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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篇】离婚很多年了,我养着孩子,对方一直没支付抚养费,孩子已经19岁了,我能否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易轶婚姻律师 2021-02-24


问:离婚很多年了,我养着孩子,对方一直没支付抚养费,孩子已经19岁了,我能否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答:一般来说,18周岁之前,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必须支付抚养费的;18周岁之后,如果子女有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也应当支付抚养费: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学历),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但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就目前司法实践来说,主要观点有两种。

一种是认为抚养费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自最后一次追索抚养费开始起算,3年内都是可以再追索的。例如孩子现在19岁,向前推3年即16岁,又因抚养费只支付到18岁,因此一般孩子19岁时可以追索16-18岁的抚养费。

另一种观点认为抚养费保护的是身份利益,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那么抚养费纠纷的原告应该是谁呢?

无论在18周岁之前还是18周岁之后,抚养费诉讼的原告都应该是子女,只不过在子女18周岁之前,由抚养权人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18周岁之后由子女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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