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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芃丨“廿”“卅”“卌”唐宋變革説——以《史記》傳本用字演變爲例

 书目文献 2020-10-23

“廿”“卅”“卌”唐宋變革説

——以《史記》傳本用字演變爲例

蘇 芃

蘇芃,1981年生,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主要從事中國古典文獻學研究。

内容提要:“廿”“卅”“卌”作爲數目字合文,早在甲骨文、金文等古字字形中已有出現,一直沿用至今。以《史記》傳本爲例,古寫本中皆用合文,至北宋刻本完全被“二十”“三十”“四十”取代。根據《舊唐書》《册府元龜》記載,唐玄宗初年曾有改合文爲“二十”“三十”“四十”的詔令,可能在此基礎上,到了北宋,隨着字用新標準的確立與雕版印刷術的應用,使得這種新的用字習慣得到了全面推廣與實現。總體而言,唐代以前的文獻裏,數目字表達上合文“廿”“卅”“卌”是主流的用法,北宋以降,合文逐漸退出,“二十”“三十”“四十”成爲主要的表達方式。“廿”“卅”“卌”的演變規律,可以作爲文獻斷代與辨僞的重要參照。

關鍵詞:“廿”“卅”“卌”  唐宋變革  史記

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多次出巡,並且勒石記功,這些事迹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屢有傳述,如:“二十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賓服。”“維二十八年,皇帝作始。端平法度,萬物之紀。”“維二十九年,時在中春,陽和方起。皇帝東遊,巡登之罘,臨照於海。”“維二十九年,皇帝春遊,覽省遠方。”“三十有七年,親巡天下,周覽遠方。”[1]

參照現存的琅琊臺刻石、嶧山刻石、泰山刻石看,作爲歌頌始皇帝功德的四言韻文,記録年份的“二十”“三十”,皆作“廿”“卅”,因此不得不讓人懷疑《史記》中的“二十”“三十”並非原貌。南宋洪邁《容齋隨筆》認爲這是“太史公誤易之,或後人傳寫之訛耳”[2],戴侗《六書故》認爲“非司馬子長誤易之,則傳寫之訛也”[3]。究竟是司馬遷的改易,還是後人傳寫變化,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一、《史記》傳本中的“廿”“卅”“卌

“廿”“卅”“卌”分别是“二十”“三十”“四十”的合文,早在甲骨文、金文中已經普遍使用。由於是數目字,因此在古代文獻中頻繁出現。

從出土文獻看,無論是簡帛文獻,還是漢唐石刻資料、敦煌文獻,這類合文都極爲常見,如郭店楚墓竹簡、睡虎地秦墓竹簡、馬王堆漢墓帛書、銀雀山漢墓竹簡等都只用合文,楚簡多作“廿=”“卅=”“=”[4]等,秦漢簡帛徑作“廿”“卅”“”,幾乎不用“二十”“三十”“四十”。[5]在漢唐石刻資料與敦煌文獻中,合文使用亦夥,不用合文的表達雖有存在,但數量有限。

從傳世文獻看,以《史記》爲例,在北宋以降的刻本[6]中,見不到合文的使用,但是在相關古寫本中,卻數量極多。例如:

《周本紀》“二十”“三十”“四十”分别出現14次、11次、10次,如“刑錯四十餘年不用”、“厲王即位三十年”、“三十九年,戰于千畝”、“四十六年,宣王崩”、“四十九年,魯隱公即位”、“二十三年,桓王崩,子莊王佗立”、“二十四年,晉文公卒”等等,日本高山寺舊藏《周本紀》寫卷皆作“廿”“卅”“卌”。

《秦本紀》“二十”“三十”“四十”分别出現39次、25次、15次,如“秦仲立二十三年,死於戎”、“二十年,法初有三族之罪。二十七年,伐南山大梓,豐大特。四十八年,文公太子卒,賜謚爲竫公”、“德公生三十三歲而立”等等,日本高山寺舊藏《秦本紀》寫卷皆作“廿”“卅”“卌”。

