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日本NHK新闻上午报道:当年因“旧優生保護法“接受过”不妊手術”的人获赔320万日元将立法。 那么什么叫“旧優生保護法“呢? 度娘上这么写着:
读完让人感觉十分吃惊,这是想不到的事情。先百度搜了一下关键“旧優生保護法”,出来如下近年的相关新闻。 再查了MSN日本新闻,同样的关键字查找,貌似和百度上第一条新闻相同。 那么日本政府为何迟迟到现在才想到立法来赔偿一笔钱给这么多当年做过绝育手术的人呢?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在2018年1月30日,日本宫城县一名年少时被以智力障碍为由,根据当时的《优生保护法》强制进行绝育手术的女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央政府对其进行赔偿。日本媒体称,这是首个被强制绝育人士向政府提起诉讼的案例。此事也使实施近50年、如今已作废的《优生保护法》再次进入公众视线。 据报道,这名现年60多岁的女性表示国家未通过立法等举措对她进行救济补偿,因此向政府索赔1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4万元)。据悉,这名女性在接受上腭破裂手术后出现残障表现。1972年,15岁的她在宫城县一家医院被诊断为“遗传性精神脆弱”,经该县优生保护审查会决定后进行绝育手术。此后,她经常感到腹痛等,且身体状况不断恶化。她因为无法生育而一直未能结婚,饱受精神痛苦。日本《每日新闻》称,这名女性自20年前便已开始着手向政府索赔事宜,而日本政府以该法律“在当时是合法的”为由,一直未道歉或给予补偿。协助这名女性进行诉讼的其亲属表示,她们此举是为“实现一个对残障人士没有歧视的社会”。 根据日本自1948年开始施行的《优生保护法》,为防止生育不良子孙,政府可不经本人同意就对智力残障或患有精神疾病者实施绝育手术。是否实施该手术首先由医生判断,再由都道府县地方政府审查会通过决定。在实施手术的过程中,医生可绑住被手术者的身体并使用麻醉药,甚至可用欺瞒等手段哄骗当事人。若被手术者已婚,则医院会通知其配偶。 日本律师联合会介绍称,日本全国有约2.5万名因旧法被实施绝育手术的残障人士,其中约1.65万人被强制实施手术。日本共同社通过对宫城县采访获悉,在该县因《优生保护法》被施以绝育手术且在资料中留下姓名的859人中,最年幼的女孩为9岁、男孩为10岁。被手术者中包括许多11岁儿童,且未成年人占比超过一半。在宫城县的被手术人群中,存在“遗传性精神脆弱”者占比超过8成,共745人。其他被手术理由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以及“遗传性听力衰退”等身体残疾。 资料显示,《优生保护法》的参照物是纳粹德国的《绝育法》。由于对旧法歧视残障人士的批评声音高涨,日本政府于1996年对其进行大幅修正并改名为《母体保护法》。此后为保证“优生”而进行的绝育手术被废除,原法规中基于优生学思想进行“强制断种”的条文被删除。此次起诉政府的原告方指出“很显然,从法律修改时起对受害者进行弥补是不可或缺的”。 据NHK报道,围绕“旧優生保護法”事件,札幌,仙台,東京等地共计20人,这些当年的受害方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要求政府赔付1100万到3850万日元不等。 就在刚才,小编又查了一下yahoo新闻,发现已经有最新进展。 今天上午刚刚定下的草案就在同一天下午就定法了,并且在今年4月开始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看来时隔首次起诉一年多,日本政府终于作出了相应的对策,但是NHK新闻指出,这320万日元和1100万日元还是有很大的差距。但是好歹让受害方看到了政府的行为。 日本的网友看到了政府决定了这一法案,反应还是别有不同的。 第一位网友: 日本政府立法要掏出800亿日元来作为赔偿,这不是从国民的血汗税出么?给这些老人么?不应该把这800亿用在下一代教育上面么? 第二位网友: 税金,生活费靠税金...。如果基本上不能工作的话,生活会严峻的...。 第三位网友: 咦,现在这个时候?救济法么? 如果是这样的话马上实施也很好额。 - 完 - 小编整理成稿 喜欢的请点好看额 ☝ NHK新闻 童话故事 名家作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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