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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年底无票暂估时,合格的税务会计应把风险与利益通盘考虑

 房老师讲财税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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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老师财税工作室2018年12月向贺之熙实业采购1000件A商品用于销售双方合同约定的单价是400元房老师财税工作室内控部门发现贺之熙实业提供给其他同规模经销离的单价是350元于是双方展开交涉。截至2019年6月,房老师财税工作室依然未付款贺之熙实业也未开具发票财务部按400元的合同价格暂估入账当月全部销售完毕并结转了销售成本。
问题:2018年的所得税汇算时,房老师财税工作室A商品的销售成本是否应该进行纳税调整?如何调整?
 
房老师财税工作室已经销售该商品获得了收入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房老师财税工作室以合同约定的买价确定的存货成本可以扣除。
 
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的规定2018年12月预缴所得税时可以直接按暂估金额扣除但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发票。
 
汇算期间如果取回发票并按其金额调整无任何风险如果没有取得发票税务机关就有权核定该金额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房老师财税工作室与贺之熙实业未来交涉达成一致会获得一个确定的成本金额及对应的发票所以汇算时,房老师财税工作室必须考虑到未来税务机关的核定金额或者未来的实际交易金额可能与暂估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未来税务机关以350元的市场价格核定该成本或者未来双方按350元的价格确认交易都会导致房老师财税工作室陷入涉嫌偷税的风险由此可能带来补税、滞纳金罚款的损失。
 
所以合理的做法是在汇算时按一个合理并偏低的金额对暂估金额进行纳税调整或者当初暂估时就是以一个合理偏低的金额暂估。
 
实务中一些企业为规避风险汇算时对无票的暂估成本一律全额调增即按0元暂估这种做法当然可以规避暂估带来的偷税风险但却是以牺牲企业所得税利益为代价的做法合格的税务会计应把风险与利益通盘考虑比如本例中,房老师财税工作室350元的市场价格进行暂估入账就是一个统筹了税务风险与企业利益的做法。
 
所以会计进行资产价格暂估时不能只看数字而是必须认真关注该资产真实的市场价格和公允价值同时考虑税务机关的征税冲动以一个合理偏低的价格来确保企业税务风险与企业利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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