《吕后本紀》僅“二十”出現1次:“代王立爲天子。二十三年崩,謚爲孝文皇帝”,日本山口縣防府毛利報公會藏《吕后本紀》寫卷作“廿”。

《孝文本紀》“二十”“四十”分别出現2次、1次:“孝文帝從代來,即位二十三年”“朕獲保宗廟,以眇眇之身托於天下君王之上,二十有餘年矣”、“至孝文四十有餘載,德至盛也”,日本東北大學附屬圖書館藏《孝文本紀》寫卷作“廿”“卌”。

《孝景本紀》僅“二十”出現3次:“男子二十而得傅”、“予錢二十萬”、“上庸地動二十二日,壞城垣”,日本山岸德平文庫藏《孝景本紀》寫卷皆作“廿”。

《河渠書》日本東京國立博物館藏古寫本有殘泐,僅存部分“二十”“四十”分别出現1次、1次:“岸善崩,乃鑿井,深者四十餘丈”、“自河決瓠子後二十餘歲,歲因以數不登,而梁楚之地尤甚”,殘卷皆作“”“廿”。

《燕召公世家》法藏敦煌寫本P.2627殘佚較多,僅存部分“二十”“三十”“四十”分别出現5次、5次、1次,如:“釐侯二十一年,鄭桓公初封於鄭。三十六年,釐侯卒,子頃侯立”、“四十年,襄公卒,桓公立”,殘卷皆作“廿”“卅”“卌”。

《管蔡世家》法藏敦煌寫本P.2627卷首有殘泐,僅存部分“二十”“三十”“四十”分别出現16次、9次、2次[7],如“二十九年,繆侯卒”、“二十五年,秦穆公卒。三十三年,楚莊王即位”、“四十五年,魯弑其君隱公”、“夷伯二十三年,周厲王奔于彘。三十年卒,弟幽伯彊立”等等,殘卷皆作“廿”“卅”“卌”。(參見圖1)

圖1 法藏敦煌寫本P.2627《管蔡世家》

《范雎蔡澤列傳》“三十”“四十”分别出現1次、6次,如“當是時,昭王已立三十六年”、“當是時,秦昭王四十一年也”等等,日本宫内廳書陵部藏《范雎蔡澤列傳》鐮倉時期寫卷皆作“卅”“卌”。[8]

《張丞相列傳》日本石山寺藏古寫本卷首有殘泐,僅存部分“三十”出現1次:“子侯去病代,三十一年卒”,殘卷作“卅”。

《酈生陸賈列傳》“二十”“三十”分别出現1次、1次:“田閒將二十萬之衆,軍於歷城”、“破北魏,舉三十二城”,日本石山寺藏《酈生陸賈列傳》古寫本作“廿”、“卅”。

以上異文,覆案北宋景祐年間(1034-1038)《史記集解》本[9],南宋乾道七年(1171)蔡夢弼本、淳熙八年(1181)耿秉本、蒙古中統二年(1261)段子成本三種兩家注合刻本《史記集解索隱》,以及南宋光宗、寧宗時期(1190-1224)黃善夫本、元至元二十五年(1288)彭寅翁本、明萬曆四年(1576)《史記評林》本、清乾隆四年(1739)殿本四種三家注合刻本《史記集解索隱正義》,皆作“二十”“三十”“四十”,無一處出現“廿”“卅”“卌”。

又,早期字書引文,如日本散藏的原本《玉篇》殘卷徵引《史記》及舊注共有73處[10],其中數目字“二十”共使用3次,全用合文“廿”,如下:

卷九言部“詔”字:《史記》:“秦始皇廿六年,尊王爲皇帝,爲詔命制。”

卷十八舟部“(朕)”字:《史記》:“秦始皇廿六年,天子自稱曰朕。”(參見圖2)

