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收入可以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2、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3、取得两笔年终奖,均可单独计税吗? Q1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围包括什么? 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Q2 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算个税? 即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表1: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表2: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 Q3 取得两笔年终奖,是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 Q4 奖金单独计税有次数规定吗? 换句话说,纳税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余将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申报中。 确定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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