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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到底属不属于不可抗力?

 申鹤 2021-02-23

很怀念小时候,那时报纸、杂志、电视和广播是我们的灯塔,图书馆是我们的星辰大海。那时我们的记忆力好于体力,没有云存储,只有脑回路。

这是申鹤公众号第449天的第453篇原创文章


新冠疫情让我关注起了一个词,不可抗力。

之前签合同的时候,经常会签到的“不可抗力”条款,竟然在现实中发生了。

大多数人应该都认为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结果今天查阅资料,发现“不可抗力”并不像我们想象中那样简单,今天这篇文章,就对“不可抗力”做一个深度分析。

1、到底什么是“不可抗力”?

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说: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其实,我国的《合同法》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到底什么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一般合同里面加入的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政府行为等等,也都是情况下,被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但并非法律里面明文规定的。

但是,法律里面写了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不可抗力的判断标准。

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必须同时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这三条,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2、新冠疫情算不可抗力吗?

根据前文提到的评判标准,我们来看一下,新冠疫情到底算不算不可抗力。

昨天看到邵恒头条里输出的一个观点。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这三个“不能”,其实都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对当事人来说。

什么意思?

就是说,到底算不算不可抗力,并不取决于客观事件到底是什么,而是取决于它对当事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比如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以及随后的停工停产,对企业主来说,确实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但是,如果你实际上可以采取一些举措,那就说明你还是存在可以履约的可能性。这就意味着你的情况不满足“无法克服”这一点。

再比如,你的工厂本身就存在劳资纠纷,不能履行合同未必完全是受疫情影响停工的原因。那么,疫情也不构成不可抗力。

不过,一个律师朋友说,疫情期间是否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很多律师还都是给出了肯定的解读的。

现在有的公证处,已经可以就疫情期间属于不可抗力做公证,有需要的可以咨询一下公证机关。

3、到底如何正确看待不可抗力?

国家的法律充满智慧。

法律的条文之所以这样写,就是要劝阻当事人,与其花心思去证明自己无法去克服困难,不如想办法与其他当事人共同商量应对之策。

不可抗力,其实就是最后最后兜底的情形,实际情况很难去碰到那个线,因为那个线就不是鼓励你去碰的,“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不可克服”鼓励的是依然积极作为,穷尽可能去预料去避免去克服。

对企业来说,与其为了免责跟客户撕破脸打官司,更现实的考量是,如何通过协商先解决目前的履约问题,尽快恢复供应链的正常运转。

换个角度考虑,如果这次疫情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合同可以不履行,那就等于商业链条的所有环节都有断开的可能,供应链也就不存在了,那就不是对一个人、一家企业的影响了。

可能顶着疫情继续履行合同不是最好的选择,但应该是最不坏的选择。


疫情像一面镜子。

照出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一家公司的信用水平,一个人的反脆弱能力。

岁寒知松柏,疾风知劲草。

困难时期表现好的以后能够更好,能够活下来的要借机长出骨头。

作者:申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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