卷廿七糸部“級”字:《史記》:“秦始皇賜爵一級。”又曰:“斬首廿三級。”[11]

圖2 日藏《玉篇》殘卷卷十八舟部 

再者,《群書治要》卷十一、十二節抄《史記》部分,“二十”共出現3次、“三十”出現8次、“四十”出現3次,如:“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錯四十餘年不用”、“二十六年初並天下,自號曰皇帝”、“始皇乃使將軍蒙恬發兵三十萬人北擊胡”、“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爲城旦”等等,日本金澤文庫舊藏《群書治要》古寫本皆作“廿”“卅”“卌”。

由此可見,《史記》各種版本流傳過程中,在數目字合文的使用上具有如下特徵:

古寫本皆用“廿”“卅”“卌”,北宋以後刻本悉作“二十”“三十”“四十”。

這一現象,在其他經典文獻中也有類似反映,如《春秋經傳集解》一書,上海圖書館藏海源閣舊藏宋刻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抱經樓舊藏《纂圖互註春秋經傳集解》宋刻本等皆用“二十”“三十”“四十”,而對應的敦煌寫本、開成石經皆作“廿”“卅”“卌”。[12]

二、“廿”“卅”“卌”唐宋變革説

從以上揭櫫的現象看,數目字合文“廿”“卅”“卌”的使用,在唐宋之際發生過巨大變革。通過梳理史料,我們發現這場變革可能肇始於公元713年唐玄宗的一道詔令,見於《舊唐書·睿宗本紀》:

三月辛卯,皇后祀先蠶。癸巳,制敕表狀、書奏、箋牒年月等數,作一十、三十、四十字。[13]

宋本《册府元龜》卷六十帝王部引此作:“宗先天二年,三月癸巳,詔制表狀、書奏、牋牒年月等數,作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字。”[14]疑《舊唐書》有脱文。

據此可知,玄宗朝初年,曾有改合文“廿”“卅”“卌”爲“二十”“三十”“四十”的舉措。張參《五經文字》:“廿,音入。今以爲二十字”,“卅,先答反。今以爲三十字。”[15]《五經文字》撰成於唐代宗大曆十一年(776),可見當時已用“二十”“三十”。

然而從大和七年至開成二年(833-837)刻石的《開成石經》看,依然全部使用“廿”“卅”“卌”,這似乎説明玄宗朝的改字舉措,並未在字用層面産生普遍影響。實際上,從這一時期的各類敦煌寫卷來看,“廿”“卅”“卌”與“二十”“三十”“四十”混用已是常態,但經學文獻仍用合文,如前文揭舉敦煌寫卷《春秋經傳集解》殘卷全用合文,無一處例外,那麼《開成石經》依然使用合文可能旨在保留經典原貌,和石經文獻的性質有關。

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陳彭年、吴鋭、丘雍等奉詔重修的《大廣益會玉篇》明確记载:“廿,二十并也。今直爲二十字。”《大廣益會玉篇》書後還附有“分毫字樣”,收有形近易訛字248個,説明這是一部官方編纂的文字規範標準。通過對比北宋景祐年間(1034-1038)《史記》刻本以及《春秋經傳集解》宋刻本等文獻,可以確定至遲到北宋時期合文在文獻用字中已經真正退出,被“二十”“三十”“四十”取代,後世僅在一些特殊語域(Register)偶有使用,比如農曆紀日与某些方言[16],至今仍用“廿”“卅”“卌”。

此外,“廿”字讀音在五代北宋時期也有較大變化。

顧炎武《金石文字記》卷三《開業寺碑》:“碑陰多宋人題名,有曰:‘……元祐辛未陽月念五日。’題以‘廿’爲‘念’,始見於此。楊用修謂:‘廿字,韻書皆音入,惟市井商賈音“念”,而學術大夫亦從其誤者也。’”[17]

