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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得丁当响,夫妻合穿一条裤子!

 四十八顷氏 2021-02-02

     日寇为了达到其永久侵占中国之野心,不仅把“满洲国”这一伪政权作为统治东北三省的傀儡,还企图通过“奴化教育”等方式对中国人民进行思想改造。通过一些档案资料还了解到,日寇为了维持这场侵略战争,还利用所谓的“兴农合作社”等组织,对中国的农业进行了残酷的“统制”…

历史背景

       日伪时期,统治者为了达到完全控制东北农村经济的目的,设立了各种农村经济组织。但这些农村经济组织之间所营的业务又相互交叉,经常发生矛盾,不利于日伪统治者对东北农村经济的控制和搜刮。基于此,1939年9月,日伪政府将金融合作社与农事合作社合并,成立兴农合作社。 

      在日伪统治后期,日本统治者加强了对兴农合作社的控制。如果说金融合作社与农事合作社是半强制性组织,那么兴农合作社则完全是为日伪统治者服务的强制性组织。这种强制性组织完全是为适应战时的需要而设立的,成为控制伪满洲国广大农村的重要支柱。所以,兴农合作社是为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服务的,是为殖民统治服务的,并在殖民统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日伪统治者对东北农产品及东北农村经济实行全面统制和掠夺的需要,把业务范围扩及农民生产、生活全部领域,成为日伪统治者无孔不入的控制东北农村的得力工具。兴农合作社是以野蛮掠夺东北农村经济为主要任务,操纵农村金融、控制农村商品流通,以“粮食出荷”的措施满足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所需要的巨额军粮和其他物资;以“农事共励”的名义垄断东北的各种农业资源及农业技术,达到控制广大农民的目的。

       兴农合作社对东北人民的残酷剥削和掠夺满足了庞大的侵略战争所需,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性质也注定了兴农合作社的必然命运。

是天灾更是人祸

是天灾更是人祸

       “……公元1944年,赤峰地区的很多地方发生了严重旱灾,尤其是巴林左旗的旱情特别严重:从公元1943年末到公元1944年秋,全旗几乎十个多月未落大雪,没下透雨,几乎所有山坡地和上干地都没撒粪堆。穷苦农民的粮食吃光了,伪满苛捐杂税又多,为了求条生路,大量农民只好携儿带女投奔他乡。时值寒冬,冻饿致死的逃荒饥民数十人,仅白音敖包的长胜村就饿死四十八人,碧流台中段,当时人口集中,条件比较好,但冻饿而死的也有数十人。在林东镇北塔山下,尸体任野狗吞噬,其惨状目不忍视。林东的东、西两个石桥底下,成了穷人、逃荒者的栖身之处,也是‘死丧相枕’之地,几乎每天早晨都从石桥底下往外拾死人,后来竟相食先死去的同伴的大腿肉……”

       以上文字可见于1991年版的《赤峰史》,真是惨绝人寰!

       而这一切,源自于天灾,更源自于人祸:日本帝国主义为了把中国人民生产的粮食最大限度地掠夺到手,在农产品的购销方面实行了两项残酷政策:即所谓“粮谷出荷”和“粮食配给”。这两项政策之所以能够顺利执行,依赖的就是“兴农合作社”和“协和会”。

      伪满初期,日本获取农产品主要还是通过一般的商业贸易手段和渠道进行。可是,“七七”事变后,随着侵华战争的全面展开,对农产品的需要量大增,购销也就成了垄断,即实行“统制”。从1938年8月11日以后,伪满国务院连续制订了《米谷管理制度要纲》、《米谷管理法》、《满洲粮谷股份公司法》,以加强对粮食的“统制”和掠夺。最初,受控制的粮食主要是指高粱、高粱米、苞米、谷子、小米。1939年10月,又公布了《主要特产物专管法》,成立“满洲特产专管公司”,对大豆、苏子、大麻子等油料作物进行垄断,廉价搜刮。1940年又增加高粱糠、高粱面和苞米面。

       在日伪的残酷剥削之下,天怒人怨,一场灾难就这样降临在了赤峰大地上。

吃大米白面就是“经济犯”

