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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院副庭长:二审法官发回重审和改判真实考量因素在哪里?

 草原狼155 2021-02-07

刑辩近距离是什么?

刑辩近距离,是庭立方在2021年最新推出的一系列公益直播课程。

我们将会邀请来自全国的行业大咖,精英律师,为你带来最干货的刑辩知识。

第一期我们有幸邀请到的嘉宾是于忠老师,作为一位有20多年从业经验的老法官,于忠老师的专业素养和法官思维都让很多同学颇有进益。

疫情之下,线下见面不易,希望我们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继续陪伴在你身边。

本次直播时长近一个半小时,全文文稿总计两万多字。由于篇幅有限,我们仅能先发布第一部分的内容,本文预计6000字。

如果需要公益直播课回看链接,文稿及课程课件,请扫描海报上的二维码联系助教。

接下来,和于忠老师一起,了解二审有效辩护。

喜欢我们庭立方刑事业务技能培训课程的各位律师朋友们,大家好!


在这个即将新年到来的日子里,庭立方开了这么一个刑事二审有效辩护的公开课程和新栏目,我很高兴。

在这里先给大家拜个早年,我是于忠老师。

今天跟大家谈的是刑事二审案件的有效辩护。在有效辩护里,我想跟大家谈三点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如何有效审视我们刑事二审案件,简称有效审;


第二个,如何有效地查明二审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简称有效查;

第三个,如何在二审程序中进行有效辩护,简称叫有效辩。

在进行三个内容分享之前,我简单的给大家概述一下刑事二审案件辩护的意义和价值。

说到二审刑事案件,我经常就想到古人说的一句话——蜀道难,难于上青天。上次我们二审线下课程的时候,有的律师就调侃地说,要说到二审改判难,不难于古代的时候到你们四川。还有的律师说苦二审案件久矣,各种调侃都有。

这证明,二审案件的改判,确实很难。

为什么呢?

大家如果想知道,我给大家列的法官的10个不利于二审辩护的隐形思维,就了解了刑事二审案件改判为什么这么难。

研究二审改判案件意义和价值

01.

二审法官10个不利二审辩护的隐形思维

1、尽量维持一审法院的既判力

这是一个二审法官常有的办案思维。尽量维持一审法院的既判力,也就是维持一审判决的公信力。

这样的话,如果案件不是大的错误,二审法院都能维持的尽量维持。法官如果有这种态度,改判案件就确实不是很容易的事。

2、不是案件的硬伤,可抓大放小

二审法官常常会有这种,不是案件的硬伤,可抓大放小的想法。如果说案件中,只是一些不是很明显的会影响到定性、量刑的问题,如一一些小的事实,或者是法律适用上的问题,二审法官一般都不愿意改判,因为这会增加他的工作量。

所以如果不是案件明显的问题,法官通常愿意去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3、尽量避免麻烦的内部审批程序

在法院内部来讲,一个二审案件如果要改判或者发回重审,要履行内部的一些审批程序,甚至一些疑难复杂的二审案件如果要改判的话,还要经过刑事专业委员会的讨论。

所以有一些法官拿到二审案件以后,如果没有太大的毛病,为了避免这些繁琐的内部审批程序,都不愿意把二审案件改判。

4、节约庭审资源,能不开庭就不开庭

二审案件往往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交一些新的证据,或者新的调查取证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要是二审案件法官同意这些调查请求,可能就会导致二审案件还要开庭。这是大多数法官不愿意看见的,因为法院的案件现在是案多人少。

如果一个二审案件,因为律师的请求,或者是提交了一些他认为不是对案件具有很大影响的证据,导致还要再次开庭的话,法官是不愿意看到的。

5、无关案件实质问题,可以不予理会

如果说二审案件法官初步审查辩护意见、当事人的上诉理由以后,觉得这个案件是可以维持的,也会尽量的不去更改案件的一审结果。

6、二审庭审能快点就快点,只说主要的

二审审限是比一审要短的,所以二审不管是庭审也好,还是流程也好,法官都希望二审案件在自己手中能处理快一点。

因此他只去审查二审案件最主要的问题。这种情况也影响了法官对二审案件进行仔细审查的积极性。

7、喜欢看简单明了的辩护意见

二审的案件因为经过了一审案件审理,所以二审法官不愿意对二审案件方方面面,都进行一个非常仔细、深入全面的审查。法官往往最开始会接触的,是律师提交的辩护意见或者是上诉意见。