鄭張尚芳認爲:“‘二十’讀念,實際並不是從宋代開始的,五代丘光庭《兼明書》卷五已説‘魏武之父諱嵩,故北人(菘)呼“蔓菁”而江南不爲之諱也,亦由[猶]吴主之女名二十,而江南人呼二十爲“念”,而北人不爲避也。’還有宋莊綽《雞肋編》卷下記錢俶宰相號‘沈念二相公’。從以上兩例,可見這種變讀原應是在五代的吴越國發展起來的。楊慎《轉注古音略》卷五,十四緝:‘廿,《説文》“二十并也”,顔之推《稽聖賦》“魏嫗何多一孕四十,中山何夥有子百廿”。慎按:廿字諸韻書皆音入,惟市井商賈音念,而學士大夫亦從其誤。如程篁墩,文集中書廿日作念日,古學不明,俗學勝也,可爲一嘵哉’。其實此字讀念,不一定是由於東吴公主名二十,主要當因‘廿’音‘日’,因爲需要避諱同音褻詞‘入’來的。”[18]

關於“廿”的音變原因衆説紛紜[19],但音變時間是確定的,就是五代北宋時期,爲什麼在這時會發生讀音的轉變,和合文改用“二十”是否也有關聯,由於文獻不足,只能有待將來探討。

我們再利用古代石刻數據庫資料進行一些統計。

據趙超主編《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廿”“卅”“卌”分别出現478次、90次、64次,“二十”“三十”“四十”分别出現28次、14次、11次。[20]

據“中國金石總録”數據庫(http://jsk.)所收唐宋時期石刻拓本的録文進行檢索(檢索時間2018年10月6日),“廿”“卅”“卌”與“二十”“三十”“四十”的分布情況如下:

唐代部分“廿”“卅”“卌”分别出現4313次、1369次、918次,“二十”“三十”“四十”分别出現734次、908次、439次;

宋代部分“廿”“卅”“卌”分别出現145次、10次、4次,“二十”“三十”“四十”分别出現432次、168次、135次。[21]

由於該數據庫所收宋代石刻拓本數量遠不及唐代,所以統計結果存在一定的偏差,但依然可以反映出唐宋時期“廿”“卅”“卌”使用變化情況。

通過這些統計與研究,我們認爲“廿”“卅”“卌”的使用,在唐宋之際存在一場代换與變革,唐代以前的文獻裏,數目字表達上合文“廿”“卅”“卌”是主流的用法,北宋以降,合文逐漸退出,“二十”“三十”“四十”成爲主要的表達方式。這場變革或許與玄宗朝出臺的改革政令有關,可能在此基礎上,到了北宋,隨着字用新標準的確立與雕版印刷術的應用,使得這種新的用字習慣得到了全面推廣與實現。

三、餘論

數目字合文“廿”“卅”“卌”在唐宋之際的演變規律,對於文獻研究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可以建立文獻底本時代的參照坐標,高效提取文本年代信息,助益古文獻的斷代與辨僞。

如日本宫内廳藏寫本《史記·五帝本紀》、日本國會圖書館藏江户時期青山延光寫《史記·項羽本紀》皆用“二十”而不用“廿”,其底本當是宋代以後的刻本,而非宋代以前的古寫本。又,日本宫内廳藏有江户晚期寫本《史記·高祖本紀》長卷,該卷中“二十”“三十”“四十”分别出現6次、1次、1次,全用“廿”“卅”“卌”,如“是時項羽兵萬,號百萬。沛公兵十萬,號廿萬,力不敵”、“淮陰侯將萬自當之”等等,結合其他多個方面特徵綜合判斷考證,該寫卷當是經江户時期日本學者摹抄,但其所承襲的底本是唐貞觀以前寫本,甚至是六朝寫本,而非宋代以後的《史記》刻本。[22]

