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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伴侣,到底有没有继承权?

 山空云静 2021-02-05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在我国未婚同居的情况越来越多。

而且不局限于青年人,很多老年人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非婚同居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自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同居者在享受来去自由的同时,也常常因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而时刻面临着债权债务处理、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财产之争,甚至结果往往是“坑你没商量”。

01

男友去世,女友空手而归

郭女士与邱先生同居后不久,因邱先生工作实在太忙,导致生活几乎没有规律。

为了全心全意照顾好邱先生的衣食起居,郭女士不惜丢弃自己心仪的工作,决意做起了“全职太太”。

本以为二人世界能持续永远,乃至结婚并生儿育女。

岂料,三年后的2018年11月13日,邱先生却因交通事故导致车毁人亡,且没有留下一言半语。

令郭女士没想到的却不止这些,邱先生父母竟不管不顾郭女士的感受,将邱先生的100多万元遗产囊括一空。

“为支持男友工作,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也不能剥夺我的继承份额呀。”

郭女士一气之下向邱先生父母提起了诉讼,可法院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02

老人怕婚后不合,选择不婚同居

尹大爷今年71岁,家住北京市海淀区某家属大院,子女也都成家立业。

10多年前,尹大爷老伴因病去世。从此,尹大爷一个人住在7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感觉十分孤单,渐渐有了再找个老伴安度晚年的想法。

去年初,他认识了同为丧偶65岁的李阿姨。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双方均认为合得来,决定一起生活。

去年11月,尹大爷试着向子女说明想法时,却遭到反对。

子女们声称,他们并不是惦记老人的家底,而是未雨绸缪,为了避免老人将来吃亏,以及避免老人一方走后产生财产纠纷,才反对。

尹大爷听到子女反对同居后,心里很不舒服。

不顾子女反对,两人仍然选择同居。选择同居,尹大爷也有自己的考虑,即担心一旦结婚,假如合不来,再闹离婚惹人笑话,不如同居,实在过不拢也好说好散。

三年后的一天,尹大爷与李阿姨因为一些家事产生争吵,王大爷突发心梗去世了。

而在这同居的三年期间,尹大爷的子女因为自身工作忙,很少来看望尹大爷,全是李阿姨进行照顾。

而在尹大爷刚去世不久,尹大爷的子女就把李阿姨赶出了家门。

李阿姨越想越气,就把尹大爷的子女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将尹大爷的一部分遗产30万判归李阿姨所有。

03

为何同样是未婚同居,却结果不一样

1.郭女士一案,邱先生去世,郭女士却无权继承其遗产。

《继承法》第五条(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邱先生没有留遗嘱,其遗产也就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

对于法定继承的遗产安排,《继承法》第十条(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郭女士虽已与邱先生同居,但并不属于她的配偶。

因为配偶是法律对已婚男女关系的界定,即已婚男女互为配偶,它形成于取得结婚证,终于一方死亡或离婚。郭女士少的恰恰是一纸“结婚证”。

2.尹大爷遗产案中,尹大爷也没有留遗嘱,其遗产也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

李阿姨也不是尹大爷的配偶,理应无法分得遗产。

李阿姨却能分到尹大爷的遗产,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接着往下看。

04

“敲黑板、划重点”

为什么李阿姨也能分到遗产?

按法定继承,李阿姨确实不属于尹大爷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李阿姨对于尹大爷子女把她赶出家门的行为感到悲愤,是不甘心的。

在这三年里,尹大爷生活、吃喝拉撒基本一直是由我照顾,甚至有两次住院,尹大爷的子女只是匆匆忙忙的来看了一眼就走了,也是我照顾他的。

我没有虐待他,这次吵架也是无心之过,谁知道他就丢下我一个人就走了呢?

更让李阿姨气愤的是,尹大爷刚走,尹大爷的孩子就来要把我赶出去,合着我还不如一个保姆,保姆照顾老人三年还要挣点钱,我本来啥也不图,就想着有个地方住就可以。

身边人说:李阿姨啊,您真傻,当初怎么不领结婚证呢?

李阿姨讲,倒不是不想,这当初也是为尹大爷着想,省的被子女说我图房子?

说到这里,李阿姨越想越气,非得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如果尹大爷的孩子这样对自己公平吗?

李阿姨找到了一位律师咨询,律师听完李阿姨的话说,讲到原则上是没有您的遗产份额的,但是也不是没有办法,我呢找到了一条这样的法律,《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

“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我们可以去试一试,但是您要保证您跟我怎么说的,到时候也照样跟法官讲。

主审法官听了李阿姨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诉说,瞬间同情之心骤然升起,又想到自己的母亲和这位李阿姨年纪差不多,考虑到尹大爷和李阿姨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三年,李阿姨照顾尹大爷不易,尹大爷的子女很少前来探望,因此判决李阿姨可以继承尹大爷部分遗产30万。

法官引用了《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同时也被《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采用!

05

指望遇到包青天,还是自己提前安排?

很多时候,我们老想着子女会自己处理的,我相信他们不会因为这些财产也打起来,他们可以分好,但实际上却往往出乎我们意料。

中华遗嘱库在日常接待中,遇到过很多子女为父母一点财产展开争夺大战,也有婆媳因财产问题而闹上法院等等的案例。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就无能为力了呢?

其实无论法律怎么规定,也无论何种情况,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提前通过立一份遗嘱或者通过相关法律文书对财产进行提前安排,让财产的处分符合自己的愿望,让自己的财产给到自己想给的人。

做到事前防范,总比事后后悔强。别让爱自己的人和自己爱的人因自己没有提前做好财产安排,而产生纠纷。

其实,我们需要的,是一个生前能够严格保密,身后能够及时传递给正确的人,还能消除各方疑虑,避免各方纠纷的第三方机构。

它应当是一个公正、安全、专业、持续的机构,例如中华遗嘱库正是如此:

作为中国遗嘱专业服务的开创者,以“推动遗嘱进入每个中国家庭”作为使命,以“解后顾之忧,传和谐家风”作为宗旨,正在朝着心中的目标前进。

我是中华遗嘱库吉祥物吉小宝,感谢大家的阅读与支持,欢迎留言分享你的感想,多多转发,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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