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利润表采用费用功能法而不是费用性质法,国际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 费用功能法是将费用按其功能划分为销售成本、销售或管理活动的成本等。 利润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单列项目: (1)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 (4)管理费用 (5)销售费用; (6)财务费用; (7)投资损益; (8)计提的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9)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所得税费用 (11)终止经营税后利润 (10)净利润; 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中列示,基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的多元化,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已界限模糊,按大类列示,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作法; 取消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按大项列报,如: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因应收帐款、存货计提的准备计入了管理费用,而短期投资、长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计提的准备计入了投资收益,为了有所区分,投资收益后的减值准备应明确是什麽资产的减值。 在合并利润表中“少数股东收益”单独列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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