再如,1930年代出土的東漢熹平時期刊刻的營陵置社碑,不少學者質疑這是一方僞刻。覆審該碑碑陰文字有“於熹平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壬戌工成,勒銘斯石,以垂来世”,其中“二十”不用合文“廿”(參見圖3),與東漢時期其他古碑使用合文“廿”的常例迥異,據此雖不能完全論定該碑爲僞刻,但殊爲可疑,恐怕至少也是後世翻刻失真。類似不用合文的漢魏古碑,值得重新檢覈。

圖3 營陵置社碑及局部[23] 

最後,回到篇首提及的《史記》秦始皇刻石中“二十”“三十”“四十”的表述問題,參照四言韻文格式,可以斷定皆當後世傳寫改易,並非司馬遷所撰《史記》的原貌。這也應當引起大家的警惕,要注意數目字合文與非合文的區别,尤其在校録出土文獻資料時,不能將“廿”“卅”“卌”徑改“二十”“三十”“四十”,否則會造成文獻特徵信息的流失,甚至改變作者原初的表達

2018年10月7日初稿

2019年 8 月4日二稿

2019年 9 月5日三稿

附記:本文刊出後,又與多位師友交流切磋,遂將一些細節表述再作補充,其中臺灣“中研院”史語所顔世鉉先生接連兩日將自己所見的各種資料陸續傳來,與我反復研討,啓發良多,在此併致謝忱!

又,承蒙趙生群老師提示,《漢書·異姓諸侯王表》尚有不少“廿”“卅”留存。於是我去查驗《漢書》版本,發現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廿”“卅”合文僅見於此篇,其他各篇皆無,而且此篇中亦多用“二十”“三十”,與“廿”“卅”共存,“四十”則不用合文“卌”。更有趣的是,覆案北宋景祐本、南宋福唐郡庠本、湖北提舉茶鹽司本、元大德本、明正統本、汪文盛本、汲古閣本、清金陵書局本、《漢書補注》本《異姓諸侯王表》全不用合文,而南宋慶元本、蔡琪本、元白鷺洲本以至清代武英殿本僅在此表偶爾使用合文“廿”“卅”,表前序文亦不用合文,其餘各表亦不用合文,中華書局點校本等承襲這種舊式而來。(詳參附圖1-8,圖版引自中華再造善本、日本J-DAC等網站。)

也就是説,在兩宋時期,景祐本等官刻本系統的《漢表》皆不用合文,而慶元本等坊刻本系統的《漢表》卻保留了極少的合文“廿”“卅”。後者合文的出現,我認爲具有兩種可能性:

一種可能是《漢表》的合文在北宋時已經删改罄盡,後來坊間刊刻限於行格,部分位置爲了節約文字空間進行了臨時改易,將“二十”“三十”改作了“廿”“卅”。簡單來説,這種可能性是一種“返祖”現象。由於數目字合文在民間尚有遺存,出現實用性需求時,可以聊作權宜,再比如慶元本在版心處標記卷次與頁碼時也用合文,而景祐本版心也不用合文。

另一種可能是慶元本等坊刻本系統的《漢表》承襲了更早的底本,比如包含合文的唐寫本,但因爲是坊刻,所以没有嚴格改字,遺留了若干合文。簡單來説,這種可能性是一種“存古”現象。

通過比對可知,慶元本的其餘各表,卻無一處合文遺留,而且《異姓諸侯王表》經常同一頁會出現既用合文,又不用合文的現象,就目前留存的合文看,具有一定的隨意性,恐怕“存古”的可能較小,應當不是據宋前古本删合文未盡。

退一步講,即使慶元本等《漢表》的合文是“存古”,也可以證明宋代刻書時進行了大面積删改合文的工作,“存古”是删改未盡的“存古”。因此上述兩種可能無論是哪一種,都説明宋代《漢書》的傳刻也有過將數目字合文“廿”“卅”全面改爲非合文“二十”“三十”的舉措。又,參照《漢書·食貨志》來看,日本真福寺藏奈良鈔本嚴格避唐諱,如“民”字缺筆,當據唐鈔本而來,其中二十、三十、四十全用合文,而《漢書》宋刻以降所有版本《食貨志》皆不用合文,這也是宋代《漢書》删改合文的反映。

