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学院 今天 以下文章来源于Legal观察 ,作者Defender 李斌 此篇为第四期,前三期请见: 第三部分 常见罪名办案指引 第一类贪污贿赂犯罪 1.贪污罪(第 382 条、第 383 条、第 394 条) 2.受贿罪(第 385 条、第 386 条、第 388 条、第 184 条第 2 款、第 163 条第 3 款) 3.挪用公款罪(第384条) 4.单位受贿罪(第387条) 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388条之一) 6.行贿罪(第389条、第390条) 7.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第390条之一) 8.对单位行贿罪(第391条) 9.介绍贿赂罪(第392条) 10.单位行贿罪、行贿罪(第393条) 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第1款) 12.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96条) 第二类渎职犯罪 1.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397条) 2.徇私枉法罪(第399条第1款、第4款) 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条第2款、第4款) 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401条) 上述表格系基于田申前期工作进行整理,并征得其本人授权,在此表示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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