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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注册好了公司,拿到了报酬......也成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新用户17325722 2021-02-21
在电信网络诈骗的黑灰产业链中,存在这样一群人,他们看似在产业链的最底端,甚至没有进入犯罪集团内部;他们并没有直接参与诈骗,甚至与诈骗团伙并不相识,但他们却因“出卖”“出租”自己的个人信息、银行账户,对已经意识到的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持“放任”的态度,最终变成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蔓延的帮凶。

2019年10月至11月,常某、黄某、张某在他人的指示下,注册了三家没有任何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2020年1月1日,“QQ号贩子”赵某将自己手中的三个QQ号出售给他人。

2020年1月7日,上海浦东 

某公司出纳张女士(化名)通过QQ接到“大领导”指示,分别向三家公司汇出四笔钱款,共980万元。等她向财务经理汇报时,却发现上当受骗。

2020年1月7日,广西某地

李某被带进一个摆满笔记本、数据线和手机的房间,他交出自己的手机和支付宝账号密码后便被打发去睡觉。数个小时后,李某拿回手机,他发现自己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有大额的转账记录。
在一家公司遭遇网络诈骗、蒙受重大损失的过程中,有这样一群人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或主动或不自觉地成了这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中的“不可缺少”的一环。

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涉及“卡头”“卡农”出售名下银行卡、空壳公司对公账户,QQ号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法院审理后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分别判处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故事还得从头说起......







检察官在此提醒:为了一时的贪念,一点点利益,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空壳公司对公账户出租、出售给他人,看似是无足轻重的小举动,实际上不仅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让自己身陷囹圄,还会导致诈骗分子更加肆无忌惮、被害人被骗钱款难以追回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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