以上討論,希望能爲“廿”“卅”“卌”唐宋變革説提供一些旁證,也希望這一假説能不斷接受檢驗。

2020年8月6日改畢

附圖1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北宋景祐本

附圖2 日本靜嘉堂文庫藏南宋福唐郡庠本 

附圖3 日本靜嘉堂文庫藏南宋湖北提舉茶鹽司本

附圖4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元大德本

附圖5 北京大學圖書館藏南宋慶元本

附圖6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南宋蔡琪本

附圖7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元白鷺洲本

附圖8 中華書局1962年點校本 

注釋:


[1]本文所引《史記》皆據中華書局2014年出版點校本《史記》修訂本平裝本。

[2]洪邁《容齋隨筆》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29頁。

[3]戴侗《六書故》卷一,中華書局,2012年,2頁。

[4]“=”爲合文符號。

[5]承蒙顔世鉉先生提示:居延漢簡、居延新簡雖然合文使用比例較高,但仍有不用合文之例。又據森鹿三、李均明、劉軍、辛德勇等學者研究,不用合文的“二十”“三十”“四十”是新莽時期的用字特點。(詳參森鹿三《居延出土的王莽簡》,《簡牘研究譯叢》第一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14-15頁;李均明、劉軍《簡牘文書學》,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52-53頁;辛德勇《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上),《文史》2006年第1輯,後收入《秦漢政區與邊界地理研究》,中華書局,2009年,56頁。)此外,這些不用合文之例是否還與居延簡的性質有關,比如不能代表典雅的書面表達,只是西北邊陲的文書甚至士兵習寫,都尚待深入研究。

[6]本文調查的《史記》刻本主要有二十五史編刊館借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北宋景祐年間(1034-1038)刻本《史記集解》配補影印本(簡稱景祐本)、《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國圖藏南宋乾道七年(1171)蔡夢弼東塾刻本《史記集解索隱》(簡稱蔡夢弼本)、《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國圖藏南宋淳熙三年(1176)張杅桐川郡齋刻八年(1181)耿秉重修本《史記集解索隱》(簡稱耿秉本)、日本汲古書院影印日本國立歷史民俗博物館藏南宋光宗、寧宗時期(1190-1224)黃善夫刻本《史記集解索隱正義》(簡稱黃善夫本),《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國圖藏蒙古中統二年(1261)段子成刻明修本《史記集解索隱》(簡稱段子成本)、《續修四庫全書》影印國圖藏元至元二十五年(1288)彭寅翁刻本《史記集解索隱正義》(簡稱彭寅翁本)、《四庫未收書輯刊》影印明萬曆四年(1576)凌稚隆編《史記評林》本(簡稱《史記評林》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清乾隆四年(1739)武英殿刻本《史記集解索隱正義》(簡稱殿本)。

[7]《管蔡世家》“四十九年,景侯爲太子般娶婦於楚”,“四十九年”傳世本有異文,或作“二十九年”,或作“三十九年”,或作“四十九年”。修訂本此處出校,據《十二諸侯年表》校作“四十九年”,敦煌寫本作“廿九年”。

[8]日本宫内廳書陵部藏《范雎蔡澤列傳》雖是鐮倉時期寫本,晚於我國北宋時期,但所承襲的底本當是宋前古寫本,所以也列入了本文的考察範圍。

[9]本文所用臺灣二十五史編刊館1955年配補影印的景祐本,涉及古寫本異文之處,僅卷五《秦本紀》是據元大德九年(1305)饒州路刊本配補,其他皆爲原帙。

[10]詳參拙文《原本〈玉篇〉引〈史記〉及相關古注材料考論——裴骃〈史記集解〉南朝梁代傳本之發現》,《文史哲》2011年第6期。

[11]顧野王《玉篇》,《續修四庫全書》第22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284頁、416頁、592頁。

