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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奇案之“夺妻杀夫”案始末

 紫薇院 2021-02-22

此案发生在清代乾隆年间的河间府吴桥县连镇(现归沧州市东光县所辖)。连镇靠近运河,自古水利交通非常便利,因此发展为商埠重镇,在清代号称布市,全国有近一半的布匹交易都在这里进行,因此居住在连镇的人,一半以上经营布匹贸易。此外,还衍生出一些靠贩运布匹为生的“肩贩”,就是肩挑背负的小贩。

有个肩贩,名叫张恒,年纪20多岁,因为家里没钱,人又没什么本事,就做起最苦的肩贩。什么是最苦的呢?就是背着布匹到遥远的西部去贩卖。张恒每次出去,往返至少需要两三个月时间。因为张恒是家中独子,连个姐妹都没有,又总在外面奔波,自然没时间孝顺母亲,张恒就娶妻李氏进门,在家照顾老母亲,自己则放心在外闯荡。穷人家过日子,谈不上温馨浪漫的蜜月,媳妇刚过门,张恒就又背起布匹出远门了。

明清奇案之“夺妻杀夫”案始末

李氏同样出身草民,但她从小就希望嫁到有钱人家去过好日子,因为好吃懒做出了名,所以根本没人上门提亲,无奈嫁到张家。李氏嫁到张家之后,家中活计一概都不干,全部由婆婆一人承担。自古家里讨了媳妇,婆婆可以享清福了,可是婆婆清福没享到,反而添了许多负担,不满的语言就出来了。李氏听了非但不加以改正,反而更加我行我素,天天吃完饭就到外面去闲逛。媳妇终日在外面闲逛,婆婆当然更加不满,便指责她不守妇道。李氏问道:“在这个家守妇道有什么用呀!”婆婆没有办法,只好等儿子回来再教训她。

连镇是商埤重镇,五方杂处,三教九流,一应俱全。镇上有位武生员,名叫许三,跟随父亲在镇上开商铺多年,说是帮助父亲打理生意,实际是自恃为武生员,长期与一帮恶少混迹于市井。这年其父因为年老体迈,就把商铺传给了儿子。许三成了老板,反而变本加厉地开始寻欢作乐

这天许三等人在街上游荡,遇到同样出来游荡的李氏。看到李氏打扮很妖艳,不像良家妇女,便问同行的人:“这是何人?”旁边有知道的说这是我家邻居张恒的老婆,张恒就是一个肩贩,常年在外贩布,婆婆也管不住这媳妇,所以她常常在外面闲逛,哪里都敢去,还常去我家,与我娘子闲话家常。”许三听罢,心中窃喜,接下来又悄悄地观察了几天,确认李氏是个便宜货,便找恶少贾某帮忙。贾某一听就明白什么意思,回到家中,便与娘子说了许三的想法。贾妻一听,就说:“这事不难,你就让许三伪装成我的弟弟,在家里等着,待我把李氏叫到咱们家之后,然后再见机行事。”两人定下之后,就将计谋告诉了许三。

明清奇案之“夺妻杀夫”案始末

实施计谋那天,许三特地穿上考究的衣衫来到贾家,这时李氏正与贾娘子相聊甚欢。李氏见贾家来了客人,便要起身离去。贾妻告诉李氏:“这我的弟弟,不必回避。”便拉住李氏,让她坐下,并说弟弟是大商铺的老板。李氏坐下以后,偷偷地望了一下许三,看到此人确实不同凡响,不仅衣服华丽,人也显得豪气,怎么看都是个有钱人,不像自家丈夫一副窝窝囊囊的穷酸相。想到这里,李氏不由自主地向许三暧昧地一笑。许三看到李氏的媚眼,将眉毛一挑,问道:“这位漂亮的娘子是哪里人呢?”

贾妻说:“是我家邻居李氏。”

许三说:“能有这么漂亮的邻居,乃是人生幸事。”

李氏因为从小就不讨人喜欢,几乎没听到过赞美声,今天碰到这么一位具有“绅士风度”的老板赞美自己,一时无法自恃地说:“您是我今生见到的最迷人的男人。”

贾妻见时机成熟,便说:“弟弟不是外人,有烦妹妹相陪,我去弄些饭菜,我们一起喝酒聊天,岂不更好!”

