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炉人员必须对锅炉及辅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锅炉房内要列出巡回路线图,明确巡回检查的范围和项目内容,司炉人员应了解锅炉设备的安全壮况和运行要求。 3、遇有下列情况,办公室应决定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1)当设备存在某些暂时不影响安全运行的一般缺陷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司炉人员要将巡视情况逐项及时填入运行记录,并向司炉长汇报。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汇报。 5、对巡回检查时发现的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 6、公司领导应加强对巡视工作监督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