[12]承蒙許建平先生提示,據他研究統計,敦煌寫本《春秋經傳集解》殘卷全用合文,經文與杜注無一處例外。

[13]劉昫等《舊唐書》卷七《睿宗本紀》,中華書局,1975年,161頁。

[14]王欽若《宋本册府元龜》卷六十《帝王部》,中華書局,1989年,100頁。

[15]張參《五經文字》卷中,《中華再造善本》明清編影印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清初席氏釀華艸堂影宋抄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

[16]現代漢語方言中,丹陽、蘇州、上海、崇明、寧波、金華、福州、厦門、廣州、雷州等地仍用“廿”,廣州仍用“卅”,福州、厦門仍用“卌”,其中“廿”字使用最多,但每種方言的使用範圍與界限不同,有的僅限於諺語或固定詞組中,有的僅限於某些數字的表達,同時這些地區也用“二十”“三十”“四十”,可見數目字合文在當地也是歷史詞彙的遺存,詳參李榮主編《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江蘇教育出版社,2002年,460-461頁、486頁、894頁。另有研究統計,海峽兩岸關於“廿”“卅”的使用也有差異,臺灣延續了1950年代之前的使用特點,大陸隨着阿拉伯數字的推行與語言文字使用規範的限定,“廿”“卅”使用頻率漸低,指稱對象愈加單一,詳參吴曉芳、蘇新春《海峽兩岸“廿”“卅”使用的考察》,《語言文字應用》2014年第3期。

[17]顧炎武《金石文字記》卷三,《顧炎武全集》第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294頁。

[18]鄭張尚芳《胭脂與焉支》,上海教育出版社,2019年,247-248頁。

[19]承蒙顔世鉉先生提示,賀福凌先生亦有專文討論“廿”“卅”“卌”的讀音演變問題,詳參《從漢語方言看“廿”“卅”“卌”的讀音問題》,(香港)《中國語文通訊》20127月第91卷第2期。

[20]趙超先生亦有録文將數目字合文誤爲非合文,比如北魏司馬金龍之妻的《钦文姬辰墓銘》“廿七日甲午”,書中誤録作“二十七日甲午”,此處錯誤並非始自趙先生,而是他所據的1972年第3期《文物》上的考古報告已誤,詳見《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35頁。因此,依據該書録文所得的統計數據,並不能精確反映漢魏六朝時期墓誌中非合文“二十”“三十”“四十”的使用情況,但即便如此,也可以看出數目字合文“廿”“卅”“卌”在漢魏六朝時期墓誌中的數量比例佔據絶對優勢,實際情況一定比文中統計還要多。

[21]匿名審稿專家提示:“從所舉宋代墓志的統計結果來看,‘廿’字用例的減少幅度遠低於‘卅’‘卌’,説明後世在某些場合‘廿’字可能仍在使用,合文之間的‘命運’亦有差異。”從前文所舉現代漢語方言看,“廿”字使用語域也比“卅”“卌”廣泛,可能與農曆紀日中依然常用有關。又承蒙蘇州籍友人程大煒告知,現今的蘇州方言口語中,在表達數目時,“廿”字仍在使用,整數“廿”已與“二十”並用,“廿一”至“廿九”的相關表達卻只用“廿”,而“卅”“卌”已經完全消失。

[22]詳參拙文《日本宫内廳藏舊抄本〈史記·高祖本紀〉年代新證》,《文學遺産》2019年第1期。

[23]圖版引自毛遠明《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綫裝書局,2008年,第2册第1頁。

注:本文原刊於《唐研究》第二十五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3月)。此據作者原稿,刊出後略有增訂。感谢蘇芃老師授權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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