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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律师思维方法为何——阅读王泽鉴先生的《民法思维》

 秋水长天居士t2 2021-03-03

自从步入律师这一行业,案子没少做,市面上标榜“律师如何思维”之类的书也没少读,但总感觉缺少一点什么。前几日,偶又翻起王泽鉴先生的《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竟又能读出些许豁然开朗之感。尽管,《民法思维》教授的是学生如何解题,与律师办案还是有所区别。可是,转念思之,办案不就是解题吗?二者共同之处就在解决问题

而且,如果我们对台湾地区的法学作品有所了解的话,我们就会有一个同感: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民法思维》中有一句讲得只为贴切:实例最能训练、测试法律人的思考方法及能力。当然,对于律师而言法律的思考方法只是执业能力的一个环节,律师需要的是综合的素质与能力。但是,对于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的律师来讲,法律人的思考方法及能力应当是至为重要的一环。

我的硕士导师孟勤国教授在我读研期间要求研读500分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至今思之,在学生时代,研读裁判文书可能是最好的培养司法实务能力的方法之一了。我的师兄朱兰春律师研读8000余份最高院的裁判文书,才写就《法官如何裁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要旨与思维》一书。对此,王泽鉴先生在其《民法思维》一书中总结研读法院判决的功用:其一,以实例反映社会生活;其二,结合理论与实务;其三,法院的判决理由,当事人的主张及判决评释,可以提供各种不同的法律论证资料

一个律师业务能力的提升,除了多办案子之外,还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就像学生考试,要取得好成绩,除了多做题之外,也需要不断总结解题之法。《民法思维》所要提升的法律人能力更偏向于在法律教育层面上的。例如实例分析,事实是既定的,而对于律师办案,案件事实是需要通过证据材料“构建”的,事实虽不能变更,但可以通过合理的推论和解释来构建案件事实。所以,如何通过组织证据来建立案件事实,对于律师来说也是非重要的。

律师办案实际上就是依循法律处理具体案件中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进而维护己方当事人的权利。接下来就要在法律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来回穿梭观察,或者说通过事实认定行为与其法律定性之间相互渗透,从而确定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促使得出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权利的结论。这就是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相互阐释、明确的过程,是律师处理民商事案件应当遵循的思考方法,也是训练提升自身实务能力的方法之一。

王泽鉴先生在其《民法思维》中提出的两种处理实例的方法:历史方法与请求权方法。这也可以作为律师处理民商事案件的思考方法,所谓历史方法就是根据案件事实发生的过程,依照顺序检讨其法律关系请求权方法则是指处理案件以请求权基础为出发点。对此,王泽鉴先生在《民法思维》尤其推崇请求权方法,认为请求权方法具有以下优点:其一,适合实务需要;其二,经济原则;其三,保障案件处理的妥当性。最近几年,请求权方法也大受推崇,在司法实务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对于律师来说,面对任何一个民商事案件,有意识的应用历史方法与请求权方法,不断地打磨自己代理的案件,不断总结自己的思考经验,我们如何看待法律规范,如何构建案件事实,如何获取案件结论,每一个问题又都是由子问题构成的,只有层层分剥,各个击破。也唯有如此,我们自身的业务能力大概才会有所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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