       随着侵略战争的持久和扩大,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加强粮食掠夺,满足庞大的战争需要,实现变满洲国为“大东亚粮谷兵站站基地”的目的,将粮食购销由严格“统制”又变为强制购销,即推行所谓“粮谷出荷”政策,强迫农民售粮。

      “出荷”为协和语,汉语的意思即“出售”。

       为了让农民多交粮,日伪政府采取出荷奖励金、预付款和生活物品配给制等刺激手段,迫使农民按照指定的数量和价格把粮食送交到兴农合作社开设的交易场,不得私自售卖。这样就排挤了东北原有的民族粮栈资本,破坏了曾经十分活跃和繁盛的乡镇集市贸易。比如,1941年以后,日伪政府曾通过预付很少的价款——每百公斤一元钱,与农民签订“出荷”契约,规定最高的“出荷量”,以便秋季不管收成如何,都必须如数交粮。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为了贯彻《战时紧急经济方策要纲》:“在农产品方面,于图谋积极增产和彻底搜荷(意即征购)的同时,更须加强国内配给体制,努力扩大对输出的余力”之规定,伪满日本人总务长官于1942年作出指示:要加强武力强迫“出荷”,保证计划数量。从此,直至日本投降为止,为了掠夺“出荷”粮,伪满政府从中央、省到县都成立“出荷督励班”,分赴各地农村进行“督励”,如有私人买卖粮食,一经警察密探查知,不但粮谷没收,还要严加惩办。

      “粮谷出荷”是通过官办农村组织“兴农合作社”具体实施的,其具体方式是:一般在年度初,先由伪满政府召开伪省长会议和伪省次长会议,确定当年度的“搜荷”方针和各省的“搜荷”数量。然后,各省再分配给所属的各市、县、旗,依次分配给各街、村,最后分配到各农户,秋后按规定的数量强迫农民缴纳。期间,各省、县、村都有某些增额,对农民的分派一般较实数多出10%左右。各农户按照指定的作物进行播种,每年春耕前,县里发给每个农户一张“农作物种植面积、预收量、出荷量登记表”,填写户主姓名、年龄、家庭人口、劳动力雇佣情况、雇佣几个人、几头耕畜、耕地面积、自种多少、租种多少,分作物品种收获量、出荷量等,同时发一张粮谷出荷证,以示出荷品种。春播以后,由县公署统一组织人员到各村、屯,伙同村、屯长、警察依表到地里查看,确保指定作物的种植。从作物品种到播种面积,完全无视农民的意志而强加于人。从摊派播种直到粮食交售,武装警察如讨伐一样农民进行严格的监管。各地伪官吏政绩的优劣,完全取决于粮谷搜集成绩的好坏。为此,各省及县公署设“交售督励本部”,伪省长和伪县长任本部长,亲临收集一线巡视,督促交售。到1945年,农民要交的“出荷粮”竟占总产量的51%,这意味着农民一年收获的粮食在交完“出荷粮”后所剩无几。许多农民连口粮、种子都没有了。

       伪满的“粮食出荷”政策,一方面把大量的粮食从农民手中夺走,另一方面又对城镇居民实行低标准的定额“配给”制度,强制压低居民的粮食消费,以保证日寇最大限度地掠夺并获得粮食。

       当时赤峰街的情形要比东北的一些大城市稍好一些,但每个成年居民每月供给的粮食也不足十公斤,也要凭购卖证排队去买。刚开始时,配给的是高粱米、玉米面,还有一点儿小米。到日伪垮台前的几年,配给的常常是发了霉的劣质高粱或高梁糠。每天靠几两劣质的粮食是吃不饱的,很多赤峰街的居民只好偷偷地用高价去买回点儿私售粮以作补充,可一旦被警察发现,后果很严重,粮被没收,人被抓走,成了“经济犯”。

      “伪满”时期,只有日本人能够吃大米,中国人吃大米白面就是“经济犯”。

夫妻合穿一条裤子

       在那个年代,赤峰地区各旗县,绝大多数土地瘠薄,十年九旱,虫灾、雹灾不时发生,粮食产量很低。即使是在正常年景,农民过的也是半年煮菜半年粮的苦日子,很多农民家中一贫如洗,逃荒要饭的到处可见。再加上日伪强迫“出荷”的抢粮政策,使得绝大多数农民没有“隔年粮”,有很多农户粮食打完场就没有饭吃了,很多人在冬季被冻饿而死。

