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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从海事安全局扣油轮谈起印尼海洋法

 印尼视角 2021-02-26

月下旬被印尼海事安全局扣留的伊朗籍油轮MT Horse和巴拿马籍油轮MT Freya至今仍被滞留在廖内群岛省巴淡岛港口。值得留意的是MT Freya油轮是中国公司持有,其25名船员全部为中国国籍。

伊朗籍油轮MT Horse和巴拿马籍油轮MT Freya被扣留位置。

伊朗籍油轮MT Horse在巴淡港口夜景照。

此前,印尼政府不希望扣留油轮造成不良的国际影响,由政治、法律、安全统筹部主导的联合调查小组会议决定按照印尼民事法依法处理此案件,这两艘船只被指控怀疑污染了环境、违反了印尼海洋交通运输法,案件已经由海事安全局转交给交通部公务调查员处理,案件调查已经接近尾声,不久的将会提交给检察官。

海事安全局巡逻艇在加里曼丹水域抓捕油轮现场图。

油轮被扣留案件,让我们对印尼的国家海洋法的适用条件和方式有了更多的了解,此前有传言说这两艘船会受到行政处罚,并且对其处以2亿印尼盾的罚款。印尼法律程序以冗长而闻名,两艘油轮虽然大概率得到行政处罚,但是处理的法律程序却是一板一眼,时间会拖很久。

在2012年,新加坡籍船只Norgas Cathinka与印尼KMP Bahuga Jaya渡轮相撞,导致印尼渡轮沉没。印尼当局将新加坡船关押了将近一年时间,才将案件了结。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可以初步了解到,印尼海洋是由数个同等权力的部门在共同执法,换句话说,这几个部门在海洋执法中,谁的地位也不比别的部门低。但是印尼海事安全局(Bakamla)却自认自己是所有海洋执法单位的班长。

印尼海事安全局即是印尼海洋警卫队,令其尴尬的是,其自封的班长职务,并没有任何法律(UU)来背书。海事安全局是根据佐科维2014年总统令,对海事安全协调委员会(Bakorkamla)进行改制成立,对总统负责,受政治、法律安全统筹部技术领导。

交通部海上和海岸警卫队(KPLP)执法现场。

如果真的论其印尼海事执法单位的班长,大家公认的执法单位是交通部下属机构海上和海岸警卫队(KPLP),这两个海事执法单位名字接近,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部门,所属部委也不同。

根据印尼第17/2008号法律,交通部下属机构海上和海岸警卫队(KPLP)负责海事执法以及海上治安和安全保障,在各海事执法单位居中,具有居中协调职能,也就是说是班长职务。

印尼第17/2008号法律第276条第3款规定,海上和海岸警卫队由总统设立并向总统负责,并由交通部进行技术上管理,该法规还规定,海上和海岸警卫队获得海事安全协调委员会(Bakorkamla)授权,丰富其协调职能。而海事安全协调委员会正是海事安全局的改制之前的单位,也就是其前身。

职能重叠

目前,印尼海事执法动态中,正在讨论政府规制计划(RPP)。该政府条例如果获得总统的签署批准,将极大的改变印尼海事执法单位的框架结构。政府、法律和安全协调部门正大力促进这一条例的进程,但是从草案内容上看,好像是对海事安全局量身定制的尚方宝剑。该政府规制计划法案全称是印尼水域和主权管辖区域的治安、安全和执法管理政府规制计划。如果真的论其印尼海事执法单位的班长,大家公认的执法单位是交通部下属机构海上和海岸警卫队(KPLP),这两个海事执法单位名字接近,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部门,所属部委也不同。

根据印尼第17/2008号法律,交通部下属机构海上和海岸警卫队(KPLP)负责海事执法以及海上治安和安全保障,在各海事执法单位居中,具有居中协调职能,也就是说是班长职务。

印尼第17/2008号法律第276条第3款规定,海上和海岸警卫队由总统设立并向总统负责,并由交通部进行技术上管理,该法规还规定,海上和海岸警卫队获得海事安全协调委员会(Bakorkamla)授权,丰富其协调职能。而海事安全协调委员会正是海事安全局的改制之前的单位,也就是其前身。

海事安全局巡逻艇。

在草案中,其前言部分a款:目前在规范海事治安、安全和执法方面有很多法律条文,导致在维护海上治安、安全和执法方面,各涉海部门的职责和职能重叠。b款:为了消除海事治安、安全和执法中的权力、职责和职能重叠,有必要确立海上治理和执法机构的关系。

实际上,印尼涉海部门虽然很多,但是任何部门的执法都是有法律条文可依据,在印尼水域执行职责和权利时,所拥有的权限非常清楚,硬说存在权力和职责重叠是不正确的。如果实施了该RPP,到时真的有可能给予给涉海部门创造了权力和职责重叠的机会。

如果印尼真的落实了RPP,即将给海事管理带来混乱。第一,RPP毕竟是政府条例,其法律地位要远远低于由国会通过的法律条文。即将通过的RPP有意加强海事安全局的权威地位,给予其更多的权限,而授予其的权限,是属于别的涉海部委的,并且别的涉海部委执法是有国会通过的法律背书,这难免造成执法方面混乱。

第二,印尼水域和主权管辖区域的治安、安全和执法管理政府规制计划(RPP)中并没有涉及规定其他涉海部委在海上执法方面的主要任务、职能和职责情况。其他的涉海部委其实共同参加了该RPP的前期讨论和筹备,如果该政府条例落实,其他涉海部委的执法任务,该何去何从?

第三,该RPP是由海事安全局发起并推动的,海事安全局渴望成为印尼海上所有执法机构的班长,换句话说,海事安全局希望成为印尼海上唯一的多重职能的执法机构,但是这个希望恐怕很难实现,因为根据印尼《海洋法》,海事调查权力属于国家警察、交通部的公务调查员(PPNS),以及印尼海军渔业法调查员。

印尼海事安全局希望控制所有印尼水域巡逻艇的梦想,将会面临巨大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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