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问律师事务所 海问律师事务所 今天 QDLP制度概述 QDLP试点地区及其主要制度 QDLP试点资格申请流程及部分试点地区QDLP制度对比 QDLP试点资格通常由各地的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其他相关部门,一般包括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委员会[6] 、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审议、批准。以上海为例,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SFO”)为QDLP试点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试点申请并组织评审,组织协调QDLP试点企业日常监管工作,上海QDLP试点资格申请流程主要如下: 除上表所列试点地区外,北京于2020年1月发布《北京市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合称“北京QDLP制度”)。根据北京QDLP制度,(1)其采用试点联审工作机制,由市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外汇管理部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审,申请机构可一次性获得试点资质、额度;(2)与深圳QDIE及青岛QDLP类似,北京QDLP基金管理人可为内资或外资企业;(3)北京QDLP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5年以上,应为金融企业或具有良好投资业绩且具有一定基金管理规模的基金管理企业;(4)与青岛QDLP制度类似,北京QDLP试点基金可使用跨境人民币或外汇进行境外投资;(5)北京QDLP基金投资范围涵盖境外证券市场、大宗商品、REITS、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此外,根据《顺义区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发展办法》,对于获批QDLP试点资质和规模的申请机构,该区将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 QDLP试点实践及最新发展 1.QDLP基金管理人架构及基金管理人类型 总结 1.指深圳于2014年推出的与QDLP类似的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制度,下文提及QDLP制度时泛指包括QDIE制度。 2.2017年,上海修订了2012年发布的《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1)QDLP基金的组织形式在合伙型的基础上正式增加了契约型;(2)QDLP基金的境外标的基金不再限于二级市场投资基金而包含PE等基金;(3)QDLP基金管理人除了由境外股东直接设立以外,还可以由境外股东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资设立。 3.该等文件非公开信息,本文涉及该等文件的内容均来自公开渠道,仅供读者参考。 4.https://www.yicai.com/brief/100843840.html 5.http://www.xinhuanet.com/2020-11/29/c_1126800276.htm 6.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开始实施以后,鉴于QDLP业务不在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之内,故设立QDLP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可直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提交相关信息报告,无须另向商务部门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7.http://www.beijing.gov.cn/fuwu/lqfw/gggs/202007/t20200711_1945543.html 8.http://invest.beijing.gov.cn/tzbj/tzxm/ssmtjxyxw/202101/t20210105_2196882.html 9.http://kfqgw.beijing.gov.cn/zwgk/ztzl/lqjs/202012/t20201216_2165622.html 10.https://www.yicai.com/news/100871048.html 11.http://www./nw31406/20201218/68e9dbc49c5e472fa366be85adeb12d8.html 12.公开信息未披露该QFII/RQFII是否为霸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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