       据《赤峰史》记载,阿鲁科尔沁旗在伪康德三年(1936年)、伪康德六年、伪康德七年和伪康德十一年连续遭受到大旱、冰雪等天灾,农牧业产生受到极大的损失,民不聊生。天灾如此严重,但日寇的经济掠夺有增无减,农民照样还得“出荷”粮食,造成粮价暴涨,每斗粮食涨到180多元。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们只好以野菜草根糊口,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农民过着“房无一间地无一垄”的赤贫日子,有的大姑娘都十七八岁了还穿不上裤子,有的夫妻合穿一条裤子。

牧民的生活更苦,几乎有百分之七十的人没有饭吃,有一个村子一年就饿死三十多人。在拉采花有一户三口人,实在饿得不行了,只好把马粪里的谷草秸炒了碾成面吃。

      伪满时期的“粮谷出荷”、“粮食配给”以及各项“专卖”政策的野蛮执行,使得赤峰地区各旗县的工商业也日益衰落下去。

       从1938年起,日伪对棉、麻、布匹实行垄断,赤峰地区连穿衣也成了一个难题,开始每个市民供给宽一尺的窄面白粗布十四尺,后来由于日寇将棉花用做火药的原料,在民间就停止了布疋的供应,人们只好穿“估衣”,最后连“做衣”也没有了,日伪就用从垃圾中捡来的破烂衣、鞋、袜加工成所谓的“更生布”,未经消毒就卖给市民。赤峰商会会翟天爵的“乾生福”织布厂就因织造"“更生布”赚了大钱。

在赤峰街,1938年以后,以面粉、小米为原料的面铺、糕点铺、烧饼铺、煎饼铺纷纷停业关门,酿酒业也因粮食短缺面临倒闭的局面,饮食业(饭馆)有半数被迫关门。

       日伪还对铜、铁、木材、煤油、皮革、鬃毛等等物资强行管制,到1939年以后,日伪又对肥皂、火柴、百货、西药等日用必需品进行经济管制,黄金、白银禁止流通。这样一来,在赤峰街从事生产和出售金、银、铜器的店铺全部关门停业,有古老传统的七家皮毛加工场也全部倒闭。绳麻业、钱行、当铺、烧锅、粮行、药行、铁行、杂货行、店行(货栈、旅店)等二十多个行业,一百四十多家店铺纷纷倒闭,原籍天津、北京、山西的商人被迫离开赤峰,返回家乡。有些勉强开门营业的店铺,多半受制于日伪势力的分销部或代销店。

      在农村,由于粮食、线麻、食油、牛、羊,猪等,都要“出荷”上交,所以更是一片萧条景象,什么也买不到。

      在林东,日伪初期,市面上有过一度的“繁荣”景象,市场比较活跃。到1935年,林东街里尚有一百二十四家店铺。由于日伪倡导所谓“日满经济一体”,实行“强化经济”统治,到伪满中期,又实行“米谷统制法”、“棉花统制法”、“皮革统制法”。1934年,凡主要生活必需品皆由“满洲生活必需品会社”经营;1943年至1944年又成立各种组合:粮栈组合、磨坊组合、皮毛组合、棉布组合、估衣组合、煤油组合、荷车组合(运输业)、消费组合,物资分为配售品与专卖品,配售品有面粉、小米、豆油、食糖、食盐、煤油、棉布、袜子、胶鞋等十五种;专卖品有纸烟、酒、火柴等五种。这样一来,日伪就垄断了林东的工商业,牢牢地掌握了贸易特权,扼杀了本地小本的工商业户。特别是1941年实行“粮谷出荷”政策,从此农产品收购和日用品配给遂成为日伪给经济捆上的两条铁索,紧紧勒住人民的脖子。商业货源和交易全被切断,商业失去自主能力,加之“经济犯”等恐怖政策的施行,林东的商业日趋萎靡,相继消失与倒闭,到1945年8月,林东就仅存几家代卖配给品的组合商店了。

      赤峰街和林东街如此,在其他地区更是好不到哪里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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