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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2021年起,三种情况下,子女闹也没用

 共同成长888 2021-02-07

近日,西南财经大学与蚂蚁集团研究院联合发布了《中国家庭财富指数调研报告(2020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家庭财富收入整体情况良好,财富增速快于收入增速,其中房产依然是投资热门项目,对财富增加的贡献率将近70%。重点要说明的是,2020年中国家庭对房产投资热情依然不减,计划购房家庭比例逐季上升,高资产和多套房家庭购房比例更高。

过去一二十年来,国人为何唯独对投资买房情有独钟?我们分析认为有三个主要原因:其一、受“有房才有家”、“无房羞耻感”等传统思想影响,绝大多数国人更喜欢拥有产权,租房虽然也能解决居住,但相比于买房不够安稳、无法给人踏实感;其二、买房是解决很多人生大事的基础,比如教育、婚姻、医疗、养老等,租房和买房所能享受到的城市待遇天差地别;其三、正如开头所说,房子之于绝大多数国人已经不仅仅是居住之所,更是家庭财富的象征。尤其是过去十年,被认为是中国房地产的黄金十年,房价一路飙涨,房产的造富效应无可比肩,“有钱就买房”早已成为普罗大众的共同认知。

除以上原因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那就是“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为了不让下一代输在起跑线上,现在的父母都早早为自己的孩子准备好了各种房产:上学有优质学区房,结婚有婚房,还有人连孩子未来的养老都考虑在内了。一言以概之,房产一直以来被认为是较为优质的资产,不仅能够保值增值,还能够像财富一样继续传承下去。

反观现在的年轻一代,则生活得较为拧巴,他们都知道投资买房的重要性,但是因为高房价的关系,鲜有人能仅凭一己之力就轻松买房。“买不起房”并没有成为90后不敢消费的借口,去年9月份,汇丰银行发布的报告更显示,90后负债总额接近22万亿元,人均负债12.79万元。其中近6成90后拥有实质性负债。

不过绝大多数“负债累累”的90一点也不为买房发愁,原因是房产完全可以从上一代继承。马云两年前也曾经直言不讳指出,现在的年轻人根本不用为买不起房而发愁,因为一二十年后,一对年轻人可能要管理5套房子,这些房子都是从他们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爸爸妈妈那里继承来的。

房价越来越贵,年轻人买房难度越来越大,更有甚者已经绝望,不再抱有买房的奢望,开始破罐子破摔。不过更多的年轻人也彻底看开了,自己虽然买不起,但是未来还是可以从父母长辈那里继承的,这样想很多人也就变得豁然开朗了。甚至有些人经常忤逆父母,违背父母的意愿,过着不同的生活。归根结底是这类人根本不为自己的将来发愁,父母的财产未来都是由子女继承,这是天经地义的。

然而我们要重点强调的是,从2021年起,房屋继承新规有变,三种情况下,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新规规定,即便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房子也不一定就100%由子女继承。换言之,新规下,不管是独生子女家庭,还是多子女家庭,只要父母按照法规依照自己心愿处置房产,哪怕是把房子传给陌生人,子女也无权干涉。纵使子女不同意大闹,也是没用的。

在说“三种情况下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之前,我们还是先聊一聊《民法典》关于继承的4大明显变化:

第一、新规扩大了继承人范围,引入了代位继承概念,未来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享有合法继承权。

相信很多人都看过去年发生在上海的一起财产继承案例,孤寡老人去世后,一直照顾老人的侄女却不能完全继承老人名下的房产,最后只能任由70%的房屋产权收归国有。按照新规,未来再也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了——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自然人的私人财产也不会收归国有,可以由侄、甥代位继承。

为什么会引入“代位继承”新规?对此专家解释,财产“充公”并不符合大众的继承心理,财富在家族内部传承也符合中国传统继承机制,立法时用了很多民间的智慧。

第二、立遗嘱有三大重大变化。1、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以最后一份合法遗嘱效力最强;2、与时俱进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为了防止老人被胁迫,新规要求立遗嘱时必须要有两个证明人和他们清晰的手写姓名和日期;3、新规还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口头遗嘱将自动失效。

我们分析认为,这三个重大变化均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删除公证遗嘱优先权和增设录像、打印遗嘱,都是为了方便立遗嘱人,也是考虑到立遗嘱人多为老人才这么设置,体现了立法者的结合民情和用心良苦。

第三、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是新规最温暖有人性的规定,也是对固有的“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一次冲击。过去那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传统落后思想,该彻底消失了。这里提醒广大尽职尽责尽善尽孝的女儿们,如果未来你们的父母在分割家庭财产时有“偏心”、“重男轻女”的情况,完全不用再忍气吞声暗自流泪,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首次诞生“居住权”概念。新规规定:房主可以根据约定或者遗嘱,为自己名下的房子,给居住权人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对他人的住宅,享受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不得不说,“居住权”概念也是根据实际而设定的,现实中有太多需要设立“居住权”的地方。比如,老王有三儿一女,但是儿女们平时都忙,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的重任就由保姆承担,老王对子女的冷漠很失望,同时为了弥补保姆,老王希望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对保姆设置居住权,保姆未来完全享有对这套房子的占有和使用权,就算是子女也不能赶她走。

确实,按照新规,拥有居住权的可以是任何人,而且但凡是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就算是真正有继承权的人也不能赶居住权人走。

根据新规,我们总结发现,未来三种情况下,子女将“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第一种是父母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种情况相当于是父母直接指定了遗产继承人,即父母生前就已经决定不把房产留给自己的子女。这个很好理解,有些子女和父母不和,甚至是已经断绝了亲情关系,父母没有理由把房子留给子女,按照新规自然人可以把房子传承给任何人或组织,这种情况就算是子女上门来闹,也是没用的;

第二种是子女不尽孝,被剥夺了继承权。新规明确,不尽孝者,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这和第一种情况有些类似,但也完全不同,第一种情况不管子女是否孝顺父母都可以这样做,第二种情况仅限于子女不尽孝的。

比如老李有三个儿子,老大、老二孝顺贴心,但小儿子自从娶了媳妇后就完全不顾二老,平常不闻不问,生病也出钱更不来看,而且为了争夺老李的财产,小儿子经常采取不光彩的手段,骗、吓、伪造文件的事情都做过。这种情况下,其实老李小儿子已经失去继承权,老李完全可以不把遗产分给他。换言之,小儿子就“不再继承”老刘的房产。

总结来说就是,未来即便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合法的继承人,如果未能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也会出现“不再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

第三种情况是设立了居住权的特殊房产。一般情况下,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也是可以继承的。但是现在有些特殊的房屋居住权有特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公租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住房、干休所等房屋,这类房子的产权属于集体,而且都有一些限制继承的条件,如果是这样的房屋,就不能由子女继承。产权不能继承,过户就更无从谈起了。

总结:新规有很大进步,也充满了温暖的人性,尤其是首次引入代位继承和居住权概念,现实中确实可以温暖很多常年付出的人的心灵。此外,更贴合人情和法律的新规,一定能积极有效化解家庭因分割财产而产生的各种矛盾,有利于促进家族内部的和谐、团结。重点要说明的是,新规显然有很强的警示意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能推诿,父母在世时一定要多尽孝心。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是独生子女,就一定能继承父母的房产。在上面三种情况下,就算你是独生子女,父母也可以依法不把房产传给你,更重要的是,你闹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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