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作家协会 会员管理细则 依据《铁路作家协会章程》,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依据《铁路作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本细则主要指个人会员管理。 (一)个人会员入会标准 凡中国铁路总公司职工,赞成《铁路作家协会章程》,有申请加入本会意愿,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在国家级文学刊物正式发表文学作品(小说、诗歌、散文、文学剧本、文学评论等)1篇以上,省部级文学期刊正式发表文学作品3篇以上,省级及以上报纸文学副刊5篇以上; 2.获得过铁路局及以上文学奖、文学作品单项一等奖; 3.在组织职工文学创作、文学培训、文学活动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4.已是省部级及以上作家协会会员。 (二)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由所在单位文联、作协组织或党群部门推荐,填写入会申请表和汇总表。 2.铁路作家协会每年上半年集中接受入会申请,申请者单位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3.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对申请人入会资格进行审查。 4.召开理事会议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审批。会议采取投票制,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得票,即为通过。理事会议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授权的常务理事会议行使职能。每年原则上审批一次。 5.新会员以铁路作家协会公报形式在《中国铁路文艺》公布。 (三)个人会员的服务管理 1.建立“铁路作家之友”微信工作平台,为会员联络、信息发布、成果交流、宣传推介、权益保护等方面提供条件。 2.建立会员档案,把创作成果纳入会员档案重要内容,及时更新会员档案资料。 3.加大中青年文学人才的培养推介,对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成果显著的,及时予以表扬。 4.积极开展会员作品交流研讨、会员创作采风活动,为会员交流互鉴、深入生活创造条件。 5.加强会员职业道德建设,畅通个人会员入(退)会渠道,及时吸纳铁路优秀文学艺术人才入会,依法依规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6.会员要求退会,须书面正式通知本会;退会会员必须交回会员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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