因为有时候二审中,律师往往不会提交辩护意见。所以这时候会看当事人的上诉意见,而当事人的上诉意见,往往是辩护律师帮助写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上诉意见没有做到简单明了、重点突出的话,法官很难去进行一个认真的审查,他只是初步看一下,这个点到底是不是这样子的。如果他也认为辩护意见或者上诉状中的问题,确实是这个案件中比较重要的问题,才可能把二审案件进行一个仔细的审查。

如果说律师写的过于繁琐,或者是过于的复杂的话,往往也会影响这个法官对刚刚接手的二审案件的一个判断。所以说我们之后就会教大家,二审的辩护意见或者上诉状应该怎么去写,应该怎么突出重点,才更容易在二审程序中影响法官对这个案件的判断。

8、一定不要在律师面前表露倾向性意见

大家可能也感觉到了,二审案件中跟法官沟通起来很难。法官往往在二审案件中,不愿意就案件的走向表露一些倾向性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让自己的意见有效地去影响法官,确实是需要律师下功夫去研究的。

但是,从我在法院的审判工作经验来讲,如果律师的意见说中了,确实是这个案件的问题,法官还是愿意在二审中进行认真细致的考虑的。

9、对主动和律师沟通持有戒心

律师都感觉到跟法官在二审期间沟通很难。律师打个电话,想着和法官仔细深入的去交换一下意见,法官却往往会说他很忙或者是找其他的时间,或者说不一定非要面对面沟通,把你的书面意见提交给我就行了,我们会仔细审查的。法官往往这样就把律师打发走了。

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如何在二审期间与法官一起对案件有个非常深入的沟通呢?这是不容易,也需要律师仔细研究的。所以在后面,我会跟大家讲如何在二审进行沟通的问题。

10、繁忙工作让法官和律师沟通不耐烦

因为现在法院的工作比较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沟通的方式、形式、场合不大对的话,往往也会让律师跟法官沟通的效果不会很明显。那么我们怎么做好二审案件的辩护工作呢?刚才说了,接下来我要从三个方面跟大家分享我的体会。

实际上,虽然刚才讲了法官有这么多影响着二审案件改判,并不利于二审辩护的一些隐形的思维,但是实际上这几年,最高人民法院每年的年度工作报告,还有我在中院的时候,每年的年终总结等,对于二审的一些统计情况来看,每年大概有14%-15%的二审案件被改判。


我记得2018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二审改判率都达到了15%左右,包括成都中院也在14%、15%左右,相当于100件案子中,还是会有十多件案子被改判的。在这种有十多件案子会被改判的情况下,我们如何在自己经手的案子里边,紧紧抓住能够影响法官改判的点还是非常不容易的。


我在法院的时候非常遗憾的看到了一件案件,就是某个案件存在的问题没有被辩护律师准确抓住。比如说我们改判的一些案件,存在的问题明明是在定性方面,律师做的辩护却是在量刑方面;明明是在轻罪的方面,律师却给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如果在二审中,律师发表的是这种在案件中真正存在的问题,但辩护意见的方向却南辕北辙,那么是很难在二审中有效影响法官对于二审案件的判断。

02.

二审法官改判考量的关键因素有哪些

刚才跟大家说了二审案件法官考虑的不利的因素,确实是比较多,但是每年平均100件二审案子中还是有十多件案子会被改判。这些案子往往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的特点是什么呢?就是我给大家总结的这五个方面:

1、认定事实确有错误

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3、程序严重存在瑕疵

比如可能有涉嫌刑讯逼供或者诱供、存在非法证据排除情形的案件;比如审判程序中变更了罪名,但律师对变更后的罪名没有进行有效辩护的案件,都有可能会引起二审的改判。特别注意的是,程序出现问题的案件,一般都会发回重审。

4、量刑严重失衡

比如共同犯罪的案件,主犯被判了十多年,然而剩下的从犯与主犯之间量刑的差别非常大。这种量刑严重失衡的案件,也可能会影响二审的改判。


实际上有的时候,像这种量刑严重失衡的案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从单个案件来讲,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都没有问题,程序上也没有问题,但是二审也会改判。这是什么原因呢?这与量刑有关系,但是如果单独作为一个案件来讲,它的量刑仍然是没有问题的。这是因为它属于一个法院之间同案不同判的情形,而这也可能会引起二审的改判。


