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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补《执业医师法》不宜,应该中西分离,各自定法!

 跟我学中医 2021-01-31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关于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医师法草案征求意见)。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征求意见页面,提出你的意见。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征求意见页面,提出你的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2月25日。

中西医各自有自己的科学体系,有不同的病因学,有不同的治疗方法,它们可以用一个法律来管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不能!《执业医师法》本来就是针对西医的,它针对中医本身就不合适,应该废除。如果要修法,那也要西医去修,中医就没有必要参与了。中医应该提出建立自己管理中医的法律,而不是去参与修改管理西医的法律。

现在不少人一听说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为中医的机会到了。我应该给大家泼点冷水,对执业医师法修修补补是没有用的,再修改它也是一个管理西医的制度,不可能适用于中医。即使修改了,其中主管修改的人也主要是西医,不可能特别考虑中医的意见的。作为一个中医,我们应该提出中西医分开管理,建立自己的法律。

中西医为什么一定要分开立法吗?

我们先谈它们背后的科学体系。西医背后的是西方科学,它用几个基本粒子的不同组合来解释世界,走的是一条还原论道路;中医背后的是东方科学,它用一种物质的聚散来解释世界,走的是一条系统论道路。

西医来源于精密仪器的观察,它发现了疾病往往和局部的细胞病变有关系,于是就定义细胞病变为病。发现了细胞病变那就是有病,没有发现细胞病变那就是没病。

中医则来源于哲学的思辨,在它看来,人人都是有病的。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说,顺应自然则生,违背自然则死,疾病就是人与自然矛盾激化的产物,而自然变化在先,人体顺应自然变化在后,它总有一定的滞后性,滞后的时间越长,说明疾病越重,滞后的时间越短,说明越健康。从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来说,不平衡为病,而人一出生体质都是不平衡的,加上后来适应自然后的变化,没有一个人体质是平衡的,只是偏离平衡的程度越大,疾病相对越重,偏离平衡的程度越小,身体相对越健康。

西医眼中的人就象一台标准的机器,治病就象是修理机器一样,标准而规范。而中医眼中的人就是个性化的,人与人的体质偏性是不一样的,治病是因人而宜的,即用中药之偏来平衡身体之偏,体质偏性不同,治法也完全不同。更重要的是,中医治法丰富多样,比如情志疗法,气功疗法,食疗法,针灸法,按摩法,中药法,外治法等,你根本无法限定治疗方法,加之,中医治疗有一个宽泛的范围,只要大方向正确,都有一定疗效,因此,中医无法象西医那样标准化。

西医的病因只有一类,那就是细胞病变,而中医的病因则有两大类,一类是细胞的功能亢进,一类是细胞的功能低下,细胞功能亢进或功能低下到一定程度,它们都会发生病变。在西医上治法是一样的,而在中医上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功能亢进就用泻法,功能低下就用补法。如此地大相径庭,你能用管理西医的法律来管吗?

西医治病用的是外力,比如射线,手术,药物,用外力杀死病变细胞就是西医的全部。而中医治病用的是整体的力量,中医不过是用来恢复整体管理的一种手段。因此,只要是能够恢复人体管理,它都是有效的中医方法。更重要的是,这些方法很多来源于生活,你是根本无法在医疗与生活之间划下一个明显的界限。用执业医师法在中医和非中医之间划下一个标准,本来就不合适。比如,我是玩蛇的,有治疗蛇伤的绝招,难道治疗蛇伤就是非法行医吗?再如,食物和中药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中间有大量药食同源的东西,你能规定用什么合法,用什么不合法吗?

西药是化学小分子,它可以进入细胞膜对病变细胞进行杀伤,而中药是生物大分子,它难以进入细胞膜,它的作用对象是细胞的营养通道——经络,对于细胞功能亢进引起的疾病,就用中药堵塞它的营养通道,缺乏了营养,亢进自然停止,对于细胞的功能低下引起的疾病,就用中药疏通它的营养通道,得到了更多的营养,其功能自然增强。两者药理完全不同,你能用管理西医药的法律来管理中医药吗?

一句话,中医就是中医,西医就是西医,它们本来就应该各自管理自己,而不是越俎代庖。现在国家人大提出了修改执业医师法,我们中医就应该严正地提出,修法我们不参与,那是管理西医的法律,让西医去修好了。我们中医要建立管理自己的法律,不用西医们操心。

希望大家自己发表意见,也表达对我意见的建议。我们也希望大家积极地转发此文,向人大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转发起来吧,朋友们,行使你庄严神圣的职责吧!中医药的春天,就在你们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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