许三见贾妻出去了,便上前说:“你人长得漂亮,身上的味道也很好闻。”说着即上前搂抱求欢,并主动提及会给她好处。

给有钱的老板当相好,李氏当然愿意,可谓梦寐已久,一拍即合。两人好事未完,贾妻突然闯入,李氏正不知如何是好。只见贾妻说:“只要你愿意,与我不相干”。李氏听了顿时轻松下来,许三拿出送给李氏的新衣和首饰,要她当面穿戴上,又与许三一起推杯问盏,酒足饭饱后,美美地回家了

媳妇身着新衣首饰回家,婆婆当然要问从何而来?李氏撒谎说是娘家给的,而婆婆深知媳妇娘家的家境,女儿结婚时,陪嫁都没有首饰,现在哪里有钱给出嫁的女儿买这些华丽的衣服和贵重的首饰呢?便起了疑心。此后李氏出去得愈加频繁,每次回来都能带回一些物件。婆婆私下跟踪李氏,终于明白,媳妇和别的男人干了下三烂的勾当。得知缘由,婆婆便禁止李氏外出。李氏此时正在情好之中,如何肯听,便与婆婆争吵,于是“骂鸡詈犬,搅扰不休”,气得婆婆是三魂出窍,只好等待儿子回来再说。

明清奇案之“夺妻杀夫”案始末

过了些日子,张恒回到家。母亲迫不及待地把李氏的丑事告诉儿子,让儿子立刻就写休书,将李氏赶出门去。张恒非常孝顺母亲,媳妇又确实太不知耻,无奈之下,张恒写下休书,将李氏逐出家门。

李氏被婆家休了,在那个时代是极不光彩的大事,所以李氏根本没有脸面回娘家,这种情况娘家也不可能收留她,只好来到许三那里,希望许三能够收留她。

许三见李氏前来投奔,便说:“你现在可以长久为我媳妇了,再也不会受你恶婆婆的气了,但我也有家室,如何安顿你呢?既然相好一场,我也不亏待你,给你租个房子,你先住下,等我说服了老婆,再纳你为妾。”李氏很高兴,心想离开那个穷窝,到了一个富地,当妾又如何!便心安理得地住下。

许三从开始就想找个便宜玩玩,从未想过纳妾,眼下看到李氏对自己死缠烂打,便与恶少们相商如何除掉李氏。恶少们都认为:“杀人肯定不行,不如把李氏当做娼妓,还可以征收一些夜合之资,不但李氏可以有饭吃了,你还可以因此得些好处,把以前花在她身上的钱赚回来。”听到恶少们的主意,许三也拍手叫好,便逼李氏接客。李氏开始不从,许三便鞭笞俱下,打得李氏只好允从。

且说张恒休妻,是碍于母亲的逼迫,妻子虽然有错,但一日夫妻百日恩,当把妻子赶走之后,便伤心地出外贩布。这一去就是半年。其实他并没有忘记李氏,所以回来后便打听李氏的下落。当张恒知道李氏已经沦为娼妓的时候,也于心不忍,便偷偷地前往探视。李氏此时早就后悔不已,拉住张恒痛哭流涕,表示只要能够回到张家,一定孝敬婆婆,做个好媳妇;伺候丈夫,做个好妻子;并且要张恒留宿,把休书给还。张恒旧情未了,当晚就与李氏同床共枕,次日回家,也不敢告诉母亲。

许三知道昨天李氏接了客,并不知道是李氏原来的丈夫,所以便前来索要夜合之资。李氏并没有收钱,如何拿得出来?许三勃然大怒,将李氏一通鞭打,李氏只好把实情相告,许三这才住手。

许三从李氏那里出来,找到恶少们说:“不好了,张恒取回休书,他们就是合法夫妻,如果到县衙去告我强占其妻,我该怎么办呢?”

