲,下疋木反。”磧砂藏隨函音義同。

我們對《音義》的詞目字存在的傳刻失誤問題進行分析和解決,這項工作有助於不斷恢復可洪所據唐寫本《廣弘明集》的經文用字原貌,有助於逐步增加和提高佛經音義與佛經文獻比較閱讀的經驗和水平,有助於初步歸納高麗新藏本《可洪音義》詞目字傳刻失誤的類型和規律,有助於進一步探索《可洪音義》詞目確立的原則和標準。[8]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中、日、韓漢語音義文獻集成與漢語音義學研究”(19ZDA318);山西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項目“中日文獻語言學視角下災害話語的回溯與研究”(20200104)。

[1]高麗大藏經有初雕本高麗大藏經(簡稱“高麗舊藏”)和再雕本高麗大藏經(簡稱“高麗新藏”)兩種版本。高麗朝顯宗二年(公元1011年),爲抵抗契丹軍的入侵,顯宗發大誓願刻造大藏經,此時所刻大藏經版本正爲高麗舊藏的初雕部分。顯宗刻藏曆時十八年,至顯宗二十年(公元1029年)完成,顯宗以後,補遺工作繼續進行。高麗舊藏本藏于大邱符仁寺,高麗朝高宗十九年(公元1232年)蒙古軍侵略開京,高宗遷都江華,存于符仁寺的高麗舊藏被燒毀殆盡。高麗舊藏焚毀後,高麗高宗二十四年(公元1237年)開始雕造高麗新藏,費時16年,至高宗三十八年(公元1251年)完成。詳參何梅《歷代漢文大藏經目録新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第49-57頁。

[2]《音義》的釋文體例參辛睿龍《可洪〈《廣弘明集》音義〉誤釋舉例》,《中國典籍與文化》2018年第1期,第70頁。

[3]筆者已撰專文討論了高麗新藏本《音義》注音、釋義、說字、引證等內容存在的傳刻失誤問題,參辛睿龍《高麗新藏本可洪〈《廣弘明集》音義〉說字校勘舉例》,《殷都學刊》2019年第1期;辛睿龍《高麗藏本可洪〈《廣弘明集》音義〉說字校勘舉例》,《北斗語言學刊》2019年第1期,第4輯。

[4]本文徵引《可洪音義》《廣弘明集》等漢文佛典,皆以韓國東國大學譯經院1976年版高麗新藏本爲工作本。所引經文皆隨文標注頁碼,括弧中,首字母K代表高麗藏,字母K後爲該部佛經經號,經號數之後爲該部佛經所處冊數,標記爲V,冊數之後爲頁碼,標記爲P,頁數之後又有a、b、c,分別代表該頁上、中、下三欄,最後是所在欄的行數,標記爲L。《廣弘明集》工作本爲高麗新藏,參校本爲高麗舊藏(高麗大藏經初刻本輯刊,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趙城金藏(《中華大藏經》底本)、毗盧藏(日本宮內廳圖書寮藏本)、思溪藏(國家圖書館藏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8年版)、磧砂藏(上海影印宋版藏經會1935年版)等。

[5]《音義》此條詞目字、正作字以及說解中的避諱字都存有傳刻失誤,筆者此處重點討論可洪此條詞目字存在的傳刻失誤問題。

[6]高麗新藏本“既可髣像行之”之“之”,高麗舊藏、毗盧藏、思溪藏、普甯藏、徑山藏皆作“乞”,當以“乞”字爲是。高麗新藏本“乞丐受請二事不殊”之“乞丐”,高麗舊藏、毗盧藏、思溪藏、普甯藏、徑山藏皆作“行乞”,當以“行乞”爲是。

[7]本文以“~”代替思溪藏、磧砂藏隨函音義的短豎符號,“~”可替代詞目字,也可替代“也”字。此處正是替代“也”字。

[8]關於高麗新藏本《可洪音義》詞目等內容傳刻失誤的類型和規律以及《可洪音義》確立詞目字的原則和標準等選題,待進一步熟悉《可洪音義》的材料後,筆者將另作專文討論。

注:本文发表于《古籍研究》第71卷(凤凰出版社2020年11月),此据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辛瑞龙老师授权发布。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