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新设分立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
l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清算进行处理(适用于被分立企业不复存在的情况)
2) 存续分立被分立企业:
l 企业所得税:(公允价值–原始成本–转让涉及税费)x 25%
3) 存续分立被分立企业股东:
l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取得对价按视同分配处理
4) 受让方:
l 印花税:转让价格(合同金额)x 0.05%
5) 土地增值税:
l 非房地产企业合并、分立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合并、分立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6) 契税:
l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