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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的税事(三)小规模纳税人

 魏春田 2021-02-22
为了税收征收管理的便利化, 增值税上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涉及到增值税的税收政策大多也都有所不同,所以,要想说清楚,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分别来谈,劳务派遣的增值税政策也不例外。
劳务派遣的增值税政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也是可供选择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劳务派遣服务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做如下选择:
一、选择正常简易计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以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二、选择差额计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方法,以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在发票的开具方面,选择差额计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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