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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如何进行设计?首先要了解清楚这三个要点!

 电气设计狄老师 2021-02-08

关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我们心中常会有如下困惑:

1. 哪些建筑需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是否有强制性要求?

2. 剩余电流探测器设置在什么位置? 

3. 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设定为多少?

(1)哪些建筑物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国家规范是否有强制性要求?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13. 2. 2 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民用机场航站楼、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一级、二级港口客运站;

2)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m的旅馆建筑、商场和超市;

3)座位数超过 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座位数超过 2000 个的会堂,座位数超过 20000 个的体育场;

4)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场所;

6)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

7)省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城市轨道交通、一类交通隧道工程;

9)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幼儿园,中、小学的寄宿宿舍,老年人照料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10.2.7条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一类高层建筑;

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上海市《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J08-2048-2016,6.2.3 建筑物内部下列部位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测:

1)电气防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其变电所出线侧及第一级配电柜(箱)进线侧,当第一级配电柜(箱)由变电所放射式供电时可不重复设置;

2)电气防火等级为二级的建筑,其第一级配电柜(箱)的进线侧。具体一级、二级建筑详见规范相关内容。

江苏省《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B 32/TJ 3698-2019:

8.2.1电气防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防火等级为二级的建筑,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具体一级、二级建筑详见规范相关内容。

8.2.3 条文解释虽然消防专用回路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运转的,但考虑到消防配电回路长期处于通电的状态,存在漏电的隐患,建议消防配电箱进线回路与普通电源同等对待。

分析: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新民规、上海市《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江苏省《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均明确了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筑和场所,且增加了较多的建筑和场所。

3)新民规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只要求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上海市《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江苏省《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同时要求消防配电回路亦应进行监测。

由于各规范要求不尽相同,小编认为:

1)对于有地方规范要求的项目,设计时需结合新民规、建规与地方规范进行对比,按照其中的较严条文执行;

2)对于没有地方规范要求的项目,设计时需按照新民规和建规实施。

(2)剩余电流探测器设置在什么位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13.5.3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和电弧故障探测器的监测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电流300A及以下时,宜在变电所低压配电室或总配电室集中测量;300A 以上时,宜在楼层配电箱进线开关下端口测量。当配电回路为封闭母线槽或预制分支电缆时,宜在分支线路总开关下端口测量;

2)建筑物为低压进线时,宜在总开关下分支回路上测量;

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砖木或木结构重点古建筑的电源进线宜在总开关的下端口测量。13.5.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宜为300mA.测温式火灾探测器的动作报警值宜按所选电缆最高耐温的70%~80%设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电气火灾监控安装位置没有要求。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6.4.2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的安装位置,应能使其全面监视有起火危险的配电线路的绝缘情况。

6.4.3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当动作于切断电源时,应断开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

上海市《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J08-2048-2016,6.2.3条:

1)电气防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其变电所出线侧及第一级配电柜(箱)进线侧,当第一级配电柜(箱)由变电所放射式供电时可不重复设置;

2)电气防火等级为二级的建筑,其第一级配电柜(箱)的进线侧。

6.2.7条 信息采集装置的剩余电流报警整定值应能断开正常的泄露电流,宜能根据正常的泄漏电流自动设定报警整定值,整定值不宜大于500mA。

江苏省《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B 32/TJ 3698-2019:

8.2.3 采用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建筑物采用中压进线时,应设置在变电所出现侧;建筑物采用低压进线时,应设置在第一级低压配电柜(箱)进线侧。

b)当低压总进线出线路正常泄漏电流较大时,可设置在总进线柜的出线侧。

c)当采用干线式供电,干线线路正常漏电电流较大时,可设置在楼层配电箱处。

d) 现场信息采集装置应设置在线路的前端,且应具有采集剩余电流或温度等功能。采集装置宜装在配电箱(柜)内部或面板上,采集范围不宜超出单个配电箱(柜)

e)信息采集装置的剩余电流报警整定值应该能躲过正常的漏电电流,宜能根据正常的泄露电流设定报警整定值,整定值不宜大于500mA。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GTJ08-2150-2014:

4.2.1 当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监控点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的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照明、空调、动力的楼层或区域总配电箱的进线总开关。在预计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 时,宜在下一级配电柜(箱)装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9.2.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 500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9.2.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

9.2.3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及供电系统自然漏流的影响,并应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为300mA ~ 500mA。

《建筑电气设计疑难点解析及强制性条文》中8.25条的解释,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点保护开关长延时脱扣器整定值为300A及以下时,宜在变电所低压配电室或总配电室集中监测;监测点保护开关长延时脱扣器整定值为300A以上时,宜设置在楼层配电箱进线开关的下端口监测。

2)当配电回路为密集母线槽或者预分制电缆时,宜在分支线路总开关下端口监测。3)建筑为低压进线时,宜在总开关下分支回路上监测。

4)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砖木或木结构重点古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总开关。

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宜为300mA。

看完上述规范对剩余电流探测器的设置位置,你是否已经凌乱了,那么跟着小编整理下思路:

1)剩余电流探测器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能使其全面监视有起火危险的配电线路的绝缘情况。

2)剩余电流探测器如果直接设置在下级配电箱处,干线电缆泄漏电流对其没有影响,且相比起干线电缆,负载侧更易发生火灾,同时剩余电流探测器报警时,维护人员也更容易发现故障点。

3)剩余电流监测器安装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上时,如果线路正常情况下泄漏电流较大,动作电流值难以整定, 需将低压配电柜处的剩余电流监测器的动作电流整定值适当放大,同时在下级配电箱的进线或出线回路中安装剩余电流监测器。相比第1,2条,第3条更为合理,但成本也会增加。

理清楚了各方利弊,重点来啦~~具体如何设计,请看下方图解:

1)对于由变电所直接放射式供电的线路、变电所低压出线小于300A的线路,剩余电流探测器应设置在变电所低压柜出线侧。如下图所示:

2)对于由变电所直接放射式供电的线路、变电所低压出线开关电流大于300A的配电回路。在第一级配电箱进线开关下端口设置。如下图所示:

3)当配电回路为封闭母线槽或预制分支电缆时,宜在分支线路总开关下端口测量。如下图所示:

4)对于上海市防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设置在其变电所出线侧及第一级配电柜(箱)进线侧,当第一级配电柜(箱)由变电所放射式供电时可不重复设置。如下图所示:

(3)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设定为多少?

1)对于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目前我们的规范中存在着500mA和300mA两种说法,按照IEC最近技术文件,在火灾危险场所内,剩余电流监测器的动作电流不宜大于300mA,而对于一般场所不受此值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动作电流值。

2)我国《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明确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3.新民规也规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宜为300mA。
小编认为对于设计师来说,按照从严设计,剩余电流探测器整定值设置在300mA比较合适。

(4)其余注意事项

1)新民规增加了电弧故障火灾探测器的使用,13.5.5条要求,设置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档口式家电商场、批发市场等场所的末端配电箱应设置电弧故障火灾探测器或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储备仓库、电动车充电等场所的末端回路应设置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

2)火规对于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明确,照明线路上应设置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上海市防火规范5.4.8条对于电气防火限流保护器也有具体要求。具体内容,小编在这里不再赘述,大家可以自行查看。
看完以上分析,小编只能感叹:剪不断,理还乱,是规范,别是一番滋味在心上

,电气设计在线教学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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