原来我在中院的时候印象特别深的一个案子,就是单个案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律师提交了同一个法院同一段时间的跟本案件事实认定、量刑还有法律适用都差不多的案件。这两个都是醉驾的案子,但是那个案件就判处了缓刑,这个案子就判处了实体刑。

当时这位律师把这个案子作为案例提交给我们的时候,我们合议庭一致认为像这种严重同案不同判的案件肯定是要改判的,后来那个案子也确实被我们二审改判了。

5、复合以上问题

这类案件就是既有事实认定上的问题,也有法律适用上的问题,同时程序上也存在瑕疵,量刑也失衡,像这类案件就属于复杂疑难的案件类型。

研究二审案件的价值意义,就不再给大家赘述了。我给大家放一些图片,大家看了以后就知道,推动我们司法改革进程的一些著名的案件,都是经过二审程序以后,再到纠正,得到一个公正判决的。

我离开法院以后,现在跟辩护律师接触比较多,感觉到辩护律师经常接到一些电话非常兴奋。为什么呢?因为他代理的二审案件被改判了。

可见,在现在二审案件改判普遍很难的情况下,如果律师能让一个二审案件,经过有效的辩护后成功得以改判的话,对于提升律师的职业形象,积累有效进行二审辩护的经验,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为将来更好地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都能奠定一个非常好的基础。

所以我个人认为,研究二审案件存在的问题、研究二审案件如何进行有效的辩护,怎么深入都不为过。只要孜孜不倦、坚持不懈地努力,实际上很多二审案件还是会取得令大家满意的结果。即便是一审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判决结果都没有问题的案件,在二审中,如果律师能创造性地打开辩护思维,还是可能会影响有二审改判的结果的。


比如说涉及赔偿的案件,一审判决不赔偿,二审是不是可以做思想工作,让当事人对被害人进行有效的赔偿?特别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涉众型的案件,如果二审时有了一些比较有效的赔付,再经过律师的努力,法官还是很愿意对二审案件进行改判的。


再比如醉驾的案件、一些共同犯罪的案件,即便是一审的判决法律适用、判决结果都没有问题,但是如果经过我们律师对当事人的启发或者建议,被告人在二审作出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国家的行为,比如说立功、发明创造、检举揭发等,二审案件也是会改判的。


像这些案件在二审中都需要律师打开思维,特别是我们刑事律师。我经常想,刑事律师一定要做别人都没办法了,你还能有办法的这种人,这样的话在案件中才是当事人的主心骨,才能不断给当事人提出对案件有利、推动案件出现好效果的、有效的辩护意见,这样才能在我们的辩护工作中不断积累有效的辩护经验,提升我们自己的能力,同时也在代理案件中,取得很好的回报。

那么,如何有效发现影响二审结果的案件问题呢?

这实际上是二审案件中,律师最想做到的。我们发现问题,提交给二审法官,二审法官一看,确实是这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在一审判决中没有考虑的话,可能二审法官就会对案件如何公正地处理,有自己改判的一个考虑。

所以说刑事律师在代理二审案件时,只有把案件分析地准确、分析地透彻,才能发现这些案件存在的。影响案件结果的定性、量刑或程序上的问题,才能在二审的辩护中有效的去引导二审法官的判断。

比如,我们拿到一个案件,你能读懂有问题的一审判决吗?假如说一审判决中用了“共谋”两个字来定性起意的话,大家认为这个一审判决往往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谁提起犯意不是很清楚。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要仔细地去研究一下这个案件里,到底是谁提起的犯意。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另外一个人提起犯意的话,那是不是就能说明提起犯意的这个人,应该对他判处更重的一个刑罚?“共谋”还有一个点——一审判决里边往往不区分主从。

在定性的时候,法官经常表述为“不宜区分主从”,这里的言外之意是什么?是不是就说明了这个案件中区分主从的证据不是很充分?谁在里面起主要作用,谁起次要作用的这个证据不是很充分?因此,辩护律师在审查二审案件的时候,就要注意有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谁的作用大一些,谁的作用小一些。

还有一些集资诈骗的案件,被告人非法获取的收入,走向不是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这个案子中能够证明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证据就不是很明显?如果说这个事实都没描述的话,那是不是这方面有突破点?

辩护律师就应该在案件中仔细审资金的流向,到底是流向了什么某个项目的开支还是流向了个人的挥霍。如果说流向了项目的开支而没流向个人挥霍的话,那我们是不是可以在二审中在定性上提醒法官注意?

