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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我们审理过的“大牌”

 wzawxt 2021-02-20

2020年,南京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827件,审结5579件。审结的案件中,涉及商业标识品牌纠纷的案件1085件,占比近20%。其中,我们审理过的“大牌”案件数不胜数,不仅涉及商标、著作权,还涉及发明专利、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对知产法官来说,“大牌”“小牌”都是案子,“大事”“小事”都是纠纷,“大企业”“小企业”都是当事人。我们始终致力于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兢兢业业守护在“宁”身边。

现在,就给大家数一数、摆一摆南京法院审理过的,你熟悉的“大牌”。


你知道“华为”4G通信背后的国际角逐吗?

你用过的每一部华为4G手机中,也有着法官的努力。

手机作为通信技术的集合产品,涉及成百上千个专利,其中必然有包含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且在实施标准时必须要使用的专利,这就是标准必要专利。因众多标准必要专利可能掌握在多个商业主体手中,就会产生许可实施的纠纷。

在华为公司与卢森堡康文森公司4G通信网络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中,南京中院率先做出判决,早于英国法院确认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此后,德国法院所确定的许可费率是南京中院确定费率的18.3倍。该案二审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中院一审判决基础上作出裁定,禁止康文森公司在最高法院判决前申请执行德国法院的判决。

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及最高法院的二审“禁诉令”裁定,促成康文森公司与华为公司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在2020年12月达成全球和解,两者在全球的各项纠纷均圆满解决。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从根本上依法维护了我国的司法主权,也有力维护了民族企业的合法权益。

让创新者安心,让“山寨”产品无所遁形

创新,只有踏踏实实才能进步;山寨,走“捷径”必然付出沉重代价。

(右图为被诉侵权产品)

原告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儿童用品生产销售的知名企业,拥有一款可以折叠成小手拎箱的“婴儿推车”发明专利产品,这款产品采用独特的结构设计,折叠后便于携带,非常知名。然而,被告在线上天猫店铺及线下实体店铺大量销售涉嫌“山寨”好孩子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二者的区别仅在于婴儿推车的推行方向不同,技术特征的叫法不同,故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向侵权的五家被告开出了200万元的赔偿“大单”。

重拳出击,保障原料药市场的良性竞争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在新冠疫情迅速蔓延全球的背景下,医药行业的反垄断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原料药作为活性药物成分,需要经过添加辅料、加工方能制成可直接服用的药物。因此对原料药的反垄断则是从源头上规范了医药市场的良性竞争。

南京中院审结的扬子江药业与合肥医工垄断纠纷一案,被告合肥医工利用对“枸地氯雷他定”药品原料药的垄断,“以小欺大”、随意涨价、捆绑销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南京中院判决被告合肥医工等原料药生产销售企业赔偿扬子江药业经济损失近7000万元。系全国第一起就原料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的案件,对原料药市场的民事反垄断纠纷审理具有开创性、典型性。

300元的BURBERRY围巾你敢买吗?

200元的LV包你敢买吗?

100元的LV皮带你敢买吗?

买了,你就太LOW了

你知道,售假者及卖“假货”的平台付出了多大代价吗?

2020年一年,南京中院审结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BURBERRY LIMITED (勃贝雷有限公司)、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商标侵权案件就近20起。被告均系南京某购物广场及承租其店铺的个体工商户。因权利人在发现侵权后向南京某购物广场发送了要求停止侵权的律师函,但此后原告仍能继续购买到侵权商品。法院判决,个体工商户承担5万元的赔偿责任,购物广场构成帮助侵权,须在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南京中院以判决的形式,明确了线下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和责任的边界。

福特车主,你知道自己更换的汽车零件是正品吗?

2019年起,福特公司针对国内市场上大量仿冒其汽车零配件的侵权行为,在南京法院提起了26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主张相关的侵权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这也是福特公司在中国市场第一次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南京法院对其中8件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承担超过200万元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被告书面表示服判息诉,并主动要求就已判决及未判决案件进行打包和解,双方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目前,所有案件皆已审结完毕,被告已履行支付部分和解款。福特公司对案件审理的结果非常满意,对南京中院知产庭为该系列案件的判决、和解及执行付出的努力充分赞赏,切实感受到中国司法机关的审判效率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你知道销售“假口红”能构成刑事犯罪吗?

“大牌”之所以称为“大牌”,正是因为其相较于一般品牌而言更为公众所熟知,所赋予的品牌价值和商业价值更大,因此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被告的主观故意程度则体现地格外明显。在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导向下,侵权者必将付出高昂的侵权代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切莫要贪图蝇头小利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不小心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同样在2020年审结的被告单位广州时客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林某某、邓某某等14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被告单位广州时客贸易有限公司自2017年9月起通过“京东”“苏宁易购”等电商网络平台对外销售假冒香奈儿、迪奥、纪梵希、圣罗兰、魅可等品牌的口红、润唇膏、面霜等化妆品,销售金额高达1380余万元!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广州时客贸易有限公司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700万元;其他主要负责人分别获刑3-6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在知产法官的眼里,无论“大牌”还是“小牌”,只是卷宗海洋中的冰山一角。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花了正品的价格买到仿品的心有不甘;对品牌方而言,“假货”泛滥,影响商誉的重重困境,才是法官殚精竭虑为权利人知识产权赋予最严格保护的决心。

创新就是生产力,企业赖之以强,国家赖之以盛。南京“十四五”规划纲要已绘出一张全新的战略蓝图,为南京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新动能。南京知识产权审判将不负使命,以高质量审判保护创新成果,打造优良的创新环境,努力在新时代走在最前列当好守望人。


策划:刘方辉

文字:何梦迪
图片:周虎
责编:周阳
审核:徐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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