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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7 每日一税】2021年第9周(2021.02.22-2020.02.26)周末问答

 每日一税 2021-02-27


【20210227   每日一税】

2021年第9周(2021.02.22-2020.02.26)周末问答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510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应广大读者朋友的要求,每周末与各位老师一起讨论本周每日一税思考题。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2021年2月22日:2021年1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成都M公司,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退回的2018年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3.32万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M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应采取“未来适用法”进行损益调整。

(一)确认退税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2万

       贷:所得税费用(2021年度)   3.32万

(二)实际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    3.32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2万

(三)结转损益(2021年度)

借:所得税费用    3.32万

       贷:本年利润     3.32万

(四)补提2018年度盈余公积(法定、任意)

不需要补提盈余公积(法定、任意);2021年年度终了,一并进行计提即可。

二、2021年2月23日:本文案例中张三等自然人合伙人,间接从合伙企业C取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2021年2月23日案例中,张三等自然人为合伙企业A的LP,通过多层嵌套合伙企业A、B、C(如图所示)持股吉祥公司15%的股份。

张三等自然人合伙人间接从合伙企业C取得所得,由合伙企业A在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二十条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三、2021年2月24日:M公司发行股份支付的保荐费200万元,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M公司发行股份属于股权融资,发行股份支付的保荐费为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如果发行成功,应扣减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扣减或无资本溢价的,冲减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不足冲减的,再冲减未分配利润,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果终止的未完成权益性交易所发生的保荐费,应计入当期损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详见:发行股份相关费用的会税处理(下)

再次提醒:发行股份相关费用,无会税差异,未计入当期损益的,不得税前扣除;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以税前扣除。

四、2021年2月25日:M公司发行股份签订合同实际发生的印花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M公司发行股份签订合同,按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属于股权融资,应依次扣减扣减资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终止的未完成权益性交易所发生的印花税,应计入当期损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提醒: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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