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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纯:“假活佛”案凸显信仰守正重要性

 云中无云 2021-02-10

不久前曝光的“假活佛”案再次引发社会关注。相关案犯漫长的犯罪时间、卑劣的作案手段以及严重的犯罪后果,不仅令人震惊而且对社会伦常观念造成巨大冲击。这些现象表明,提高宗教法治化、维护守正的信仰观仍是一个亟待推进的社会命题。

从人的宗教认知看,无论哪种宗教或世界哪个地方,信仰都是一种个体化的内在体验,与个人的智识、阅历等密切相关。但“信”的基础,始终在于守正。

守正意味着对所宗之教的基本了解。对于一种宗教而言,其核心要素有五点,一是最高具象,即某种人格化信仰具象,或者神圣化的伦理信条;二是以对人的终极关怀为导向的全面解释性体系,如教义、仪轨等;三是传承体系,如法嗣、教领等;四是组织系统,如宗教场所、传播组织、信教组织等;五是普遍的宗教情感。对于信教群众而言,随着近年来西藏与内陆往来更趋便捷,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以雪域高原特有的辽远与神秘让一些人心生亲近,乃至供养、皈依,但这也给了不法分子曲解宗教知识、编造歪理邪说、发展邪教组织、破坏正常宗教秩序以可乘之机。

以藏传佛教为例,一般信教群众难以区分藏传佛教之“活佛”在教义和法律上的意涵。在语源义项上,藏传佛教活佛是汉语或藏语等多种语言对佛教精深修行者的敬称。它与依据佛教教义表达的最高具象“佛”是不同的。这种理解也符合清朝中央政府在实施金瓶掣签前颁发的纲领性立法诰示《喇嘛说》中的立论,即“盖佛本无生,岂有转世?”因此,藏传佛教之“活佛”在宗教教义上指的是介入现世信仰的佛教修行者,在法律意义上属于国家法权体制对佛教修行者的有效性确认身份。由于一些内陆信众对藏传佛教所知不详,对教义知识、传承者和宗教执事等缺乏了解,甚至是以财益功利心态盲目追捧,便容易给不法分子借着神化自己诈骗钱财甚至实施精神控制提供机会。

守正,也意味着某些外在的信仰能力履行。事实上,直至今日,宗教精神的特质到底是什么也难有定论。依据西方文化的定义,宗教的本质一般被认为是人对超越自然界和人自身的最高具象的敬拜和遵从,并依此将信仰定义在“信”而非“行”。但任何有理智的信仰者,在宗教情感之外无疑都具有意识和行动能力。

因此中国传统文化注重格物致知,佛教也主张“以理开宗”“以行明义”,这使中国化的大部分宗教自然秉承了“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修身与教化”要求。这种宗教文化发展使人在“崇高感”“敬畏感”之外,也保有必要的“活力感”,中国化的宗教也因此发展出一种责任体系。这也为今天倡导各种宗教爱国、明理、教事和睦提供了文化基础与历史事实依据。因此,中国文化中人对宗教的信仰朝向应当是心智提高的努力,而不是浑浑噩噩的盲从。

在“假活佛”案中,相关案犯以“无上秘密瑜伽”“加持”等玄秘的术语散布邪说,将自己包装成高僧大德,甚至与不法僧众勾连,迷惑信众、敛财骗色。事实上,我国关于活佛转世事务的法律规范明确且成体系,特别是《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其中完整涉及宗教场所、寺院组织体系、转世遵循原则、转世前置条件等。甚至活佛身份公开化的管理机制也异常完备,当前藏传佛教活佛身份查询平台公开且便捷。也就是说,信教者只要以守正的信仰观,稍加留意就不会陷入不法分子的骗局,避免身心健康和个人财物遭受侵害。

当然,为保障正常的宗教秩序,保护广大信教群众的利益,监管部门也应继续高举宗教法治的旗帜,一方面鼓励宗教共同体虔心持戒,宣说正信教法,避免被冒用或利用;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力度依法查处各种利用邪教破坏法律的行为,使藏传佛教依法传承,健康发展。

“万种千般逐水流,不招迂曲心守正。”真正的信仰当慎思而守正,守正在不迷。(作者是广西大学中国法历史学研究院院长、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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