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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债”:基金募资的债券融资探讨

 bbpp08 2021-03-03
基金债并不是监管机构官方定义的债券细分品种,而是一类募集资金用于基金出资的债券统称。基金债“火爆”于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出台使得私募基金募资收紧,债券融资受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人、管理人的高度重视,本文就基金债的募集资金出资范围、各细分品种相关政策和债券品种差异与各位探讨。
一、基金债出资范围
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出台,资管新规统一了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标准,制定了统一适用的监管原则和指导意见,禁止期限错配和资金池模式,限制非标资产投资、产品分级和多层嵌套。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应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外,亦需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银行理财资金来源受到了较大的限制。2018年以来,根据清科数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规模逐年下降,其中基金募资难也是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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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科研究中心
 
资管新规明确:“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但同时规定:“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因此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债券融资渠道有了可行性。
创业投资基金的界定在2017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证监会起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则由发改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2018年以来所发行的基金债也被各监管机构要求只能出资于符合资管新规的基金。
二、基金债细分品种政策
目前国内企业信用类债券主要为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分别由发改委、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进行注册并监督管理,三大债券品种也分别有细分品种用于两类基金出资。
1.企业债
发改委在2013年时就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发行债券用于基金出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4号):“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因此在资管新规前,发改委就有批复企业债用于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主体包括创投公司和国有资本平台,主要用于创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同时债券资金可配套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资管新规出台后,发改委进一步明确了用于基金出资的企业债的审核标准。根据要求:债券募集资金出资规模与发行人认缴投资额的比例要求不超过认缴投资额的50%;基金需完成发改委创投基金和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系统备案;基金管理团队有良好的投资管理经验和业绩,并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中信建投证券主承销的18浙国资债01为资管新规出台后首只发改委基金企业债,2018年9月批复15亿元,首期9亿于2018年12月12日发行,期限5年,利率4.15%,用于经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登记系统备案的国新国同基金I期出资,作为资管新规后首只基金债,受到了市场广泛关注。
2018年12月以来,基金企业债已发行14只,发行规模总计199.5亿元,与2014年至2018年上半年四年多时间基金企业债发行数20只,总额214.90亿元接近,可见监管和市场对基金企业债的关注和支持进一步提高。
基金企业债的获批量与发行量提升也受益于发改委2018年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 号)。相较于一般企业债需要签订基金合伙协议后申报,优质主体企业债券允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金在设立前期阶段即可申报债券额度,极大地提高了申报效率,受到了高评级优质企业的广泛认可和响应,如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珠海华发集团等企业均结合主业在申报较大规模优质主体企业债时申报均把创投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列为募投方向。
2.公司债
公司债明确用于基金出资的债券品种主要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及纾困专项公司债券,同时亦允许企业申报发行一般公司债券用于基金出资。
(1)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2017年7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创业投资公司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提出了明确要求:“创业投资公司,是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募集的资金应专项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的股权。”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创投公司,如深创投、苏州元禾、深圳天图等公司于2017、2018年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用于创投基金出资,拓宽了创投公司基金投资资金来源。
(2)纾困专项公司债券
2018年10月,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证监会支持企业发行专项公司债,募集资金专门用于纾解民营融资困境和股权质押风险。
纾困专项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投资或资产管理业务的其他企业等,主体评级为AA+以上,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纾困基金出资,纾困基金由当政府或其指定的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出资。
2018年10月至今纾困债发行已超过30只,金额近400亿元,为各地纾困基金丰富了资金来源。
(3)普通公司债券
资管新规后,公司债券对基金出资用途进行规范明确,要求主营业务中有投资范围,同时债券募集资金只能创业投资基金及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出资。2018年12月,紫光集团发行公司债券50亿元,期限3+2年,利率5.20%,募集资金除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外,还用于天津紫光海河云计算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等基金出资。
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019年9月,交易商协会对《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进行了修订,丰富募集资金用途,明确可用于基金出资,但应投资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或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且与所投基金总规模保持合理比例,不超过所投基金中发行人已认缴规模的60%。
2019年5月6日,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双创债务融资工具成功发行,为全国首单由地方国企发行的升级版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5亿元,发行期限3年,发行利率5.95%,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盐城国达产业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该基金是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于智能终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领域内的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
三、基金债细分品种比较
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均可发行用于基金出资,三大债券品种在基金债发行主体、资金用途、发行制度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同时三大债券品种本身也各有不同的审核要求。针对不同的发行主体及基金出资,可以选择不同的债券细分品种,更好地实现基金出资债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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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在资管新规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难的大背景下,股权投资行业在不断寻找资金来源,基金债也愈发受到关注。基金债拓宽了基金的融资渠道,较好的发行主体能够能够因此实现较低的资金成本,有利于缓解当前的募资困境。
近期实施的新《证券法》细化了债券信息披露要求,压实了发行人和服务机构的责任,加强了债券的事中事后监管,这些都有利于基金债的规范发展。随着债券注册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债券审核效率提升,我们相信基金债品种能更好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经济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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