恶少们说:“张恒要告状,定要找人写状纸,想必他还来不及。既然张恒有情,肯定他还会来看李氏。我们等张恒到来,一起前来擒拿,将他痛打以后,他肯定惧怕,不敢在连镇留身,岂不是个绝后计?”许三同意,恶少们便私下准备棍棒,就等张恒前来。

明清奇案之“夺妻杀夫”案始末

张恒一直不知如何处理眼下的麻烦,打官司吧?要找人写状纸,母亲又不会同意。不打官司吧?眼见李氏受罪,于心不忍。思量了几天之后,便又来找李氏商议。张恒没有想到,还没有进门,就被一帮恶少按倒痛打。张恒知道凶险,便一不动,任凭恶少们痛打。这时许三赶来,以为恶少们已经将张恒打死了,便叫喊:“我就叫你们恐吓他,怎么就把人给打死了呢?我是主谋,难逃死罪,你们为从,也难免杖流,这可如何是好?”恶少们说:“一不做,二不休,把他扔进河里算了,到时候谁又能够知道是我们打死的呢?”于是恶少们将张恒抬起,扔进河中。

张恒被扔到河里,恶少们转身便走,恰好有一条船经过,船夫看到河里漂着人,就将其救起,一看居然是旧相识,便要把张恒送回家。张恒不便讲明自己的情况,只求船夫将自己送到熟识的布行。布行主人见张恒伤痕累累,询问原因,张恒不敢讲出实情,便称自己是因为酒后与人打架受伤,要求不要声张,以免老母担忧。等养好伤后,布行主人批发给他一些布匹,张恒便又到口外去贩布去了

就在张恒逃往贩布主人家的时候,在河边的芦苇丛中发现一具尸体,保甲长报告到县。县太爷前来验尸,发现是群殴所致。此时尸体已经腐败,面目皆非,也不知道是谁,县太爷便张榜要人来认尸。

张恒的母亲见儿子数日不归,听说县太爷要人来认尸,便来投告。县太爷命令开棺相认,母亲老眼昏花,看到尸衣右肩有补丁,便以为是自己的儿子,于是抚尸痛哭,把许三与李氏的事情讲出来。原来肩贩挑东西,大多是用右肩,容易磨损,所以衣服右肩之处都有补丁。县太爷急令捕役把许三及恶少们抓获,一用刑讯,这些人便都招供了,县太爷便依律拟罪,等待上宪核准执行。

许老爹救子心切,多方求助。这时有看到尸体的人告诉他:“此尸应该不是张恒,因为他身材矮小而年轻,尸体身长而年老,面目虽然溃烂,但有一缕胡须可以为证。”许老爹觉得有理,便上控到河间府。知府派人检验尸体,果然有胡须,而见过张恒的人,都说他没有胡须,于是便成为疑案,久久不能够结案。

且说张恒到口外贸易,过了一年多,心想许三等人也许不会再谋害自己,所以便带着银两回到家中。母亲见到儿子回来,是喜惧交加。喜的是儿子平安回来,惧的是怕儿子牵连进许三案中,所以要儿子外出躲避。张恒说:“我本来就没有罪,如果让许三抵了罪,我的罪过才大呢!将来如何回乡居住,不如自首。”便来到县衙门,将事情的经过讲述出来。

县太爷得知情况以后,也大吃一惊,急忙上报,省里委派河间知府重新问拟。这时的知府是杜甲,字补堂,江苏江都人,史称其“素有政声”,也就是很有政绩。杜知府在审明之后,对许三有了判决。

明清奇案之“夺妻杀夫”案始末

对于许三的行为,杜知府并没有深究,可能是许三已经被关押一年多,屡次受刑,还险些抵命,所以没有追究其“逼良为娼”之罪。按照《大清律冽·刑律·犯奸·买良为娼》条例规定:“逼勒卖奸图利者,枷号三个月百,发云贵川广烟瘴少轻地方。”如果是按照此条例定罪,许三就要被配到外省,而按照《大清律例·刑律·犯奸·犯奸》条规定:“凡和奸八十;有夫者,杖九十。”杜知府在杖刑之外加上枷号之刑,也就是从重罚了。那么如何判决李氏呢?

对于李氏,杜知府非常鄙夷,以“桑中之奔”来形容其不贞。按照《大清律例》规定:“奸妇从夫嫁卖,其夫愿留者听。”因此杜知府要张恒自己决定李氏的去留。张恒是个有情义的人,同意将李氏接回家中,而李氏回家之后,哀求婆婆收留自己,并且发誓,一定痛改前非,并且断去一个小指以明志,总算还是个圆满结局。至于恶少及贾妻,则另案处理。

这个案件如果不是张恒自首,案子就不能够结,以当时监狱的环境,许三等人也许会病死在狱中,也可以看到断案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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