如果确实这种案子没有发现资金是流向个人挥霍的话,是不是就可以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处理?

所以说我们在看一审判决的时候,要读懂一审判决使用的这些词语的言外之意,和可能在回避什么样的问题。

03.

二审法官发回重审和改判真实考量因素在哪里

说到二审,这个案件的改判往往会有哪两种结果?一般来讲,二审法官会直接改判,也有可能法官觉得案件有很多事实查不清楚,往往也会做出发回重审的决定,这样都算是二审的改判。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发回重审和改判时,他会考量的因素有哪些呢?

1、难以让当事人息诉服判


如果一审的判决结果,当事人极为不服,而二审继续维持的话,当事人就极有可能继续去申诉,还要申请再审,还要进行信访。那么这样的案件法官就会慎重了,要去认真研究一下当事人不服的原因是什么?是案件的定性、量刑存在问题?还是其他程序上的问题?


2、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刚才举的那个同案不同判的例子,同一个法院在同一个时期判的两件案子,一个判处缓刑一个判处实体刑,而这两件案子,都是醉驾的案子,酒精含量都差不多,其他方面的性质也都差不多,却一个判了缓刑一个没判,属于严重的同案不同判,是不是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比如说,同为主犯,有的主犯就判处了死刑,有的主犯就判处了缓刑,像这种案子都会让人对司法公信力产生怀疑。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案件就需要法官进行一个仔细深入的研究了。


3、无法以其他方式来弥补


比如刑讯逼供的案子,如果说法官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的话,如果将来要对这个案件再次取证就很困难。在这种无法以其他方式弥补的情况下,提醒法官注意之后,法官发现了这样的问题,也可能会在二审中谨慎对待引起改判。

4、明显在认定事实或者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错误,极有可能引发再审


这就是我们经常俗称案件判决的“硬伤”。比如说认定被告人有很多笔事实,但实际上,其中一笔或者两笔只有孤证证明,或者认定的这一笔事实,认定的数额有误,或者是法律适用上有误。在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明显存在“硬伤”的问题,这种案子是法官肯定要改判的,因为他不愿意这种案子将来再走入再审的程序。再审的程序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法官在原来的一审二审中没有进行仔细的审查,而这会对法官的业务能力的评价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法官是不愿意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找到存在于案件中的“硬伤”,比如说数额认定是错误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法律适用是错误的,没有区分主犯从犯,或者明明有非常明显的证明存在刑讯逼供情形的证据,然而法院依旧根据因刑讯逼供作出的有罪供述,作出了有罪判决的案件,这些都是极有可能引发再审的。这种情况下,法官是不会忽视律师发现的问题。这时,律师找出来这些问题,很可能就会让案件改判。


所以说,律师对二审案件有一个非常客观的认知和正确的判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法官负责的案件非常多,他们往往看一个案件,先看辩护意见是什么,上诉理由是什么,再根据辩护意见和上诉理由,去看看这个案件是不是这样的,是不是就如上述理由或者辩护意见所说,确定这个案件中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他发现了确实是这样的,才有可能仔细对待二审案件,是有可能改判的。

所以说二审案件,做了客观的分析的话,确实是无罪的案子,那有可能我们会实现有罪改无罪。如果说是一个轻罪名的案子,如集资诈骗类的,金融犯罪的案子,轻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于毒品犯罪,贩卖毒品的案件,如果改成轻罪名的案子就是非法持有毒品犯罪。还有重刑改成轻刑的案子,比如十年以上改成十年以下,三年以上改成三年以下。还有的案件会发回重审,这都是有可能的,从而达到律师期待的二审改判结果。

律师如何在二审中准确的对案件进行研判,进行有效的辩护,最后达到有罪改无罪、重罪改轻罪、重刑改轻刑、发回重审,就要进入到我们的正题——需要有效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有效审视案件存在的问题


2、有效查找到案件存在的问题


3、有效发表二审辩护意见

有效审视案件存在的问题,就是要明确案件的问题在哪里;

有效查找到案件存在的问题,大部分在一审中容易出现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有效发表二审辩护意见,如何避免受二审法官思维定势的不利影响,在发现案件“硬伤”基础上,有效与法官进行沟通交流,力争实现二审判决?

由于篇幅有限,比干货更多料的知识尽在于忠老师的直播间哦~

口述丨于忠

整理丨税山

排版丨岛岛

校对丨白粥

审核丨九月、老斑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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