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汇☆ 入职隐瞒怀孕, 可以按不诚信解聘吗? 整理:杨小鱼 真实案情 2018年7月9日,高某入职A公司,任销售经理。约定试用期3个月。 2018年11月2日,A公司向高某发送《辞退通知函》,载明“高xx女士,自2018年7月9日入职始,截至2018年11月2日连续数月业绩未达标,经公司部门负责人指导培训后,仍未能达标,已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 高某提供医院超声报告单显示:宫内早孕8周4天,报告日期为2018年7月24日。 高某不服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提起仲裁与诉讼。 庭审主张 A公司: 裁判观点 一审法院: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杨小鱼: 如烹小鲜,只取精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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