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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持有者去世后,没有遗嘱的话,房子该怎么处理?别再争了!

 走四方南来北往 2021-02-22

一般来说,在房产的继承问题上,向来都是按照原房产持有者的意愿来继承的。如果原持有者没有指定的话,就是按照法律顺位。按照我们国家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但是有一种情况会比较特别,那就是房产证的持有者突然去世,没有遗嘱,也没有指定房产的继承人。一般在这种时候,只要是和房产证持有者有关联的亲人似乎都有继承权,他们谁都想继承房产。

因为房子的继承人没有指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产生分歧。这些年来,不少家庭在遇到这种情况之后都会有子女争夺房产继承权的情况,甚至有的家庭都闹上了法庭。

那么如果房产证持有者突然去世了,也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他手里的房子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来具体说一下。

首先,如果这个房子没有其他的共有人,房产证持有者一个人所有,那就比较好办了。子女可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然后继承人再拿着公证书就可以直接过户了。

如果除了突然去世的人,房子还有其他共有人的话,还需要共有人一同去办理赠与公证,并把所有的房产份额赠与继承人和共有继承人,然后相关的继承人再拿着继承公证、赠与公证就可以过户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子没有其他的共有人,但是配偶健在,并且还有多名子女的话,这种时候就比较复杂了,往往容易产生分歧的就是这种情况。

这不仅需要办理继承公证,还需要除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额外办理放弃继承公证,再由继承人拿着继承公证、放弃继承公证去办理过户。而在很多时候,在“放弃继承”这个问题上,就会有家庭产生矛盾,这就需要长时间的协商解决了。

只要协商好,接下来只需要走程序就可以了。一般情况下,房产证持有者突然去世后,房产继承过户的步骤包括: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继承登记。

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包括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等房屋相关证明、继承申请人的相关证明、继承公证或者是法院判决书、房屋测绘效果图等等。

这里还有几点是需要注意的,如果房产还在抵押中,房产更名之后,房产的新持有人是需要继续偿还贷款的。

一般情况下,办理房产继承的时候需要由所有继承人在场的,如果期间有人选择放弃继承权的话,并不是口头说放弃就行了,而是要留下所有继承人签字的书面房产分割协议相关证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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